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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经士,文书

抄经士,文书

(Scribe)

抄写圣经或处理文书工作的人;后来抄经士也指熟识摩西律法的人。希伯来语so·pherʹ(索费)所取自的词根的意思是“计算”,译做“书记”“文书”“文官”“抄经士”;希腊语gram·ma·teusʹ(格兰马秋斯)译做“抄经士”“公众教师”。一个人称为“抄经士”,暗示他有一定的学识。西布伦部族中有“拿工具点计人数的文官”,负责数点和登记军队的人数。(士5:14;另见王下25:19;代下26:11)圣殿里也有人负责文书或书记的工作。(代下34:9,13)约阿施王的书记跟大祭司把捐款数点后,就交由办理圣殿事务的人去把工钱发给修葺圣殿的工人。(王下12:10-12)巴录把先知耶利米口授的话记录下来。(耶36:32)波斯王亚哈随鲁的书记起初按哈曼的指示写了一份诏书,大意是要把犹太人灭尽;但后来又奉王命照末底改的命令写下另一份能起抵销作用的通告,发送到全国各地。(斯3:12;8:9

埃及的文书大都出身寒微,但智慧出众,且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通常会随身携带书写工具,包括调色板(板上有些凹陷的地方,用来盛不同颜色的墨水)、水瓶和放芦苇笔的盒子。他们很熟悉法律及商业文件,以替人填写文件和做笔录为业。

在巴比伦,文书是专业人才,他们的工作几乎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当地的法律规定,所有商业买卖都必须用文字记录下来,文件要由买卖双方在见证人面前正式签署。商业活动大都在城门口附近进行,坐在那里的书记有铁笔和泥板,可随时为人提供各种服务,包括代写书信、预备文件、记下商业交易、保存庙宇的记录,以及办理其他文书工作。

希伯来人的文书可充当公证人,可替人草拟离婚文书,记录商业买卖。至少在后期,他们都没有设定收费标准,顾客可以事先跟他们议价。有关费用一般由一方(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支付,但有时也会由双方分担。在异象里,以西结看见带着书记墨盒的人在一些人的额上画记号。(结9:3,4

抄写圣经的人 到了祭司以斯拉的日子,抄经士(soh·pherimʹ索费林,又称“苏弗令”)渐渐成了一些有身份地位的人,专责抄写《希伯来语经卷》。他们工作时都小心翼翼、战战兢兢,以免出错。随着时间过去,他们就更加一丝不苟了,不但会数算已抄下的词语数目,连字母的数目也全都数过。基督死后多个世纪,写下来的希伯来语都只有辅音,因此无论是多了还是少了一个字母,往往会变成另一个词。抄经士一旦发现任何细微的差错,比如抄错了某个字母,则书卷的那个部分就不能在会堂里使用了。他们会把书卷的这个部分割去,补上新的,即没有错误的。他们每抄写一个词,必先朗读出来。谁单凭记忆抄写,就算只是抄写一个词,也是犯了大罪。久而久之,一些荒诞的做法就出现了。据说一些抄经士在抄写ʼElo·himʹ埃洛希姆(上帝)或ʼAdho·naiʹ阿多奈(至高的主宰)这两个词之前必先祷告,再虔诚地把笔擦一擦。

虽然“苏弗令”谨小慎微,极力避免无心之失,但他们后来却擅自修改一些词语。他们在早期希伯来语文本的134个地方把YHWH改成ʼAdho·naiʹ(阿多奈),并在其他地方改用ʼElo·himʹ(埃洛希姆)。“苏弗令”做出这些修改,主要是出于对上帝名字的一种迷信,以及不想用人的特征来形容上帝,将上帝人格化。(见耶和华条下的“因迷信而避讳读出上帝的名字”)耶稣去世后多个世纪,负责抄写圣经的马所拉学者把“苏弗令”所做的修改记在希伯来语文本的页边或结尾,后世称为马所拉注释。在希伯来语文本的15个地方,“苏弗令”用特别的圆点去标示某些字母或词语。至于这些圆点有什么意思,则未有定论。

在标准的希伯来语抄本里某些经文旁边,马所拉注释(在文本页边或结尾的注释)中有这么一句话:“这是‘苏弗令’修改过的18个地方之一”或类似的字眼。“苏弗令”作出修改,显然是认为希伯来语文本在这些地方对耶和华上帝或他在地上的代表有点不敬。不过,即使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擅自修改上帝的话语始终不对。要知道“苏弗令”修改过哪些经文,详见《新世界译本详注本》(英语)1569页。

抄经士成了律法导师 起初,抄写圣经是祭司的职责。(拉7:1-6)可是,由于犹太人非常重视摩西律法,是每个犹太人都必须认识的,因此精通摩西律法的学者地位渐高,大受敬仰,后来更自成一个专业群体,其中很多人都不是祭司。到了耶稣降世的日子,“抄经士”已用来指一群精通摩西律法的人。这群人的专业就是有系统地研究和讲解律法。圣经提到的律法导师或通晓律法的人,显然包括抄经士。(路5:17;11:45)抄经士一般跟法利赛派的关系比较密切,因为法利赛派的人认同他们对摩西律法的“传统”诠释;抄经士按照自己对律法的诠释,发展出许多令人困惑和迷惘的琐细规条。在圣经里,“法利赛派的抄经士”这个名称出现过几次。(可2:16;路5:30;徒23:9)这或许暗示有些抄经士是属于撒都该派的。撒都该派只相信成文 律法,但法利赛派的抄经士既热心维护摩西律法,也恪守一直流传下来的传统。对于民众的想法,他们所操的影响力甚至比祭司还大。抄经士主要聚居于耶路撒冷,但后来也跟一些犹太人流散到别的地区,分布于巴勒斯坦全境。(太15:1;可3:22;另见路5:17

抄经士深受敬仰,被民众称为“拉比”(希腊语rhab·beiʹ拉比,意即“我的尊者;我的大师”,源于希伯来语rav拉卜,意思是“很多”“伟大”;拉比是一般人对老师的尊称)。圣经记载,基督曾多次被人称为“拉比”。在约翰福音1:38,“拉比”翻译出来的意思就是“老师”。虽然耶稣名副其实是门徒的老师,但马太福音23:8记载,耶稣劝戒门徒不要贪求“老师”的尊称,不可像抄经士那样以“老师”自居。(太23:2,6,7)耶稣强烈谴责犹太抄经士和法利赛派,因为他们擅自加添许多规条,为人制造借口,让他们可以不用遵守律法。难怪耶稣说他们“因为自己的传统,叫上帝的话语作废了”。一个例子是:抄经士和法利赛派的人规定,任何人只要说自己的财产已经奉献给上帝做礼物,没什么可以用来奉养父母,他就可以不用孝敬父母了。(太15:1-9;可7:10-13;见科珥班

耶稣说,抄经士跟法利赛派如出一辙,擅自加添许多规条,使摩西律法成为重担,压在老百姓身上。另外,以整体而言,抄经士根本不关心同胞,没打算帮助他们或减轻他们的负担,连一个指头也不愿意动。他们爱受人夸奖以及冠冕堂皇的头衔。他们是伪君子,奉行虚有其表、只重仪式的宗教。耶稣表示,他们的态度和行为绝不会蒙上帝悦纳,说:“你们这些蛇类,毒蛇的子孙啊,怎能逃避判决,不被丢到欣嫩谷去呢?”(太23:1-33)抄经士熟识律法,却拿走知识的钥匙,实在难辞其咎。尽管他们亲手抄写的圣经处处为耶稣作证,但他们不但拒绝承认耶稣是弥赛亚,还极力阻止人认识耶稣并听从他的教诲,可谓罪加一等。(路11:52;太23:13;约5:39;帖前2:14-16

身为“拉比”,抄经士不但有责任教导人认识律法并发扬律法的精神,还有权断案判刑。公议会是犹太最高法庭,其中一些成员就是抄经士。(太26:57;可15:1)摩西律法禁止人贿赂审判官,因此抄经士不可为断案接受酬金。除了教导人认识律法之外,几乎所有拉比都有某种职业,是他们引以为荣的,他们都可以赖以为生;有些拉比甚至拥有继承得来的财富。虽然他们不可为断案收取酬劳,但他们教人认识律法也许是可以收取酬劳的。耶稣劝群众要当心贪得无厌的抄经士,并谴责不关心绵羊的雇工,也许就暗示了这一点。(可12:37-40;约10:12,13)彼得告诫基督徒的牧人不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彼前5:2,3

抄写《希腊语经卷》 使徒保罗写信给歌罗西的基督徒,吩咐他们安排在老底嘉人的会众也把信读出来,他们也要读从老底嘉来的那封信。(西4:16)所有会众无疑都想读到使徒和中央长老团的成员写给会众的信,所以这些信都会被抄录下来,以供传阅和日后参考。从早期的基督徒把保罗的书信(抄本)收集起来一事,可以看出这些信肯定被反复传抄和广泛分发。

公元4世纪的圣经译者哲罗姆和3世纪的奥利金都认为,马太福音是马太用希伯来语写的,主要对象为犹太人。可是,在大流散的犹太人中,不少是受希腊文化薰陶的,因此马太也许后来把这本福音书译成希腊语。在马可福音,马可不但详细解释犹太人的习俗和信仰,还把一些罗马人不会明白的词语翻译出来,再加上书中的其他解释,足以显示这本福音书的写作对象主要是外邦人。马太和马可所写的福音书都是要大量分发出去的,因此肯定要抄许多份副本,以便分发。

虽然抄写《希腊语经卷》的基督徒不是专业抄写员,但他们十分珍视上帝所启示的这些经卷,抄写时都格外小心。《希腊语经卷》现存最古老的残片《赖兰兹纸莎草纸残片457号》,可说是抄写圣经的早期基督徒的代表作。这残片两面都有字,约有一百个希腊字母,可追溯至公元2世纪上半叶。(见上册323页图片)虽然残片不是出于专业抄写员的手笔,字体也不怎么秀美,却抄得非常仔细。值得注意的是,这块残片原本属于一份可能包含整卷约翰福音的抄本,有66张纸,共132页。

《切斯特·贝蒂圣经纸莎草纸残片》的抄写日期要比《赖兰兹纸莎草纸残片》晚,但在圣经抄本中却占着更重要的位置,其中11份希腊语抄本的若干残片的抄写日期介于2世纪至4世纪之间。这些残片包括了《希伯来语经卷》其中9卷和《希腊语经卷》其中15卷的残片,而且抄写风格各有不同,颇具代表性。其中一份抄本被誉为“专业抄写员的杰作”。另一份据说“抄得十分准确,虽然没有浮夸的笔法,却肯定是一个能干的抄写员的作品”。还有一份被评为“笔法并不细致,但大体上准确”。(《切斯特·贝蒂圣经纸莎草纸残片——圣经十二份希腊语纸莎草纸抄本的论述与文本》,弗雷德里克·凯尼恩著,伦敦,1933,第1卷,序言,14页;1933,第2卷,福音书和使徒行传,内文,9页;1936,第3卷,启示录,前言)

当然,抄本的内容比风格重要得多。这些纸莎草纸残片的内容大体上跟4世纪那些称为“中立类型”的犊皮纸抄本相同。圣经文本的两大学者,就是韦斯科特和霍特,都给予“中立类型”抄本高度评价,其中包括《梵蒂冈抄本1209号》和《西奈抄本》。另外,跟一些被误称为“西方类型”的犊皮纸抄本不同,在这些纸莎草纸残片上都找不到明显被人篡改过的痕迹。

存世的抄本数以千计,其中不少都是4世纪以后抄写的。学者仔细研究和校勘过这些抄本后,发现抄写员可谓极尽仔细。有些学者更根据校勘的结果,把圣经文本加以修正,而经过修正的文本就成了现代的圣经译本的主要文本。韦斯科特和霍特这两位学者指出:“在余下的差异中,只有很少部分涉及比较大的差异,最多只占整份文本的千分之一。”(《新约希腊语文本》,格拉茨,1974,第2卷,2页)关于《切斯特·贝蒂纸莎草纸残片》,弗雷德里克·凯尼恩爵士评论说:“研究过这些[纸莎草纸抄本]后,可以得出一个重要而且令人安心的结论:这些抄本足以证实现存的圣经文本是相当准确的。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没有显著或根本上的差异,内容都没有重大的删减或增添,也没有足以影响重大事实或教义的异文。异文涉及的都是小节,比如词序或遣词用字的问题。”(第1卷,序言,15页)

最早期的抄本只有很少流传到今天,原因有几个。罗马人迫害基督徒期间,不少圣经抄本被人毁掉;经常查阅使抄本破损。另外,炎热和潮湿的天气也加速了抄本的损坏。还有就是,从公元4世纪起,专业抄写员已不用纸莎草纸而改用犊皮纸抄写圣经,因此旧的纸莎草纸抄本看来就没有必要保存了。

抄写员誊写用的墨用煤烟和树胶混合而成,再制成块状,加水后即可使用。他们用的是芦苇笔,笔尖蘸水后会变得松软,像画笔一样。最初,抄写员是在一卷一卷的犊皮或纸莎草纸上誊写,后来则是在一页一页的纸上誊写,要是装订成册,则封面大多是木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