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欢
(Revelry)
在《希腊语经卷》,译做“狂欢”的希腊语koʹmos(科莫斯)出现过三次,全部含贬义。约瑟夫·塞耶在他编著的《新约希腊语英语词典》中指出,这个词在古希腊著作中指“一群处于半醉状态的酒徒,晚上手拿火把,在街上列队前进,大吵大嚷,跳舞狂欢,或歌颂巴克斯,或歌颂其他神祇[或某个夺了标的运动选手],在朋友屋前唱歌嬉闹。”(1889,367页)在使徒的日子,希腊城市中经常可以看到这些百无禁忌,纵情作乐的狂欢舞会,以及一些跟现代嘉年华会类似的庆典游行。因此,对崇拜真神的人来说,圣经提出的警告和劝勉十分恰当,非常重要。
上帝的话语谴责人狂欢作乐,基督徒绝不应该涉足。彼得曾写信给一些受希腊文化影响的小亚细亚城市(彼前1:1),其中有些人从前也“耽于无耻的行为、贪欲、纵酒、狂欢、竞饮、违法拜偶像的事”,但成为基督徒以后就不再参与这些败行了。(彼前4:3,4)狂欢作乐是“黑暗的行为”,等于放纵肉欲,基督徒一概不做才好。(罗13:12-14)
圣经不反对人娱乐消遣,享受人生。圣经说,人要因耶和华而欢欣喜乐,丈夫要跟妻子同乐,工人要因自己所做的而欢乐,农夫也要因好收成而快乐。(诗32:11;箴5:18;传3:22;申26:10,11)进食喝酒可以增添欢乐(传9:7;诗104:15),但必须保持节制,适可而止。(箴23:20;提前3:2,11;林前10:31)如果玩乐过度,结果演变成纵酒、放荡,造成混乱,就跟狂欢没有分别了。保罗把狂欢列作“顺应肉体的行为”,行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国”。(加5: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