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岳父
(Father-in-law)
《希伯来语经卷》中,cham“汉”这个词指丈夫的父亲(即妻子的公公)。(创38:13,25;撒上4:19,21)它的阴性词形是cha·mohthʹ“哈莫特”,指丈夫的母亲(即妻子的婆婆)。(得1:14;弥7:6)
希伯来语动词cha·thanʹ“哈坦”的意思是“结亲”。(申7:3;撒上18:20-27;王上3:1;代下18:1)“哈坦”的阳性分词形态指妻子的父亲(即丈夫的岳父),它的阴性分词形态指妻子的母亲(即丈夫的岳母)。(申27:23)
订了婚的男女即使还没成亲,也受婚约约束,女方可说是男方的“妻子”(士14:20)。因此,无论男女双方是已正式成亲(士19:5;撒上22:14;尼6:18;13:28),还是像罗得的“女婿”那样准备成亲(创19:12,14;另见士15:6),男方都一律称为“女婿”(所用的是由“哈坦”衍生出来的一个名词)。罗得的女儿显然还没出嫁,要不然,她们就该住在夫家而不是父家了。经文所用的希伯来语名词显示,那两个男子只是罗得的未来女婿而已(他们跟罗得的女儿订了婚,却还没成亲)。因此,经文将他们称为“[罗得]那两个要娶[或译:‘将要娶’,见和合脚注]他女儿的女婿”(创19:14,新世;吕振中译作“将要娶”,现译翻作“未婚夫”)。
《希腊语经卷》中,pen·the·rosʹ“彭泰罗斯”一词译作“岳父”(约18:13),它的阴性词形pen·the·raʹ“彭泰拉”则译作“岳母”或“婆婆”。(太8:14;10:35;可1:30;路4:38;12:53;见媳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