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
(Strife)
指争闹、吵架、敌对。译做“争执”的一个希伯来语动词也可以译做“挑起”。圣经指出,挑起纷争的原因包括仇恨(箴10:12)、烈怒(箴15:18;29:22)、诡计(箴16:28)、讥诮(箴22:10)、酗酒(箴23:29,30)、毁谤(箴26:20)、狂妄自大以及不明白确切的知识(箴28:25;提前6:3,4)。纷争足以破坏安宁和幸福。箴言一再表明,争吵如何令人厌烦和苦恼。(箴19:13;21:9,19;25:24;27:15)亲如兄弟的人一旦发生争执,要重修旧好也障碍重重。“冒犯了弟兄,想要和好,比攻取坚城还难;有一些纷争,难分难解,好比城楼的门闩。”(箴18:19)
争执是顺应肉体的行为,是耶和华所憎恶的。(加5:19,20;参看箴6:19;罗1:28,29,32;雅3:14-16)基督徒会众的成员不应该争执或争胜。(罗13:13;林前3:3;林后12:20;腓2:3;多3:9)不好斗是基督徒监督必须符合的一个条件。(提前3:1,3)好辩争胜、好纷争的人必受上帝惩治。(罗2:6,8)
在公元1世纪,使徒保罗不得不应付一些好辩争胜的人。当时有些人传扬基督是出于争竞,也许是要抬高自己,贬低保罗,要削弱他的权威和影响力。可是,保罗并没有因此感到不开心,反而为基督被传开而高兴。(腓1: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