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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受人冒犯……

假如你受人冒犯……

假如你受人冒犯……

許多人認為報復令人痛快。他們有這個想法是很自然的,因為人與生俱來就有是非感,一旦受到冒犯或傷害,就會感到憤憤不平,很想討回公道。問題是,怎樣做才能討回公道呢?

冒犯的行為有許多種,程度也有輕重,從怠慢無禮、打耳光、推撞,到辱罵、襲擊、搶劫不等。你受到冒犯時,通常有什麼感覺呢?今天,很多人受到冒犯時,就會馬上想到要報復。

在美國,不少初中學生為了向懲罰他們的教師報復,就誣告那些教師虐待他們。新奧爾良教師工會主席伯蓮達·米切爾說:「教師一旦受到學生投訴,聲譽就會受損。」即使被投訴的教師後來證明是清白的,他們的名聲仍然會蒙上污點。

在工作的地方,也有越來越多的雇員由於對雇主不滿而企圖報復。有些人破壞或刪除公司電腦網絡系統裡的重要資料,有些人就偷竊公司的機密資料,然後售賣或送給別人。除了盜竊電子檔案之外,正如《紐約時報》指出,「偷竊實物仍然是雇員向雇主報復的主要方式」。為了避免受到員工報復,許多公司於是派保安員跟被解雇的職員一起回到他的辦公桌,在一旁等他收拾私人物件,然後繼續跟著他,直到他離開公司的大門。

報復的行為最容易在關係密切的人,例如朋友、同事和家人之間發生。假如熟識的人對自己說了刻薄的話,或所做的事沒有顧及自己的感受,很多人都會自覺受到傷害而想要報復。朋友用了嚴厲的語氣跟你說話,你也會用不客氣的話來回應嗎?家人做了一些事令你不高興,你會還以顏色嗎?如果冒犯我們的是親人朋友,我們真的很容易有這樣的反應。

真的能夠解決問題嗎?

受到冒犯,自然會感到難受,人通常就是為了減輕這種難受的感覺而決定報復。聖經裡也有這樣的例子。希伯來人的族長雅各的兒子知道妹妹底拿被迦南人示劍污辱了,就感到「很痛心,十分憤怒」。(創世記34:1-7)其中兩個兒子西緬和利未要為妹妹向示劍和示劍的家人報仇,他們用計進入示劍住的那座城,把示劍和城裡其他男丁全都殺掉。(創世記34:13-27

經過這次殺戮,事情是否就此了結?雅各得知兩個兒子的所作所為後,就斥責他們說:「你們連累我,使我在本地的居民……當中,像惡臭一樣,被人棄絕。……他們勢必聚集起來對付我,襲擊我,到時我和我家就要滅絕了。」(創世記34:30)西緬和利未採取報復的行徑,不但沒有解決事端,反而製造了更大的難題,現在他們整家人都擔心會受到憤怒的迦南人報復。看來,上帝為了防止這樣的事發生,就吩咐雅各舉家遷到伯特利去。(創世記35:1,5

底拿受污辱後發生的一連串事件,說明了一個重要的道理:報復的行徑只會引發沒完沒了、互相報復的惡性循環。

害人害己,痛苦不絕

我們殫精竭慮思量怎樣懲罰得罪自己的人,對自己其實有很大的害處。《寬恕的學問——如何擺脫不快的過去》(英語)說:「怒氣能使你精疲力竭。你不斷回憶過往痛苦的經歷,心底裡不斷咒詛那些傷害了你的人,腦海裡不斷想著報復的方法,這一切會花掉你不少時間和精力。」聖經中有一句話生動地描述了類似的情況,那就是:「嫉妒能使人的骨頭腐爛。」(箴言14:30

事實的確如此。一個人滿腦子都是仇恨和報復的念頭,又怎能活得開心呢?有人說:「如果你認為報復能令人痛快,那麼,你只要看看那些多年來都想要報仇的人的臉色,就會知道報仇是不是真的能帶來快樂。」

在世上許多地方,種族和宗教衝突頻頻發生。人們常常因對方殺害己方的人而互相報復,結果造成無休止的仇恨和殺戮。例如,在一次恐怖襲擊中,有18個青年被一枚炸彈炸死,一名婦人悲痛欲絕,大聲喊道:「我們一定會千倍奉還,要他們血債血償!」這麼一來,暴力事件只會不斷增加,也會有越來越多人捲入衝突的旋渦。

「以眼還眼」

有些人嘗試用聖經經文證明報復沒有什麼不對。他們說:「聖經不是說過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嗎?」(利未記24:20)表面上,「以眼還眼」的規定好像贊成人報復,但這條律法訂立的目的,其實是為了制止報復這種沒有理智的行為。為什麼這樣說?

在以色列,假如有人弄瞎了同胞的眼睛,上帝的律法容許以色列人對犯過者作出公正的懲罰。然而,律法沒有說受害人可以自行懲處傷害他的人或那人的家人。受害人必須把案件呈交給那些有權執法的人,也就是受委任的審判官處理。這條律法可以起有力的阻嚇作用,讓以色列人知道,故意犯下刑事或暴力罪行的人,所受的刑罰可能跟他們所犯的罪程度相若。可是,這條律法所牽涉到的並不只是懲罰。

在說出上述「以眼還眼」的規定之前,耶和華上帝通過摩西告訴以色列人:「不可心裡懷恨弟兄。……不可報仇,也不可怨恨本族的人。」(利未記19:17,18)因此,我們應該按照摩西律法的精神去理解「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個規定。耶穌將摩西律法總結為兩條誡命,就是「要全心、全意、全智,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和「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40)那麼,真基督徒遭受冤屈時,應該有怎樣的反應呢?

效法基督,追求和睦

聖經說耶和華是「和平的上帝」,又勸勉崇拜上帝的人要「尋求和睦,追求不已」。(哥林多後書13:11;彼得前書3:11)人真的做得到這點嗎?

耶穌在地上時,被敵人吐唾沫、鞭打和迫害,遭密友出賣,連門徒也捨棄他。(馬太福音26:48-50;27:27-31)他對這一切有什麼反應呢?使徒彼得說:「他被罵不還口,受苦也不威嚇人,總是把自己交託給那憑正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2:23

彼得又說:「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緊緊跟隨他的腳蹤走。」(彼得前書2:21)由此可見,聖經鼓勵基督徒效法耶穌,包括學習他怎樣忍受不公的對待。關於這點,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總要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這樣,你們就能做你們天父的兒子了」。(馬太福音5:44,45

人要是效法基督的愛心,他們覺得自己受到冒犯時就會怎樣做?箴言19:11說:「人洞悉事理,就不輕易發怒;不追究過犯,就是他的美德。」他們也會實踐這個勸勉:「不要被惡所勝,總要以善勝惡。」(羅馬書12:21)聖經的觀點,跟世上盛行的有仇必報的心態,是多麼不同啊!我們真的效法基督的愛心,就能克服報復的衝動,能夠做到「不追究過犯」,因為人有愛心,就「不計較別人所加的傷害」。(哥林多前書13:5

這是不是說,即使我們的人身安危受到威脅,例如受到罪行所傷害,我們也應該逆來順受呢?不是的。使徒保羅說「總要以善勝惡」,意思並不是說基督徒應該渴望成為殉道者。我們受到襲擊時,其實是有權保護自己的。如果你的身體或財產受人侵犯,你可以報警。假如事情在工作地點或學校發生,你也可以向有權處理這件事的人求助。(羅馬書13:3,4

然而我們必須明白,在目前這個制度,很難有絕對的公正。不少人窮畢生的精力追求絕對的公正,最終也因為理想未能實現而終日憤憤不平。

撒但最喜歡看見人和人彼此仇恨,互相報復,紛爭不絕。(約翰一書3:7,8)聖經勸勉我們說:「親愛的,不要自己伸冤,只要聽憑上帝發怒,因為經上記著說:『我必伸冤,也必報應,這是耶和華說的。』」(羅馬書12:19)我們謹記這個勸勉,結果肯定好得多。我們把事情交給耶和華處理,就能使自己遠離痛苦、怨憤和暴力。(箴言3:3-6

[第22頁的精選語句]

「要全心、全意、全智,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和「要愛人如己」

[第23頁的圖片]

人有愛心,就「不計較別人所加的傷害」。(哥林多前書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