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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

报应

(Retribution)

按照个人或群体所做的事施行应得的回报或惩罚;对做坏事的人所给予的处分。

译作“报”“报偿”“报应”“报复”“回报”“应得的回报”等不同词语,都源自希伯来语的动词词根sha·lamʹ(沙兰)和ga·malʹ(加马)。希腊语a·po·diʹdo·mi(阿波迪多米),an·ti·mi·sthiʹa(安蒂米斯蒂阿),mi·stha·po·do·siʹa(米斯塔波多西阿)和相关的词语,也有类似的译法。

向压迫以色列的国家施行报应 摩西临死之前在摩押平原向以色列人吟唱的歌中,叙述耶和华必向他的敌人“复仇”,向痛恨他的人“施行报应”。(申32:35,41;来10:30)上帝有完美的自制力,他必定会按自己公正的原则去复仇和施行报应,也必定有充分的理由才会这样做。比方说,上帝因以色列人悖逆而惩罚他们,有时候会用异教国家作为行刑工具,例如亚述和巴比伦。(申28:15-68;王下17:7-23;代下21:14-20)可是,这些异教国家因为憎恨耶和华和正确的宗教,结果过度炫耀打败以色列人的战绩,并大肆压迫上帝的子民。上帝就因此宣判,要向他们施行报应。(赛10:12;34:1,2,8;耶51:6,56;俄8-16;亚1:15

巴比伦向来是耶和华和他子民的宿敌,因此上帝尤其要向这个国家讨罪。上帝预告巴比伦必陷落,彻底荒凉。公元前539年,巴比伦被波斯王居鲁士攻陷,帝国覆亡,剩下的巴比伦城存在了多个世纪,最后完全荒凉,不再被重建。(耶50-51章)含象征意义的大巴比伦也会遭受类似的报应,必被摔下去,“再也找不着了”。(启18:2,6,20,21;见大巴比伦

摩西律法的规定 上帝通过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申明要向作恶的人施行报应,虽然律法也会向无知和愿意悔改的罪人网开一面。(利5:4-6,17-19;6:1-7;民35:22-29)人蓄意违犯律法,不肯悔改,必受到法律的制裁,遭受应得的报应。(民15:30)例如,人若在审判官面前作假见证诬告弟兄,审判官就要照这人企图陷害无辜人的方式去处置他。耶和华说:“你不可顾惜他,却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19:16-21

向1世纪的犹太民族施行报应 尽管上帝恩待犹太民族,向他们表现分外恩典,他们却存有私心,自以为是。耶和华容许他们我行我素,自食其果。这个民族试图确立自己的正义,因而不顺服上帝的正义。(罗10:1-3)结果,他们大部分人都因耶稣基督而绊倒,弃绝了基督,并为他的死担负了丧命流血的罪责,最后导致家破人亡,他们的城和圣殿都被摧毁了。(太27:25;但9:26)使徒保罗把诗篇的话(诗69:22)应用在他们身上,说:“愿他们的宴席成为他们的网罗、圈套、绊脚石和报应。”(罗11:9

向叛逆的基督徒施行报应 为了强调基督徒必须服从上帝的儿子,使徒保罗引用摩西律法中关于公正的处分条例,说:“人悖逆违反天使所传的确定信息,尚且招致公正的报应[字面意思是‘应得的回报’],何况我们忽略了主所亲自传开的伟大救恩,又怎能逃避惩罚呢?况且,这个救恩还有听见主的人为我们证实了。”(来2:2,3Rbi8 脚注;另见来10:28-31)离经叛道的“不法的人”被判处灭亡,正是上帝施行报应的例子。(帖后2:3,9,10;见不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