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泰玛
(Ithamar)〔意思可能是:棕榈树的父亲(或兄弟)〕
亚伦的儿子,在记载中排第四。(出6:23;民26:60;代上6:3)以泰玛督导清点圣幕用品的工作;之后,他跟父亲和兄弟一同在仪式中被立为祭司,就像出埃及记29章所记述的一样。(出28:1;38:21;40:12-15)他的两个哥哥(拿答和亚比户)因“违法献上香火”而被处死,上帝吩咐以泰玛和他的三兄以利亚撒不可为死者举哀。随着耶和华逐步颁布祭司的各项职责,以泰玛和以利亚撒奉派照料更多的事务。(利10:1-20)以泰玛负责督导革顺人和米拉利人,指导他们执行圣幕中的各种职务。(民3:2-4;4:28,33;7:8)
以泰玛的后代继续做祭司。在扫罗、大卫和所罗门执政期间,以泰玛的后代以利宗族的子孙中有些人曾暂任大祭司之职。大卫编排祭司分24班次在圣所供职,其中有8班属于以泰玛宗族。(代上24:1-6;撒上14:3;22:9;见大祭司)以色列人从巴比伦获释回乡后,登记的各宗族也包括以泰玛的子孙在内。(拉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