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播放 讀者來函 對不起!載入多媒體播放器失敗。 下載這部影片 顯示文字 隱藏文字 假如一對男女不是夫妻,在沒有合理的原因下一起過夜,就是犯了要採取司法行動的罪嗎? 是的。如果一對男女不是夫妻,在沒有合理的原因下一起過夜,這已是充分的環境證據,表示他們發生了不道德的性關係,要成立司法委員會處理。(哥林多前書6:18) 長老團在決定是否成立司法委員會之前,會仔細地衡量每種情況。例如,這對男女是否正在談戀愛?長老是否曾經因為他們之間的行為提出勸告?為什麼他們要一起過夜?他們是否預先計劃這麼做?他們在這件事上有其他的選擇嗎?有任何情有可原的理由,例如發生無法預料的事或緊急的情況,以致他們不得不一起過夜?(傳道書9:11)他們睡在哪裡?既然情況各有不同,可能有其他因素是長老團必須考慮的。 查明事情的相關證據後,長老團就會決定是否成立司法委員會。 上一頁 下一頁 列印 分享 分享 讀者來函 守望台(研讀版) 讀者來函——2018年7月 台灣手語 讀者來函——2018年7月 https://cms-imgp.jw-cdn.org/img/p/2018484/univ/art/2018484_univ_sqr_xl.jpg 《守》18.1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