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吏
(Jailer)
看守犯人和管理监狱的小官。在圣经中,译作狱吏的两个希腊语分别是:ba·sa·ni·stesʹ(巴萨尼斯泰,指“施刑的人”);de·smo·phyʹlax(德斯莫菲拉西),由de·smosʹ(德斯莫斯,指“绳索、枷锁”)和phyʹlax(菲拉西,指“看守”)复合而成。
狱吏常用苦刑折磨囚犯,因而叫做“巴萨尼斯泰”,即“施刑的人”。例如,欠债的人要是无力还债,有时会被扔进监狱里。狱吏可能鞭打他们,或对他们用刑,正如耶稣所说,他们“不还清最后一毛钱,就休想出监”。(太5:25,26)在不慈悲的奴隶的比喻中,耶稣也提到这点。当主人知道奴隶忘恩负义时,就“把他交给狱吏[ba·sa·ni·staisʹ巴萨尼斯泰斯],等他还清所欠的”。(太18:34,35;另见启14:11,经文的“苦况”一词译自ba·sa·ni·smouʹ巴萨尼斯穆)
根据罗马的惯例,囚犯逃走了,狱吏就要代他受刑。因此,天使救了彼得出狱后,圣经说希律“就审问守卫,下令把他们拉去处罚”。(徒12:19)
在腓立比,保罗和西拉被押到民政官面前,民政官下令用杖痛打他们,“打了一顿以后,就把他们收进监里,吩咐狱吏[de·smo·phyʹla·ki德斯莫菲拉基]严加看守。狱吏领了命令,就把他们收进内监,用枷把他们双脚锁住”。(徒16:22-24)约在半夜,发生了大地震,所有监门都随即开了。狱吏以为囚犯已经逃掉,自知必遭严惩,就想要自杀,幸好保罗及时制止他,说所有犯人都仍在狱中。狱吏因这件事和保罗所教导的事,就信了上帝,他和他全家都受浸成为基督徒。(徒16: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