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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5日
亚美尼亚

亚美尼亚准许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选择替代役

亚美尼亚准许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选择替代役

亚美尼亚政府终于正式承认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权利。亚美尼亚政府容许那些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接受新的替代役,有90多位耶和华见证人申请,结果在2013年10月23日,亚美尼亚共和党委员会审理并批准其中57人的申请(这个委员会还会审理其余的申请)。之后共和党委员会再到艾瑞布尼监狱去,那里有20位被囚禁的耶和华见证人也申请新的替代役,最后委员会批准了其中6人的申请,这6人在2013年10月24日被释放。委员会还会审理其余被囚禁的耶和华见证人的申请,看来委员会也会释放这些选释替代役的耶和华见证人。

新的替代役

新的替代役是怎样产生的呢?2013年6月8日,亚美尼亚通过修正案,让亚美尼亚替代役的法规符合欧洲委员会的标准,并在2013年7月25日采用附属法令来让新的替代役生效。2013年10月2日,亚美尼亚总统向欧洲委员会的议会大会陈词时提到这个新的修正案,说:“根据新的法规,那些因良心而不愿意服兵役的人不再负有刑事责任。”2013年10月3日,亚美尼亚政府颁布特赦令,让那些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刑期减少六个月。由于这缘故,有八位耶和华见证人在2013年10月8-9日获得释放,因为他们剩余的刑期不到六个月。

根据新的替代役方案,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有机会在其他方面对国家作出贡献,同时又不会违反他们受过圣经薰陶的良心。现在亚美尼亚新的替代役不再由军事单位管辖,而是由内政单位管辖。替代役的役期为36个月,每周工作48小时,每年有10天假期。获准服替代役的人会被派到自己的家附近做非军事性质的工作。

事情的经过

2001年,亚美尼亚加入欧洲委员会成为会员国,而所有新的会员国都有义务制定替代役的法规,并释放狱中所有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可是,亚美尼亚违背承诺,继续起诉并囚禁年轻的耶和华见证人男子。

过去20年,有450多位耶和华见证人长时间被关在监狱里,他们往往要忍受虐待以及监狱里恶劣的情况。

2004年7月1日,亚美尼亚共和国制定替代役的法规,为那些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带来一线希望。可是,这个法规正式实施后,人们才发现这个替代役原来是在军方的管辖和控制之下,而且带有惩罚性质。欧洲委员会一次又一次地指出这种替代役并不符合欧洲委员会所定的标准。例如,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在第1532(2007)号决议说:“我们十分忧虑的是,[亚美尼亚]实施的不是真正的替代役,还有很多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仍被关在监狱里,当中大部分都是耶和华见证人,这些耶和华见证人宁愿被监禁也不愿意服非民事性质的替代役。”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此也表达同样的忧虑。这个委员会在第105届会议(2012年)的结尾时说:

“亚美尼亚的执政党应该制定出真正的替代役,真的非军事性质的,让所有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都可以申请,而且在罚款或役期方面都要合理,不应该带有歧视或惩罚性质。该国的执政党也应该释放狱中所有依良心拒服兵役或拒服目前替代役的人。”

欧洲人权法院带来的纾解

瓦汉·巴亚特扬和另外两位年轻的耶和华见证人因为拒绝服非民事性质的替代役,亚美尼亚的法院就判他们有罪,于是他们又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控告亚美尼亚政府。2011年7月7日,欧洲人权法院的大审判庭以压倒性票数裁定巴亚特扬胜诉,这件事就成了一个重要的案例。这是欧洲人权法院自成立以来第一次裁定,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权利应该受到欧洲人权公约所保障。大审判庭对耶和华见证人作了这次有利的判决后,欧洲人权法院另外又审理了四宗案件,这四宗案件的判决也同样维护了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权利。 a

欧洲人权法院最近的判决保障了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权利,上图是这些案件的上诉人:哈伊克·布哈拉强、阿绍特·察图良。

可是,亚美尼亚政府不理会大审判庭对巴亚特扬诉亚美尼亚案的判决,还是检控29位依良心拒服兵役的耶和华见证人,把他们定罪,并监禁其中23人。从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亚美尼亚总共有86位年轻的耶和华见证人被判入狱,他们在监狱里的时间加起来超过了168年。他们当中有些人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控告亚美尼亚政府非法监禁他们。

仍待解决的问题

有些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已完成监狱刑期,有些则在2013年10 月已被释放,他们都希望政府会按照亚美尼亚最近对刑事法规所作的修正,撤销他们的犯罪记录。另外,在巴亚特扬案件判决作出之后,有些耶和华见证人还是被判有罪或被判入狱,至于亚美尼亚政府会不会对他们作出赔偿,这个问题还是未知之数。

亚美尼亚修正了关于替代役的法规,实施新的替代役,这会带来什么影响呢?我们拭目以待。无论如何,看来亚美尼亚政府现在正认真地采取一些行动,来保障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权利。

走向民事性质替代役的漫长过程

年份

事件发展

2001

亚美尼亚加入了欧洲委员会,有义务制定非军事性质的替代役法规。

2004

亚美尼亚政府制定替代役的法规,但这种替代役由军方管辖,因此耶和华见证人无法接受。

2006

亚美尼亚政府修订替代役的法规,但这个修订后的替代役仍然不是真正民事性质的,并且带有惩罚性质,因此耶和华见证人也无法接受。

2011

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审理巴亚特扬诉亚美尼亚案,判决以16比1的票数通过,裁定亚美尼亚侵犯了耶和华见证人的良心自由,这个判决保障了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权利。

2012

欧洲人权法院审理两宗关于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案件,并裁定亚美尼亚政府败诉:布哈拉强诉亚美尼亚案;察图良诉亚美尼亚案。

2013

6月8日,亚美尼亚政府通过新的修正案,并在7月25日采用附属法令来让新的替代役生效,这个新的替代役完全属于民事性质的。

10月8-9日,亚美尼亚政府释放狱中八位依良心拒服兵役的耶和华见证人。

10月23日,共和党委员会批准了57位耶和华见证人的申请,准许他们选择民事性质的替代役,当中有6人被囚禁在艾瑞布尼监狱。在这所监狱里还有另外14位耶和华见证人也提出了申请,他们正在等候批准。

10月24日,亚美尼亚释放艾瑞布尼监狱里的6位耶和华见证人。

a 参看Erçep v. Turkey, no. 43965/04, 22 November 2011; Bukharatyan v. Armenia, no. 37819/03, 10 January 2012; Tsaturyan v. Armenia, no. 37821/03, 10 January 2012; Feti Demirtaş v. Turkey, no. 5260/07, 17 January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