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跳到目錄

你知不知道?

你知不知道?

你知不知道?

使徒保羅說自己「身上帶著烙印,表明[他]是耶穌的奴隸」。他所說的「烙印」是指什麼?(加拉太書6:17

1世紀的基督徒對於保羅所說的「烙印」,也許會有好幾個不同的聯想。在古代,人們會給戰俘、搶劫殿宇的人和曾經出逃的奴隸烙上印記。人得了這類印記通常會被視為一種恥辱。

然而,有些烙印卻被人視為光榮的記號。許多古代的民族都用烙印來標明一個人屬於某個部族或宗教。例如,《新約神學詞典》(英語)指出,「敘利亞人把自己獻給哈達德神或阿塔迦蒂斯神的時候,會讓人在他們的手腕或頸項上烙印。……崇拜狄俄尼索斯神的人,就會在身上烙上常春藤葉子形狀的印記」。

許多現代的評注家認為,保羅說自己身上有烙印,是指他在執行傳道職務期間,因為多次受到身體上的傷害,身上留下了若干傷疤。(哥林多後書11:23-27)可是,保羅的意思或許是指他的生活方式就像烙印一樣,能夠標明他是一個基督徒。

古代以色列的庇護城是用來庇護罪犯的嗎?

在古代的異教國家,很多廟宇都是罪犯或逃亡的人的避難所。到了中世紀,在那些所謂信奉基督教的國家,修道院和教堂也會收容罪犯。然而,古代以色列的庇護城受摩西律法所管制,所以沒有成為罪犯逃避刑罰的地方。

摩西律法規定,庇護城只會保護誤殺犯。(申命記19:4,5)人無意中誤殺了別人,就可以逃到最近的那座庇護城,躲避死者親屬的追殺,因為跟死者血緣最接近的男性親屬可能會向他報仇。到了庇護城後,他要向城中的長老陳述案情,然後他會被帶到案發地點所屬的那個城,在那裡接受審訊。受審期間,他有機會證明自己不是蓄意殺人的。那個城的長老會調查他跟死者的關係,看看二人素來有沒有仇恨。(民數記35:20-24;申命記19:6,7;約書亞記20:4,5

假如長老證實那個逃亡的人不是故意殺人的,那人就須回到庇護城,並繼續住在城的範圍內。庇護城跟監獄不同,逃進庇護城的人必須工作,做一個有貢獻的人。當在位的大祭司去世後,所有因誤殺罪而留在庇護城裡的人就可以離開,而不用害怕受到報仇的人追殺。(民數記35:6,25-28

[第15頁的地圖]

(排版後的式樣,見出版物)

庇護城

1 基底斯

2 戈蘭

3 基列的拉末

4 示劍

5 比悉

6 希伯崙

約旦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