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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讀者來函

如果一個基督徒沒有聖經認可的理由,卻跟配偶離婚,然後又再婚,會眾怎樣看待他的上一段婚姻和現在這段婚姻呢?

在這種情況下,會眾的觀點是,一個人再婚時他原本的婚姻就終止了,而且他新的這段婚姻是有約束力的。要明白為什麼我們得出這個結論,請看看關於離婚和再婚耶穌怎麼說。

耶穌在馬太福音19:9指出,唯一受聖經認可的離婚理由是什麼。他說:「要不是因為妻子淫亂,丈夫離婚再娶,就是通姦了。」從耶穌的話,我們可以看出:(1)淫亂是聖經唯一認可的離婚理由;(2)一個人沒有聖經認可的理由就跟妻子離婚,然後又跟別人結婚,就是通姦。 a

耶穌是不是說,從聖經的觀點來看,丈夫通姦之後跟妻子離婚,就有自由再婚呢?不一定。如果一個人通姦,他清白的配偶就要決定是否原諒他。如果清白的配偶決定不原諒他,而且辦理了離婚手續,兩人正式離婚後就都有自由再婚。

另一方面,清白的配偶可能很想挽救婚姻,並且表示願意原諒丈夫。但是如果丈夫不接受妻子的好意,並且單方面申請離婚,又怎麼樣呢?既然妻子願意原諒丈夫,也願意維持婚姻關係,那麼從聖經的觀點來看,丈夫即使跟妻子離婚了,也沒有再婚的自由。如果丈夫在沒有再婚自由的情況下,堅持跟別人結婚,他就是再次通姦。在這種情況下,會眾會對他採取進一步的司法行動。(哥林多前書5:1,2;6:9,10

如果一個人違反聖經原則,在沒有再婚自由的情況下跟別人結婚,會眾應該怎樣看待他原本的婚姻和現在這段婚姻呢?從聖經的觀點來看,他原本的婚姻仍然有效嗎?清白的一方還可以決定是否原諒他嗎?會眾會把他的新一段婚姻看成是通姦關係嗎?

我們以往的理解是,只要清白的一方仍然在世、沒有再婚,也沒有不道德的性關係,會眾就會把不忠一方的新婚姻視為通姦關係。可是,耶穌在談到離婚和再婚的問題時,沒有提到清白的一方。他只是說一個人沒有聖經認可的理由卻跟妻子離婚,然後又再婚,就等於通姦。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和再婚的行為就使前一段婚姻終止了。

要不是因為妻子淫亂,丈夫離婚再娶,就是通姦了。——馬太福音19:9

既然不忠的一方離婚和再婚的行動使前一段婚姻關係終止了,清白的一方就不可能再選擇原諒還是不原諒對方。因此,她不用為了作出這個艱難的決定而一直承受很大的壓力。此外,無論清白的一方後來是否去世、再婚或有沒有不道德的性關係,都不影響會眾怎樣看待不忠一方的新一段婚姻。 b

上面的例子是丈夫通姦而導致離婚,但以下的情況又怎麼樣呢?比如,丈夫沒有通姦,卻選擇離婚,然後再婚;又比如,丈夫在離婚前沒有通姦,但是在離婚之後跟別人發生了關係,這時前妻還是願意原諒他,但他不接受前妻的好意,仍然選擇跟別人結婚。在這些情況下,丈夫離婚又再婚就等於通姦,會使上一段婚姻終止。他的新一段婚姻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如《守望台》1980年5月15日刊31頁提到的:「現在他已締結了一宗新的婚姻,因此無法將其解除而恢復以往的情況;以前的婚姻關係已隨著離婚、通姦和再婚而終結了。」

我們的觀點雖然修正了,但這並不意味著婚姻沒有那麼神聖,或者通姦不是那麼嚴重的罪行。一個人沒有聖經認可的理由卻跟妻子離婚,然後又違反聖經原則,在沒有再婚自由的情況下跟另一個人結婚,會眾就會因為他犯了通姦罪而成立司法委員會。(如果他新的妻子是基督徒,新的妻子也會因為犯了通姦罪而受到司法委員會的審訊。)雖然新的婚姻不會被視為通姦關係,但這個人沒有資格在會眾裡獲得特別的服務機會,除非經過很多年,其他人已經不再因為他以往的罪行感到不安,或者覺得可以重新尊重他了,長老團才有可能重新考慮他的資格。另外,他曾經用詭詐的手段背叛了前妻,也可能拋棄了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所以長老在決定要不要給他任何特別的服務機會時,也要考慮他的前妻和孩子目前的情況。(瑪拉基書2:14-16

一個基督徒沒有聖經認可的理由卻跟配偶離婚,然後再婚,後果非常嚴重。所以,基督徒應該有耶和華的觀點,把婚姻視為神聖的關係。(傳道書5:4,5;希伯來書13:4

a 為了簡單起見,本篇文章把不忠的一方說成是丈夫,而把清白的一方說成是妻子。但是在馬可福音10:11,12,耶穌清楚指出,他的話對夫妻雙方都適用。

b 這修正了我們以往的觀點。以往,除非清白的一方去世、再婚或有不道德的性關係,否則會眾就會一直把不忠一方的新婚姻看作通姦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