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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敗不在乎你們,乃在乎上帝」

「勝敗不在乎你們,乃在乎上帝」

「勝敗不在乎你們,乃在乎上帝」

格倫·豪自述

六十年來,加拿大的耶和華見證人打了不少官司,有多場勝訴受到法律界所重視。最近美國律師學會頒了傑出律師獎給我,以肯定我在這方面的貢獻。在頒獎典禮上,學會指出這些牽涉到耶和華見證人的訴訟獲得勝訴,「形成了一道牢不可破的堅壘,抵禦國家當權者濫用權力……,這些案件令司法界確認,加拿大的法律包含《人權法案》的精神,令全加拿大人的自由均受到承認及保障」。且讓我把一些官司的細節跟你分享,我也會告訴你,我是怎麼投身法律界,及怎樣成為耶和華見證人的。

喬治·里克斯是一位聖經研究者,也就是當時的耶和華見證人。他在1924年探訪了我的父母,他們住在加拿大多倫多。母親貝西·豪個子很小,邀請了喬治到家裡討論。我那時五歲,弟弟喬才三歲。

母親開始參加聖經研究者在多倫多舉行的聚會。1929年她成為先驅,也就是全時的服事者。她一直以先驅身份服務,直到1969年在地上的生命終結為止。她堅毅果敢、精力充沛地從事服事職務,為我們立下好榜樣,也幫助了許多人認識聖經的真理。

父親弗蘭克·豪為人文靜,起初反對母親從事的宗教活動。不過媽媽機智地邀請周遊監督前來探訪,跟他交談,例如喬治·揚。父親的態度亦逐漸軟化下來。當他留意到聖經真理對家庭造成的有益影響後,就對我們的活動相當支持;雖然他始終沒有成為耶和華見證人。

立志事奉上帝

1936年,我高中畢業。我還十幾歲的時候,對屬靈的事沒有什麼興趣。那時正值經濟大蕭條,很多人都找不到工作,所以我進了多倫多大學求學。1940年,我決定進入法律學院繼續進修。母親並沒有對我這個決定感到意外。我還小的時候,她時常惱火地說:「這小鬼這麼愛頂嘴!他以後準會是個律師!」

1940年7月4日,就在我進入法律學院之前,加拿大政府沒有發出任何警告,就禁止了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這是我人生的轉捩點。耶和華見證人當時還是個信徒不多的組織,裡面的人規行矩步,謙恭有禮。政府全力取締他們的時候,我才看出他們是耶穌真正的門徒。正如耶穌預言,他的門徒「會為了[他]的名被所有國族憎恨」。(馬太福音24:9)我決定事奉以神聖大能指揮這個組織的上帝。1941年2月10日,我以水浸禮象徵對耶和華上帝的獻身。

我希望可以參與先驅服務,可是傑克·內森卻鼓勵我完成法律課程,他當時是在加拿大的傳道工作中帶頭的弟兄。於是我繼續修讀課程,1943年5月畢業後,就開始從事先驅工作。到了8月,我應邀前往守望台多倫多分社服務,以協助耶和華見證人面對的法律問題。我在第二個月就取得了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律師資格。

在法律上為好消息辯護

第二次世界大戰正打得如火如荼,見證人在加拿大的活動仍受到禁止。人不分男女受到監禁,原因只是他們身為耶和華見證人;兒童被學校開除學籍,有的要被人收養,只是因為他們拒絕國家主義的崇拜,例如向國家象徵物敬禮或歌詠。威廉·卡普蘭教授寫了本書,書名是《國家與拯救:耶和華見證人與他們爭取公民權的奮鬥》,裡面說「見證人被人公開辱罵,政府不容異己,人民又受到戰時國家主義的情緒影響,所以見證人不是被政府騷擾,就是受平民武力攻擊」。

見證人一直努力爭取,希望政府撤銷禁令,卻徒勞無功。1943年10月14日,禁令突然撤銷。儘管如此,仍有許多見證人被囚在監獄和勞工營內,兒童依然不准進入公立學校就讀,針對守望台聖經書社和萬國聖經研究會的禁令仍然生效。在法律上,我們在多倫多的財產都屬這兩個法人團體所擁有。

1943年年底,我隨珀西·查普曼前往紐約,珀西是加拿大的分社僕人,我們跟當時守望台社的社長內森·諾爾及副社長暨法律顧問海登·科溫頓商討對策。科溫頓弟兄有相當豐富的訴訟經驗。他在美國最高法院中打了45場官司,其中贏了36場,戰果輝煌。

加拿大見證人的舒解日子姍姍來遲。1944年,當局歸還了分社在多倫多的財產,禁令生效前在當地服務的弟兄姊妹也可以回來了。1945年,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宣布,任何學校不得強迫兒童參與任何違背他們良心的活動。法庭也下令,被學校開除的見證人學童可以重返校園。最後到了1946年,加拿大政府釋放了所有在勞工營中的見證人。在科溫頓弟兄的指導下,我學到了怎樣以勇氣及決心處理這些事情,其實最重要的,就是仰賴耶和華。

在魁北克的鬥爭

儘管當時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自由權在加拿大大部分地區都受到尊重,可是有一個地區卻是例外的,那就是操法語、信奉天主教的魁北克省,這個省受到羅馬天主教直接控制超過300年了。許多學校、醫院和大眾服務不是由天主教教士管理,就是受他們控制。魁北克議會議長席的旁邊,還設有樞機主教的寶座!

魁北克歷史家熱拉爾·佩爾蒂埃寫道,當地「二十年來,政壇謊話連篇,政客違法亂紀、貪污腐敗、濫用公權;心胸狹窄之徒大權獨攬,荒謬愚蠢之事層出不窮」。佩爾蒂埃指出,一手造成這種局面的,就是魁北克總理暨檢察總長莫里斯·杜普萊西。杜普萊西跟羅馬天主教會樞機主教維爾納夫關係密切,他也藉此鞏固自己的勢力。

40年代早期,魁北克有300個見證人,有不少是加拿大其他地方搬來的先驅,包括我弟弟喬。隨著魁北克傳道工作不斷增加,警員受到教士壓力經常騷擾見證人。他們時常逮捕見證人,還濫用商業附例指控我們的宗教活動。

由於我經常要在多倫多和魁北克之間穿梭,所以最後社方委派我遷往魁北克,以協助當地代表我們基督徒弟兄姊妹的非見證人律師。我每天第一件工作,就是找出前一天有多少人被捕,然後趕到法庭辦理保釋手續。幸好有位家境不錯的見證人弗蘭克·羅凱爾利,為不少被捕的弟兄姊妹繳付了保釋金。

1944年至1946年間,被控觸犯附例的人從40人激增至800人!除了政府當局不斷逮捕及騷擾見證人外,還有許多漠視法紀的暴徒受天主教會教士煽動,也時常以武力攻擊見證人。

1946年11月2-3日,蒙特利爾舉行了一個特別聚會,提到了這場危機。諾爾弟兄講了聚會的最後演講,講題是「我們該怎麼辦?」。所有參加的人都很高興聽到他的答案。他把一份現在深具歷史價值的文件大聲念出來,文件是《魁北克對上帝、基督和自由的猛烈仇視乃是全加拿大的恥辱》。這份四頁傳單言詞尖銳。在魁北克,教士煽動暴徒鬧事,警員冷酷無情。這份傳單把他們逮捕見證人的經過及暴徒行兇的情形,包括事件中當事人的姓名、事件發生的日期、地點都披露出來。僅在12天後,傳單就開始在加拿大流傳開了。

幾天之後,杜普萊西宣布,要對耶和華見證人發動一場「毫不留情的戰爭」。他所做的其實對我們有利,他卻不知道。怎麼會呢?原來在他授意下,凡分發《魁北克的猛烈仇視》者,都會控以叛亂罪,這是條大罪,被告會從魁北克法庭,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受審。杜普萊西在盛怒之下不顧一切,全沒料想到後果。接著,他親自下令吊銷弗蘭克·羅凱爾利的販酒執照,我們的保釋金主要是羅凱爾利替我們繳付的。羅凱爾利在蒙特利爾本來有間生意不錯的餐廳,由於不能賣酒,餐廳在幾個月後就倒閉了,他本人也陷入經濟困境中。

被捕人數越來越多。沒多久,被告的人數由本來的800人變成了1600人。許多律師和法官都抱怨,耶和華見證人的案件把魁北克的法庭塞得水泄不通。我們建議他們採用一個簡單的方法來解決,就是:警察只要捉賊,不要捉基督徒,問題就解決了!

蒙特利爾的斯坦律師和魁北克市的薩姆·巴爾律師,是兩位不懼權貴的猶太裔律師,他們在多場官司中幫了我們不少忙,尤其在1949年我正式取得魁北克的律師資格以前,就更是這樣了。皮埃爾·埃利奧特·特魯多後來成為加拿大總理,他寫道,魁北克的耶和華見證人「受到我們整個社會所揶揄、迫害、憎恨;他們則通過法律途徑,跟教會、政府、國家、警察、輿論抗衡」。

魁北克法庭的態度,從他們怎麼對待我的弟弟喬就可看到了。喬被控擾亂治安。讓·梅西耶法官判喬60天有期徒刑。然後他突然失去控制,就在椅子上咆哮,說恨不得把喬判處終生監禁!

一份報紙報導說,梅西耶下令,要魁北克的警察「只要看到見證人或疑是見證人的人,就馬上逮捕」。這種行徑只能證明《魁北克的猛烈仇視》傳單所列舉的卑鄙勾當是真的。接著發生的,就是魁北克以外的加拿大報紙頭條同聲指控,例如:「黑暗時代重臨魁北克」(《多倫多星報》),「異端裁判所死灰復燃」(《環球郵報》,多倫多),「法西斯主義劣行昭彰」(《新聞報》,新斯科舍省,格萊斯貝)。

反駁叛亂罪的控訴

1947年,我協助斯坦律師打第一場被控叛亂罪的官司,被告是艾每·鮑徹。艾每在他家附近分發了一些傳單。在這場官司中,我們證明了《魁北克的猛烈仇視》傳單沒有半句假話,只不過用了強硬的措辭,把加於耶和華見證人身上的殘虐手段報導出來而已。我們又指出,參與這些兇殘暴行的,沒有一個受到控訴。艾每只因公開這些事件,竟要把他定罪。被告的處境就是:說實話就犯了罪!

魁北克法庭對「叛亂罪」的定義沿用了350年,內容卻含糊不清。定義是說,只要人批評政府,就構成了「叛亂罪」。杜普萊西也靠這個定義,壓制所有批評他政權的聲音。可是在195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接受我們的論證,在現代民主制度下,要煽動別人採取武力行動或以武裝反叛顛覆政府,才構成「叛亂罪」。《魁北克的猛烈仇視》傳單並沒有這類煽動性的言論,其實是言論自由的合法表現。重大時刻終於來臨,123件叛亂案終告駁回!我親眼看到耶和華怎樣賜下這場勝利。

對抗檢查制度

魁北克市有條附例,禁止人在得到警察總長的許可之前分發書刊。這種政策等於直接檢查書刊內容,而違反了宗教自由。勞里埃·索默當時是周遊監督,由於觸犯了這條附例,結果受了三個月的牢獄之災,還要面對這條附例下的其他檢控。

1947年,我們以鮑徹弟兄的名義進行民事訴訟,要求禁止魁北克市引用附例檢控耶和華見證人。魁北克法庭判我們敗訴,於是我們又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去。1953年10月,九位法官經過七天聆訊後,終於批准我們的申請,發出禁制令。法庭確認,公開分發印有聖經演講的書刊是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徒崇拜的基本部分,所以受憲法保護,不受檢查附例所限制。

鮑徹 案確認了耶和華見證人所說的 是合法的,而索默 案則確認了話該怎麼 說及該在哪裡 說。索默 案勝訴,令超過1100件觸犯魁北克附例的檢控遭駁回,蒙特利爾超過500件案件也由於證據不足而撤銷控罪。沒多久所有的檢控都告駁回或撤銷,魁北克再也沒有控告見證人的案件了!

杜普萊西最後一擊

由於所有檢控耶和華見證人的案件均告撤銷,所以1954年1月上旬,杜普萊西提出一個新的法案,也就是38號法案,準備立法通過。輿論形容這是一個「對付耶和華見證人的法案」。法案內容是,任何人只要受到懷疑 有「出言不遜或侮辱別人」的企圖,就可加以檢控,不需任何證據。杜普萊西既是檢察總長,他自然可以取得法庭禁制令,禁止被告公開發言。任何人只要受到禁令禁制,那麼他教會所有的成員也同時受到禁制,不能公開發言。尤有甚者,凡屬該教會的所有聖經及宗教書刊都須一併沒收銷毀,所有崇拜的地方也要關閉,直到有了判決結果,再作決定,而審判往往要等上幾年之久。

38號法案抄襲了15世紀西班牙在托爾克馬達宗教裁判所的法律。被告及跟被告有關連的人會失去所有公民權,卻不需證據證明他所犯的罪。消息透露,由於38號法案將要生效,省內警員都收到指令,準備關閉所有耶和華見證人的王國聚會所,沒收及銷毀他們的聖經及其他書刊。反對的勢力如狼似虎,耶和華見證人只得把所有宗教書刊運到省外。儘管如此,他們仍然繼續傳道,不過只帶自己的聖經。

1954年1月28日,38號法案終於生效,成為條例。1月29日早上9點,我站在法院門前申請禁制令。我要為全魁北克的耶和華見證人,在杜普萊西還沒來得及引用條例之前,就以永久禁制令把它冰封。法官卻不同意發出暫時禁制令,因為新的條例從沒受過引用。不過他說,如果政府真想引用,我可以回來找他,他會給我們保護。法官的做法跟暫時禁制的效果一樣,因為只要杜普萊西打算引用條例,就會受到法官阻止!

接著的一週,我們靜心等待,看看警察在新的條例下會採取什麼行動,可是什麼事都沒發生!為了了解原因,我打算試探一下。兩名先驅姊妹,維多利亞·杜加盧克(後來嫁給斯蒂爾)及海倫·杜加盧克(後來嫁給西姆科克斯),在杜普萊西的家鄉三河城,逐家逐戶地帶著書刊 傳道。這次也一樣,什麼事都沒發生!當這兩名姊妹忙著傳道時,我找了勞里埃·索默打電話給省政府警察局。他沒吐露自己真正的身份,反倒抱怨耶和華見證人在傳道,警察卻沒有引用杜普萊西的新條例。

負責的警官尷尬地說:「是啊,我們知道條例已經通過了。可是第二天耶和華見證人就弄到了禁制令,所以我們什麼也做不了。」於是我們立刻把書刊運回省內,在隨後十年,條例提交到法院中審理,而我們的傳道工作則暢通無阻。

除了禁制令外,我們也極力爭取法庭確認38號法案違憲。為了證明法案是完全用來針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我們決定採取一次大膽的行動,就是發出傳票給杜普萊西,迫使他上庭作證。我盤問了他兩個半小時。我不斷提醒他曾公開聲明要「對耶和華見證人發動毫不留情的戰爭」,及38號法案要終止魁北克耶和華見證人的一切活動。他怒不可遏,還對我人身攻擊說:「你這小子好沒禮貌!」

「杜普萊西先生,」我回答說,「如果我們要討論人格的話,我對你的人格也有一點意見。不過既然我們還有正經事要辦,你能不能向法庭解釋一下,為什麼你不回答我最後的問題?」

1964年,我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辯論38號法案。可是法庭拒絕確認法案是否違憲,因為從沒有人引用過。不過那時杜普萊西已經去世,再也沒有人理會38號法案。從來沒有人引用過這條條例來檢控耶和華見證人或其他人。

杜普萊西在1959年去世前不久,加拿大最高法院下令,他必須賠償羅凱爾利弟兄的損失,因為杜普萊西非法吊銷他的販酒執照。從那時開始,許多魁北克人都變得非常友善。根據政府人口普查數字顯示,1943年魁北克有300個見證人,可是到了今天則有3萬3000多人。耶和華見證人是該省第四大宗教團體。我並沒有認為這些官司的勝利或傳道工作的成就,是靠任何人的力量完成的。我卻看出賜下勝利的是耶和華,因為這場戰爭的勝敗在乎上帝,並不在乎我們。——歷代志下20:15

環境改變

1954年,我跟瑪格麗特·比格爾結婚,她來自英格蘭,是個迷人的先驅,我們一起從事先驅工作。不過我仍然替加拿大和美國的耶和華見證人打官司,也為歐洲和澳大利亞的案件擔任法律顧問。瑪格麗特就成了我的秘書,多年來是我不可多得的支柱。1984年我和瑪格麗特住進了加拿大分社,我則協助分社重新設立法律部。1987年,瑪格麗特不幸死於癌症。

母親於1969年去世後,弟弟喬和他太太奧西一起進入守望台基列聖經學校,受訓成為海外傳道員。他們把父親接回家中照顧他,直到他16年後去世為止。他們表現自我犧牲的精神,令我可以留在全時服務的崗位上,我相當感謝他們。

繼續戰鬥

時間改變,耶和華見證人法律之戰的性質也隨之改變。許多官司都牽涉到鞏固建築物,及建築王國聚會所和大會堂的許可證。其他的官司則跟爭取兒童撫養權有關。非見證人的父母以宗教偏見為理由,不是想獨霸撫養權,就是想限制見證人父母,不讓他們把有益的宗教信仰及實踐方式跟自己兒女分享。

1989年,一名美國律師琳達·曼寧到了加拿大分社,提供短期的法律服務。那年11月我們結婚,一起快樂地服務。

1990年,一個在加拿大分社的律師同工約翰·伯恩斯,跟我一起前往日本,協助我們在當地的基督徒弟兄贏得憲法訴訟,以爭取一名學生不參與學校指定武術課程的自由。我們也贏了另一場官司,性質是關於成年人爭取拒絕輸血的權利。

後來在1995年及1996年,我和琳達也有幸在新加坡住了五個月,因為當地耶和華見證人的工作受到禁止,我們也要處理他們所受到的檢控。64名男女老少因為參加基督徒聚會及擁有聖經和宗教書刊而受到刑事檢控,我為他們辯護。這些官司一場都沒贏,不過我們見到耶和華怎樣強化了他忠心的僕人,讓他們懷著忠誠之心保持忍耐及享有喜樂。

有分參與而衷心感謝

我80歲了,由於健康還不錯,又能繼續為耶和華的子民打法律之戰,所以感到相當喜樂。我依然作好準備,隨時上庭,為爭取正義而戰。見到見證人在加拿大的數目從1940年的4000人,增加到現在的11萬1000人,著實叫人興奮。雖然世事變幻莫測,耶和華卻能令他的子民邁步向前,享有屬靈的興旺。

我遇過困難嗎?當然遇過,可是耶和華的話語卻保證說:「凡為攻擊你造成的器械必不利用。」(以賽亞書54:17)根據我過去56年來花在全時服務及「為好消息辯護、在法律上加以確立」的經驗,我可以作證,以賽亞的預言實在相當真實!——腓立比書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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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弟弟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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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登·科溫頓,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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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內森·諾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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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普萊西跪在樞機主教維爾納夫面前

[鳴謝]

Photo by W. R. Ed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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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克·羅凱爾利

[鳴謝]

Courtesy Canada W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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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每·鮑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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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律師同工約翰·伯恩斯及我的妻子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