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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近上帝

「誡命中哪一條是最重要的呢?」

「誡命中哪一條是最重要的呢?」

我們要怎樣做才能蒙上帝悅納?是不是要遵守許許多多的規條?值得慶幸的是,上帝沒有要求我們這樣做。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所說的一番話顯示,上帝對人的要求可以用一個字總結起來。是哪個字呢?(請讀馬可福音12:28-31

請留意耶穌是在什麼情況下說出這番話的。當時是尼散月十一日,還有幾天他就要犧牲生命。那天耶穌在聖殿施教時,他的敵人多次向他提出具爭議性的問題,企圖從他的話中找把柄陷害他,但耶穌每次的回答都令他們啞口無言。之後,有人問耶穌這個問題:「誡命中哪一條是最重要的呢?」(第28節

這個問題確實不容易回答。當日,有些猶太人彼此爭論摩西律法的600多條誡命中,哪一條是最重要的。看來,那時也有另一些猶太人認為所有誡命同樣重要,因此說某些誡命比其他誡命重要是不對的。那麼,耶穌怎樣回答這個問題呢?

耶穌回答時,提到兩條 誡命而不是一條。首先,他說:「你要全心、全意、全智、全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第30節申命記6:5)「全心」「全意」「全智」「全力」這幾個詞在意思上有些近似,很難嚴格區分。 *換句話說,這條誡命的意思是:我們要以自己所有的一切,包括一切的能力和資源去愛耶和華。關於這條誡命,一部聖經參考書解釋說:「人必須完完全全、毫無保留地愛上帝。」你要是對上帝有這樣的愛,就會每天都盡力做上帝喜悅的事。(約翰一書5:3

然後,耶穌說:「要愛人如己」。(第31節利未記19:18)愛上帝和愛別人,兩者是分不開的。我們愛上帝的話,就一定會愛別人。(約翰一書4:20,21)愛人如己是什麼意思?那就是,我們希望自己受到怎樣的對待,就會以同樣的方式去對待別人。(馬太福音7:12)既然所有人都是按上帝的形像造的,我們愛其他人,也是愛上帝的一個表現。(創世記1:26

耶和華對我們的要求可以總結為一個字,就是愛

愛上帝和愛別人這兩條誡命有多重要呢?耶穌說:「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了。」(第31節)根據聖經執筆者馬太的記載,耶穌還說「全律法……都繫於這兩條誡命」。(馬太福音22:40

要令上帝喜悅,其實很簡單。上帝對我們的要求可以總結為一個字,就是愛。愛,一向是而且永遠都是上帝對敬拜他的人的要求。愛,不單在於言詞,也不只是一種感覺,而必須用行動表達出來。(約翰一書3:18)聖經說,「上帝就是 愛」。(約翰一書4:8)我們學習聖經,就能知道怎樣培養和表達對耶和華上帝的愛。你也想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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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9-16章路加福音1-6章

^ 4段 在聖經中,「全意」一詞指的是整個人。因此,「全意」可說也涵蓋了「全心」「全智」和「全力」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