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礼
(Baptism)
希腊语baʹpti·sma“巴普蒂斯马”一词指的是浸礼的整个过程,包括全身没入水里及从水里上来。这个词源自希腊语动词baʹpto“巴普托”,意思是“蘸”。(约13:26)有些圣经译本把这个希腊语动词译作“施洗”或“受洗”,例如罗马书6:3,4说:“难道你们不知道,我们受浸[和合,新译,现译翻作‘受洗’;吕译翻作‘受过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全都受浸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受浸归入他的死,就与他同葬。”希腊语《七十子译本》在出埃及记12:22和利未记4:6所用的,是译作“蘸”一词的动词形态。(见Rbi8 脚注)一个人受浸而全身没入水里,就仿佛暂时被“埋葬”了,从水里上来时仿佛重生了。
我们会考虑以下四种不同的浸礼以及相关的问题:(1)约翰的浸礼,(2)耶稣和基督徒的浸礼,(3)受浸归入基督耶稣和他的死,(4)用火施浸。
约翰的浸礼 蒙上帝授权用水施浸的人当中,撒迦利亚和伊利莎白的儿子约翰是第一个。(路1:5-7,57)既然他以“施浸者约翰”为人所知(太3:1;可1:4),看来一般人是因约翰用水为人施浸,才知道有浸礼这回事的。圣经表明,约翰是奉上帝之命传讲悔改的浸礼并为人施浸的,绝非自作主张。天使加百列曾经宣告,约翰的工作是上帝授权的。(路1:13-17)撒迦利亚则受圣灵启示预告说,约翰会成为至高者的先知,为耶和华预备道路。(路1:68-79)耶稣证实,约翰奉上帝差遣传讲悔改的浸礼并为人施浸。(路7:26-28)门徒路加报道:“撒迦利亚的儿子约翰在旷野里,上帝有话晓谕他。于是约翰……传讲悔改的浸礼”。(路3:2,3)使徒约翰也说:“有一个人奉差来代表上帝,他的名字叫约翰。”(约1:6)
看看不同的译本怎样翻译路加福音3:3,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约翰的浸礼的含意。约翰“传讲悔改的浸礼,劝人悔改,好叫罪得蒙宽恕”(新世);“宣讲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和合,新译);“宣传悔改以得罪赦的洗礼”(吕译);“你们要离弃罪恶,接受洗礼,上帝就赦免你们的罪”(现译)。这些译文清楚显示,为人除罪的不是浸礼本身,而是当事人衷诚悔改的态度。浸礼只是悔改的象征而已。
因此,约翰的浸礼并不是代表上帝通过他的仆人洗去人的罪,而是代表当事人公开承认自己违犯了律法,并决心悔改。律法的目的是带领人到基督那里。(加3:24)借着为人施浸,约翰预先使一群人作妥准备,好能“看见上帝任用的救主”。(路3:6)约翰的工作是“要为耶和华召集一群作妥准备的人”。(路1:16,17)以赛亚和玛拉基都预告,必定会有这样的召集工作进行。(赛40:3-5;玛4:5,6)
有些学者认为,古代的律法所规定的洁净仪式(出29:4;利8:6;14:8,31,32;来9:10,Rbi8 脚注)或人所采取的自洁行动(创35:2;出19:10),预示约翰的浸礼和基督徒的浸礼。但这些洁净仪式其实跟浸礼的真正意义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为了在礼仪上保持洁净而已。只有一个事例跟浸礼有点相似,就是当事人把身体完全没入水里。这就是麻风患者乃缦的经历,但他全身没入水里达七次 之多。(王下5:14)全身没入水里并不表示乃缦跟上帝缔结了任何特殊关系,只不过使他的麻风痊愈而已。再者,圣经表明,上帝要求归信者受割礼而非浸礼。人要是想吃逾越节的筵席或在圣所崇拜上帝,就必须受割礼。(出12:43-49)
有些人声称,约翰的浸礼很可能出自犹太教的艾赛尼派或法利赛派,但这个说法是毫无根据的。上述两个教派有许多规定,要求信徒常常洗濯。但耶稣指出,这些规定不过是人的命令,他们可7:1-9;路11:38-42)约翰亲口说,他用水为人施浸是因为上帝差他这样做。(约1:33)差他来的并不是艾赛尼派或法利赛派。他的任务也不是要劝人归信犹太教,而是要为那些已经属于犹太会众的人施浸。(路1:16)
拘泥于传统而废弃了上帝的诫命。(约翰深知,他的工作只是为上帝的儿子兼弥赛亚预备道路,迟早会被弥赛亚那更重要的传道工作所取代。约翰为人施浸是要使弥赛亚“向以色列显明出来”。(约1:31)约翰福音3:26-30说,弥赛亚的工作必越来越昌盛,约翰的工作则越来越衰微。耶稣在地上传道的时候,他的门徒也为人施浸,使人成为耶稣的门徒。当时,这些人的浸礼也是象征悔改,像约翰施行的浸礼一样。(约3:25,26;4:1,2)
耶稣的浸礼 约翰为耶稣施行的浸礼,在含意和用意方面必定跟当时约翰为其他人施行的浸礼不同,因为耶稣“从没有犯罪,也没有说过骗人的话”(彼前2:22),所以无需接受象征悔改的浸礼。约翰起初不肯为耶稣施浸,无疑就是因为这个缘故。但耶稣说:“就这么一次吧,因为我们该这样履行一切正义的事。”(太3:13-15)
路加说,耶稣受浸时在祷告。(路3:21)希伯来书的执笔者也说,耶稣基督“来到世人当中的时候”(不是指他降世为人的时候,因为那时他还未识字,自然不可能说出经文中的话,而是指他受浸及开始传道的时候),诗篇40:6-8的经文道出了他的心声:“祭牲和供物都不是你想要的,可是你为我预备了身体。……上帝啊,我来是要遵行你的旨意。我的事已写在书卷上。”(来10:5-9)耶稣生来就是犹太人,而这个国族曾跟上帝立约,就是律法的约。(出19:5-8;加4:4)鉴于这个事实,耶稣到约翰那里受浸前,早已跟耶和华上帝缔结了立约的关系。因此,耶稣所受的浸礼,其实超越了律法的要求。他将自己呈交给天父耶和华,是要执行天父特定的旨意,将上帝为他预备的身体献上,好废除律法规定献祭牲的安排。使徒保罗评论:“我们凭着这个‘旨意’,靠着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成圣了。”(来10:10)天父对耶稣所定的旨意,也涉及跟上帝王国有关的工作。耶稣甘愿献出自己去执行这个任务。(路4:43;17:20,21)耶和华欣然接纳他爱子的献身,用圣灵膏了他,并宣告说:“你是我的儿子,是我所爱的,我悦纳你。”(可1:9-11;路3:21-23;太3:13-17)
基督徒的浸礼 一段时间之后,约翰的浸礼会被基督徒的浸礼所取代。耶稣吩咐门徒说:“你们要去,使所有国族的人做我的门徒,奉父亲、儿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太28:19)自公元33年的五旬节起,基督徒的浸礼是惟一蒙上帝认可的浸礼。过了若干年,一个名叫亚波罗的男子满腔热诚,将耶稣的事正确地讲解教导人,可是他只熟悉约翰的浸礼。亚波罗在这方面需要纠正,就像保罗在以弗所遇到的门徒需要纠正一样。以弗所的一些男子受过约翰的浸礼,但他们看来是在约翰的浸礼失效之后才接受这种浸礼的,因为保罗是在律法之约终止以后过了约莫二十年,才到以弗所传道的。于是他们做了正确的事,奉耶稣的名受浸,圣灵就临到他们身上。(徒18:24-26;19:1-7)
人必须先明白上帝的话语,基于理智作出决定,献出自己去遵行上帝的旨意,才能受浸成为基督徒。公元33年五旬节发生的事清楚表明这点。当时,聚集起来的犹太人和归信者对《希伯来语经卷》已有若干认识,他们听完彼得宣讲耶稣是弥赛亚,就相信了,结果“衷心接受他话的人都受了浸”,受浸的人约莫有三千。(徒2:41;3:19-4:4;10:34-38)撒马利亚人是先相信腓力所传的好消息,然后才受浸的。(徒8:12)埃塞俄比亚宦官虔诚地归信了犹太教,所以对耶和华及《希伯来语经卷》并不陌生,也是听完腓力向他解释圣经的预言怎样在耶稣身上应验后,衷心接受,就请求受浸的。(徒8:34-36)彼得向哥尼流指出,人“只要敬畏[上帝],行正义,都蒙他悦纳”(徒10:35);此外,凡信从耶稣基督的,都可以靠着他的名,使罪得蒙宽恕(徒10:43;11:18)。这一切跟耶稣的命令是一致的,他吩咐门徒要去使人做他的门徒, 说:“我吩咐你们的一切,都要教导他们遵守”。凡受过教导而接受的,都应该受浸成为基督徒。(太28:19,20;徒1:8)
当日的犹太人对耶稣的死都负有群体责任,他们也肯定知道约翰的浸礼。有些犹太人在五旬节听完彼得的传道演讲之后,“心如刀割”,就问:“各位弟兄,我们该做什么呢?”彼得回答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好叫你们的罪得蒙宽恕,你们也可以白白领受圣灵的恩赐。”(徒2:37,38)请留意彼得向他们指出一件新事:他们要想自己的罪得蒙宽恕,不是靠悔改和接受约翰的浸礼,而是要悔改及“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彼得并没有说浸礼本身能洗去罪。他深知“[上帝]儿子耶稣的血”才能“除净我们的一切罪”。(约一1:7)后来彼得对圣殿里的犹太人说,耶稣才是“领人得生的领袖”,并说:“所以,你们要悔改、回头,好叫你们的罪得以抹去,安舒的时期就必从耶和华面前来到。”(徒3:15,19)彼得向犹太人指出,他们必须为杀害基督的恶行悔改,“回头”承认耶稣是弥赛亚,这样,他们的罪就能得赦。当时他并没有提及受浸的问题。
基督死在苦刑柱上以后,凭着他的牺牲,针对犹太人的律法之约就废除了。(西2:14)公元33年五旬节,新约开始生效。(另见徒2:4;来2:3,4)然而,大约有三年半的时间,上帝继续优待犹太人。在这段时期,耶稣的门徒惟独向犹太人、归信犹太教的人和撒马利亚人传道。到了公元36年左右,上帝差遣彼得到一个外邦人,罗马军官哥尼流的家里传道。上帝将圣灵倾浇在哥尼流以及他的家人和好友身上,借此向彼得表明,外邦人现在也可以在水里受浸了。(徒10:34,35,44-48)从那时起,上帝不再认可他跟受过割礼的犹太人所立的律法之约,只承认以耶稣基督为居间人的新约,因此血统上的犹太人,不论有没有受过割礼,上帝都不再视为跟他有任何特殊关系。既然律法已经失效,犹太人自然不能再凭遵守律法在上帝面前有一席地位。约翰的浸礼跟律法有关,因此他们也不能再靠这种浸礼蒙上帝悦纳。他们想要到上帝面前来,就必须相信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才能蒙上帝认可和恩待。(见七十个七的时期条下的“契约的效力必延续‘一个七的时期’”)
从公元36年开始,犹太人和外邦人在上帝眼中处于同等的地位。(罗11:30-32;14:12)从前外邦人并不受律法约束(除非他们归信犹太教并受了割礼),也从未与天父上帝有过任何特殊关系。现在上帝让他们有机会成为上帝子民的一分子。但在归信上帝而受浸之前,他们必须相信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然后才能跟从基督的榜样,遵照他的命令在水里受浸。(太3:13-15;28:18-20)
基督徒的浸礼对于人在上帝眼中的地位有重大影响。使徒彼得指出,挪亚建造方舟,使自己和家人得以渡过洪水的灾劫,然后评论:“这件事所预表的浸礼,现在也借着耶稣基督的复活拯救你们。(浸礼不是要除掉肉体的污秽,而是请求上帝赐予无愧的良心。)”(彼前3:20,21)方舟是个具体的证据,表明挪亚甘愿献出自己去执行上帝的旨意,同时一丝不苟地完成了上帝委派给他的工作,结果得以保全性命。照样,人只要对复活了的基督有信心,将自己呈献给耶和华,在水里受浸象征这项献身,之后努力遵行上帝对手下仆人所定的旨意,就能得救脱离这个邪恶的世界。(加1:3,4)他们不再跟世人一起奔向灭亡。上帝会赐给他们无愧的良心,让他们得救脱离毁灭的厄运。
不该为婴儿施洗 受浸是一个严肃的决定,因此人受浸之前必须聆听上帝的话语,“衷心接受”及诚恳悔改(徒2:14,22,38,41),才能作出这个决定。既然如此,当事人就得到达某个年纪,能够聆听、相信和作决定才行。有些赞成为婴儿施洗的人辩称,圣经记载了某些人,例如哥尼流、吕底亚、腓立比的狱吏、基利司布、司提法拿等,以及他们“全家”都受了浸(徒10:48;11:14;16:15,32-34;18:8;林前1:16),显然暗示这些家庭的婴儿也受了洗。可是,在哥尼流的事例上,受浸的人是在听了彼得的话,接着圣灵倾注在他们 身上,使他们说起外语来荣耀上帝,然后才受浸的。这些事显然是婴儿无法做到的。(徒10:44-46)吕底亚“向来崇拜上帝。……耶和华就敞开她的心,使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4)腓立比的狱吏“要信靠主耶稣,才能得救”,这表明他的一家也必须相信耶稣才能受浸。(徒16:31-34)“会堂主管基利司布和全家都成了主的信徒。”(徒18:8)这些事例一致表明,受浸的人必须听道、相信及荣耀上帝,而这些事婴儿全都做不到。撒马利亚人听见腓力“宣扬好消息,传上帝的王国和耶稣基督的名。他们信了腓力,男男女女就都受了浸”。圣经记载在这里明确表示,受浸的不是婴儿而是成年的“男男女女”。(徒8:12)
使徒保罗告诉哥林多人,父母有一方是信徒,儿女就是“圣洁的”。这并不表示婴儿可以受洗,刚相反,保罗的意思是,孩子年纪太轻,没有能力决定受浸,因而需要通过信主的父母得福,并非因为孩子受过所谓的洗礼而蒙福。如果婴儿能够从洗礼得益,就无需因信主的父母而被视为圣洁了。(林前7:14)
耶稣虽然曾说:“由着小孩吧,别再阻止他们到我这里来,因为天上的王国是属于这样的人的”(太19:13-15;可10:13-16),但那些小孩并没有受浸。耶稣按手祝福他们,可圣经并没有说这个按手是一种宗教仪式。耶稣进一步指出,“上帝的王国是属于这样的人的”,不是因为他们受了浸,而是因为他们谦卑可教,愿意信赖别人。圣经说,基督徒“在恶事上只管做婴孩……在理解力上要长大成人”。(太18:4;路18:16,17;林前14:20)
宗教历史家奥古斯都·尼安达曾论及公元1世纪的基督教,说:“在[1世纪]这段时期,很可能还没有为婴儿施洗这回事。……迟至伊里奈乌[约公元120/140-约公元200/203]的日子(无疑 不会早过这段时期),为婴儿施洗的做法开始有迹可寻。到了3世纪,为婴儿施洗才被认为是源自使徒时代的传统,但这其实证明使徒反对 而非赞成 为婴儿施洗。”(《使徒培育基督教会的历史》,1864,162页)
全身没入水里 从上文对浸礼的定义来看,施行浸礼的适当方式是全身没入水里,而非只用水洒身或滴水在受浸者头上。圣经记载的浸礼足以证实这点。耶稣是在水量充足的约旦河受浸的;受浸之后,他“从水里上来”。(可1:10;太3:13,16)约翰选约旦河谷靠近撒琳的地方为人施浸,是“因为那里水多”。(约3:23)埃塞俄比亚的宦官和腓力同行,看见“一潭水”,就请求受浸。于是两人“一起下到水里”,之后“他们从水里上来”。(徒8:36-40)这些事例表明,施行浸礼的地方并非只是深度仅及脚踝的水洼子,而是足可让整个人没入并出来的深水处。再者,既然浸礼象征人把以往的自我埋葬了,自然要全身没入水里,才能适当地代表这个意思。(罗6:4-6;西2:12)
历史资料显示,早期基督徒的浸礼是全身没入水里的。《新天主教百科全书》(1967,第2卷,56页)评论这件事说:“早期教会的洗礼,显然是以全身没入水里的方式施行的。”1928年在巴黎出版的《20世纪拉鲁斯》说:“最初的基督徒在任何有水的地方,以全身没入水里的方式受浸。”
受浸归入基督耶稣,归入他的死 耶稣深知自己在约旦河受浸时,就踏上了一条自我牺牲的人生路。他知道自己必须牺牲上帝为他预备的身体,必须无辜被杀,将自己的完美生命献做祭物,好救赎人类。(太20:28)耶稣意识到他必须死去,但会在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太16:21)他把这个过程比作一场归入死亡的浸礼。(路12:50)他向门徒指出,他传道期间正经历这场浸礼。(可10:38,39)公元33年尼散月十四日,耶稣被钉在苦刑柱上死去,当时他可说是完全 没入死亡中。耶稣死后第三天,天父耶和华使他复活,耶稣从死亡中兴起,这场归入死亡的浸礼就完成了。耶稣受浸归入死亡,显然有别于他在水里受浸。他一旦在水里受了浸,就马上开始传道工作,但对他来说,归入死亡的浸礼那时才刚开始。
耶稣基督的忠心使徒都受过约翰的浸礼。(约1:35-37;4:1)后来耶稣向他们指出,他们也要像他一样,经历一场具有象征意义的浸礼,就是 归入死亡的浸礼。当时他们还未在圣灵里受浸。(可10:39)由此可见,受浸归入耶稣的死,是有别于在水里受浸的。保罗在写给罗马基督徒会众的信中这样问:“难道你们不知道,我们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全都受浸归入他的死吗?”(罗6:3)
归入耶稣基督的浸礼,以及归入他的死的浸礼,都是由耶和华上帝负责施行的。他膏了耶稣,立他为基督,意即受膏者。(徒10:38)上帝用圣灵为耶稣施浸,好让耶稣的门徒也能通过耶稣而在圣灵里受浸。跟基督一同承受上帝的王国而有希望到天上生活的人,都必须“受浸归入基督 耶稣”,意即归入受了膏 的耶稣。耶稣受圣灵所膏时,成为上帝的一个从圣灵而生的儿子。这样,耶稣的门徒得以跟耶稣(他们的元首)结合起来,成为基督徒会众(基督的身体)的成员。(林前12:12,13,27;西1:18)
基督徒一旦受浸归入基督耶稣,就要一生坚守忠义,在考验下屹立不移,即使天天面对死亡,也得至死保持忠贞。情形正如使徒保罗向罗马的基督徒所描述的一样:“我们受浸归入他的死,就与他同葬。这样,正如基督借着父亲的荣耀从死里复活,我们也就该过新的生活了。我们既然在他死的样式上跟他结合,也一定在他复活的样式上跟他结合。”(罗6:4,5;林前15:31-49)
保罗在写给腓立比会众的信中进一步说明这点。他说自己“知道受[基督]所受的苦是怎么回事,体验他所受的死,或者我可以在那场较早的复活有分,摆脱死亡”。(腓3:10,11)人受浸归入耶稣基督和受浸归入他的死,这场浸礼是由全能的天父上帝施行的,惟独他才能完成这场浸礼。他通过耶稣使门徒从死里复活,让他们在耶稣复活的样式上跟他结合,到天上享有不死的生命。至此,归入基督和归入他的死的浸礼就完成了。(林前15:53,54)
使徒保罗表明,一群人可以受浸归于一个为他们带来拯救的领袖。他说以色列会众曾在云下、海中受浸归于摩西。当时以色列人头上有云掩盖,两旁有水墙竖立,可说是在象征的意义上受了浸。摩西预告,上帝会兴起一个像摩西一样的先知;彼得指出,这个预言已在耶稣基督身上应验了。(林前10:1,2;申18:15-19;徒3:19-23)
“为了成为死人而受浸”是什么意思?
不同的译本分别把哥林多前书15:29的经文译作:“那些为死人受洗的,将来怎样呢?”(和合)“那些为死人受洗的,是为了什么呢?”(新译)“现在为了成为死人而受浸的,将来怎么办呢?”(新世)
圣经学者对这节经文有许多不同的解释。最常见的解释是,保罗所指的是代人受浸的习俗,意即由活人代死人受浸,好使死者得益。保罗的日子是否有这样的习俗,已无从稽考了。这个做法跟圣经的主张背道而驰,因为圣经清楚表明,受浸的人都是“门徒”,是“衷心接受”上帝的话语而“信了”的人。(太28:19;徒2:41;8:12)
利德尔和斯科特合编的《希腊语英语词典》为希腊语前置词hy·perʹ“希佩”所下的定义包括“为”“代”“为了”等。“希佩”这个前置词在哥林多前书15:29是跟所有格词连用的。(H.琼斯修订,牛津,1968,1857页)在某些场合,“为了”等于“为了……的目的”。早在1728年,雅各布·埃尔斯纳已从多个希腊作家的写作中看出,当“希佩”这个前置词跟所有格词连用时,就有“为了某个目的”这层意思。他指出,哥林多前书15:29这节经文的结构就有这样的意思。(Observationes Sacrae in Novi Foederis Libros,荷兰乌得勒支,第2卷,127-131页)有鉴于此,《新世界译本》把“希佩”译做“为了成为”。
每逢一个词按语法来说不止一个译法,那么跟上下文意思一致的译法就是正确的。根据上下文,哥林多前书15:3,4表明,保罗所讨论的主要是耶稣基督的死亡和复活;接着的几节经文提出证据,证明复活是有充分根据的(5-11节);随后的几节经文说,否认复活这件事会导致严重的后果(12-19节);基督的复活是个保证,表明别人 也会复活(20-23节);最后的发展是众生跟上帝联合(24-28节)。29节显然是上述讨论的重点。但29节所说的,是谁的复活呢?是受浸者的复活吗?还是受浸之前已死去的人的复活?其后的几节经文显示什么?30-34节清楚表明,保罗所讨论的,是当时活着的 基督徒的未来希望;35至58节则表明,复活的是有希望到天上生活的忠心基督徒。
这跟罗马书6:3的话完全一致:“难道你们不知道,我们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全都受浸归入他的死吗?”经文清楚表明,这里所说的不是基督徒代死者受浸,而是跟受浸者本身的前途有关的事。
那么,在什么意义上来说,基督徒“为了成为死人而受浸”,或“受浸归入他的死”呢?像基督一样,他们踏上了一条舍己的人生路,仿佛全身没入死亡之中,誓要一生紧守忠义,死而后已。他们至死保持忠贞,就有希望像基督一样复活到天上,成为不死的灵体。(罗6:4,5;腓3:10,11)这种浸礼不像在水里受浸那样很快就完成。耶稣在水里受浸三年多后,谈及自己正经历一场尚未完成的浸礼,而这场浸礼是他的门徒将来也要经历的。(可10:35-40)这场浸礼既然使人有希望复活到天上去享永生,就必定开始于上帝的灵在当事人身上发挥作用的时候。圣灵的作用使当事人产生到天上生活的希望。这场浸礼并非结束于当事人死去的时候,而是结束于他的希望实现的时候,也就是他复活到天上成为不死灵体的时候。(林后1:21,22;林前6:14)
人在上帝旨意中的地位 人一旦在水里受了浸,就跟耶和华缔结了一种特殊的关系,成为他手下的仆人,誓要一生遵行他的旨意。至于上帝对这个受浸者的旨意是什么,并不由受浸者决定。上帝会怎样任用这个受浸的人,让这人在他的旨意中处于什么地位,全由上帝决定。例如在以往,整个以色列国都跟上帝缔结了特殊关系;他们是耶和华所拥有的产业(出19:5),但惟独利未部族被选派在圣所供职,而只有这个部族的亚伦家系才被指定做祭司。(民1:48-51;出28:1;40:13-15)后来,耶和华上帝拣选大卫家系在以色列国中作王。(撒下7:15,16)
同样,接受基督徒浸礼的人成为上帝所拥有的产业,是他手下的奴隶,他可以随意任用(林前6:20),一个例子见于启示录。圣经说有一批数目已定的人,共计14万4000人,最后“盖了印”。(启7:4-8)甚至在这批人还没有最终蒙认可之前,上帝的圣灵已成为他们的印记,是他们“承受产业之前的信物”,表明他们将有机会获得天上的产业。(弗1:13,14;林后5:1-5)怀有这个希望的人获知:“上帝随自己所喜欢的,把身体各部分一一安置在[基督的]身体上。”(林前12:18,27)
耶稣透露上帝还会召集另一群人,说:“我还有另外的绵羊,不在这个羊圈里,我必须把它们带来。它们会听我的声音,并且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约10:16)这些人并不属于“小群羊”(路12:32),但他们也必须通过耶稣基督献身事奉耶和华而在水里受浸。
这跟启示录中使徒约翰在异象里所看到的一致。约翰看见14万4000个“盖了印”的人之后,随即看见“一大群人,没有人能数过来”。这些人“用绵羊羔的血把自己的袍子洗得洁白了”,显示他们对上帝的绵羊羔耶稣基督牺牲生命献做赎价一事怀具信心(启7:9,14),因此蒙上帝认可,“站在[上帝的]宝座……面前”,但这些人并不属于蒙上帝拣选而“盖了印”的14万4000人。启示录的记载进一步说,这一“大群人”昼夜事奉上帝,蒙上帝保护和照顾。(启7:15-17)
用火施浸 许多法利赛派和撒都该派的人去见施浸者约翰,约翰称他们为“毒蛇的子孙”。谈到将要来临的救主,约翰说:“他要用圣灵和火给你们施浸。”(太3:7,11;路3:16)用火施浸跟用圣灵施浸并不一样。有些人认为用火施浸是指公元33年五旬节有火舌降在门徒的头上一事,但这是说不通的,因为当时门徒并不是全身没入火中。(徒2:3)约翰告诉那些人,上帝会把人分开,就像把小麦收进仓里,糠却用不灭的火烧掉。(太3:12) 约翰指出,那火不会是奖赏或福分,树之所以被“扔在火里”,是因为“不结好果实”。(太3:10;路3:9)
耶稣用火作为毁灭的象征,预告恶人会在他临在期间被处决,说:“到罗得从所多玛出来的那一日,有火和硫磺从天上降下来,把他们全都灭了。人子显露出来的那一日,也必这样。”(路17:29,30;太13:49,50)帖撒罗尼迦后书1:8,犹大书7,以及彼得后书3:7,10也用火去代表毁灭,而非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