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
(Prostitute)
主要指以卖淫为业的女人;娼妓。译做“妓女”的希伯来语是zoh·nahʹ(佐纳),希腊语是porʹne(波内)。(见娼妓)
摩西律法的规定 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规定:“不可让女儿做妓女而玷污她,免得境内有卖淫的事,无耻的行为遍满全地。”(利19:29)十诫中的第七诫禁止人通奸(出20:14;申5:18);奸夫淫妇一律要处死(利20:10)。少女出嫁时如果已经不是处女,却企图隐瞒丑行,也要判处死刑。(申22:13-21)已经订婚的少女跟其他男人行淫,等同有夫之妇跟人通奸,必须处死。(申22:23,24)谁勾引还没订婚的处女,与她同寝,就必须娶她做妻子;少女的父亲要是不同意这门亲事,则另作别论。(出22:16,17;申22:28,29)
基于上述以及别的理由,在以色列做妓女的绝大多数是外邦女子。箴言再三警告人要提防那些勾引男人行淫的“外邦女子”和“背德的妇人”。(箴2:16;5:20;7:5;22:14;23:27)
摩西律法规定,祭司不可娶妓女为妻,他的女儿要是卖淫,就必须处死,尸体用火烧掉。(利21:7,9,14)妓女所得的酬金不可带进耶和华的殿,因为妓女在耶和华眼中是可憎的。(申23:18)
所罗门在审理两个妓女的案件时显出睿智,明察秋毫,令人民对他的信心大增,确信他是继承大卫作以色列王的适当人选。这宗案件很可能曾由一般审判官审理,只因无法定夺,所以被呈到所罗门王那里。(申1:17;17:8-11;撒上8:20)圣经说那两个女人都是妓女,也许不是指她们以卖淫为业,而是指她们曾跟人通奸行淫。她们有可能是犹太人,但更有可能是外邦女子。(王上3:16-28)
庙妓 庙妓一向是错误宗教的主要特色。历史家希罗多德在他的著作(第1卷199节)中指出,“巴比伦人有一种极为下流的习俗,就是规定境内每个妇女,一生中要有一次在阿佛洛狄忒神庙里跟陌生的男人交合”。在崇拜巴力、亚斯他禄、迦南及各地男女神祇的习俗中,同样少不了庙妓。
另外,各种各样猥亵堕落的崇拜仪式中也有男庙妓。(王上14:23,24;15:12;22:46)
通向死亡的道路 在箴言7章,所罗门王描述他看见妓女用什么伎俩勾引男人,以及自愿上当的人有什么下场。天已向晚,一个年轻人走在街上,逐渐走近妓女的家。所罗门说,这个年轻人“心中不智”,意即没有悟性,缺乏辨识力。(见心)这时,一身妓女打扮的女人迎面走来,她一直在守候,现在机会终于来了。她油嘴滑舌,满口花言巧语,其实平时吵闹饶舌、刚愎自用、心思诡诈。她摆出一副虔诚的模样,说自己刚刚献了交谊祭牲(好暗示她已预备了佳肴,供他享用,即如献交谊祭的人与家人分享祭物一样)。(箴7:6-21)
这个时候,年轻人再也抵不住诱惑,什么理智也都抛到九霄云外了。所罗门说,他“好像公牛被牵去屠宰”,仿佛人戴上脚镣,难免受罚了。所罗门继续说:“结果他被利箭穿肝”,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在灵性上,他都受了致命伤,包括让身体受到致命的性病残害(人染上末期的梅毒,肝脏会受细菌严重损害),“不知是自毁一生”。他整个人以至他的一生从此被毁,还大大得罪了上帝。最后,所罗门在结语中说:“她的家是通向坟墓的道路,带人下到死亡的内室。”(箴7:22,23,27;另见箴2:16-19;5:3-14)
“毁掉宝贵东西” 箴言说:“喜爱智慧的,必使父亲欢喜;跟妓女结交,毁掉宝贵东西。”(箴29:3)这个人不但毁掉人生最宝贵的东西,即他跟上帝的关系,也毁掉家庭,令家人蒙羞受辱。箴言在另一处也提出类似的劝戒,指出谁跟妓女苟合,就是“把尊严给了人家,把岁月给了残忍的人”,他的力量被外人享尽,辛苦挣来的必归外邦人的家。(箴5:9,10)
因此,睿智的圣经执笔者劝勉人:“你心里不要贪恋她[外邦女子]的美色……因为妓女叫人只剩一块饼,有夫之妇猎取人宝贵的性命。”(箴6:24-26)经文的意思可能是:跟妓女苟合的人必耗尽家财,结果一贫如洗(参看撒上2:36;路15:30),跟有夫之妇通奸的人更会丧掉生命(摩西律法规定通奸的人必须处死)。这段经文也可能是形容一些当妓女的有夫之妇。
箴言6章最后几节经文说(29-35节):“谁跟同胞之妻有染,也必这样;凡亲近有夫之妇的,不免受罚。贼因挨饿偷窃充饥,人不会轻看他;但被人发现了,就得赔偿七倍,交出全部家财。跟妇人通奸的,心中不智;做这种事的人,自毁一生。他要遭殃蒙羞,耻辱无法抹去。嫉妒挑起汉子的烈怒,他报仇之日决不留情。什么赎价,他都不屑一顾;纵有厚礼,他也不肯罢休。”
箴言6:30-35的意思可能是:贼因挨饿而偷窃充饥,其他人不会鄙视他,也许会体谅他的处境。尽管这样,他一旦被人抓住,也得“连本带利”作出赔偿(摩西律法的规定尤其严格[出22:1,3,4],箴言之所以说要赔偿“七倍”,可能是要说明偷窃的人必受重罚)。可是,通奸的人却不可能补偿自己的罪过,而且终其余生都必蒙受耻辱;无论他付出什么赎价,也逃不过应得的惩罚。
在属灵的意义上,基督徒是基督的肢体。因此,谁跟妓女通奸行淫,跟妓女合为一体,就是把基督的肢体拿去当做娼妓的肢体了。通奸行淫的人是得罪自己的身体,得罪“基督的肢体”。(林前6:15-18)
必须弃绝淫行才能得救 妓女只要改过自新,弃绝可憎的淫行,对耶稣基督献出的赎价怀具信心,就可以有光明的希望。使徒保罗在写给哥林多基督徒的信里提到,他们当中有人从前是淫乱的通奸的,但他们都已痛改前非,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得蒙洁净,成圣称义。(林前6:9-11)在以色列,有些娼妓的内心情况比伪善的宗教领袖更好。这些饱受抄经士和法利赛派轻视的女人虚心接受施浸者约翰所传的信息,难怪耶稣以她们作为例子,对宗教领袖说:“我实在告诉你们,现在收税人和娼妓比你们先进上帝的王国了。”(太21:31,32)
喇合 妓女喇合是个好例子,她对上帝显出信心,因此得以称义。(雅2:25)约书亚差探子去窥探耶利哥城时,他们在喇合的家留宿。(书2:1)假设这两个探子是为了不道德的理由去找喇合的说法,根本不合情理。关于这一点,C.F.凯尔教授和F.德利奇教授在《旧约评注》中说:“他们到妓女的家留宿十分有道理,一来不会让人起疑心,二来喇合的家刚好在城墙的边上,方便逃走。探子能找上这么合适的人的家,显然是受主的带领。这个罪人知道永活的上帝怎样施行神迹拯救以色列人,心里深受触动。她不但告诉探子,迦南人是多么的恐惧绝望,而且因为深信以色列的上帝大有能力,所以不惜冒着生命的危险把探子藏起来,没有向同胞泄露探子的行踪。”(1973,第2卷,约书亚记,34页)鉴于上帝明令吩咐以色列人要把迦南人赶出去,原因就是迦南人荒淫无度,也鉴于上帝帮助以色列人攻下耶利哥城,并赐福给喇合,可见假设这两个探子曾跟喇合行淫,或者喇合后来继续当妓女的说法,都是完全不合情理的。(利18:24-30)
有关耶弗他是妓女的儿子(士11:1),以及参孙在加沙城一个妓女的家留宿(士16:1),可参看耶弗他;参孙。
用做比喻 任何献了身给上帝的人、国家或群体如果跟世界勾结或崇拜假神,就等于卖淫,是圣经所说的“妓女”。以色列人就是一个例子,他们被诱跟外邦神祇“行淫”,就像有夫之妇跟人通奸一样,他们宁可倚靠列国保护和拯救他们脱离仇敌之手,也不仰赖自己的“丈夫”和家主耶和华上帝。(赛54:5,6)耶路撒冷对上帝不忠,无耻的程度令人发指,甚至远远超过一般妓女所为。正如以西结先知受圣灵启示,说:“从来都是人送礼物给妓女,只有你才把礼物送给你的所有情夫,贿赂他们从四方来跟你行淫。你卖淫的方式跟别的女人相反,没有人像你那样卖淫的:不是人把酬金给你,而是你把酬金给人,所以你跟别的女人相反。”(结16:33,34)在属灵的意义上,十部族的以色列国和两部族的犹大国都是妓女。(结23:1-49)
然而,关于属灵的淫行,最劣迹昭彰的例子肯定要数大巴比伦,她是“众娼妓和地上可憎之物的母亲”。(启17:5;见大巴比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