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跳到目录

监护老师

监护老师

(Tutor)

在圣经时代,监护老师一般不是学校的老师,而是接送孩子往返学校,可能也陪伴孩子参加某些活动的人。一到达学校,他就把孩子交给那里的老师照管了。监护老师一般从孩子婴儿期到青春期一直照顾他们,包括保障孩子的安全,免得他们在身体和道德上受到伤害。(古代法语tuteur和拉丁语tutor也有类似的意思,即“守卫或监护人”。)监护老师有时也对孩子施行管教,比如提点孩子要注意礼貌和规矩。无论监护老师是家中的奴隶还是用钱雇来的,都可以对孩子施行严厉的管教。

加拉太书3:24,25说:“律法成了我们的监护老师[希腊语pai·da·go·gosʹ佩达戈戈斯,字面意思是‘引导孩子的人’],带领我们到基督那里,好叫我们因信心而称义。但现在这种信仰既然来到,我们就不再在监护老师之下了。”作为监护老师,摩西律法是严厉的,显明犹太人都犯了法,定了他们的罪。(加3:10,11,19)可以说,犹太人被律法好好管教过以后,就被交了给真正的老师耶稣基督。使徒保罗说:“这种信仰来到以前,我们一直被律法守卫、监管,盼望这种必然显露的信仰。”(加3:23

使徒保罗对哥林多的基督徒说:“你们在基督里,纵使有一万个监护老师,也不是有许多父亲,因为我靠着基督耶稣,借着好消息生了你们,做了你们的父亲。”(林前4:14,15)由于永生的信息起初是由保罗带到哥林多的,那里的基督徒仿佛都是保罗的孩子。尽管后来他们受其他人照管,就像孩子受监护老师照管一样,但保罗跟他们的关系却始终不变。无论其他“监护老师”(比如亚波罗)多么关心他们,保罗对他们的感情是独一无二的;毕竟,保罗是他们的属灵父亲,曾为他们受过“分娩的痛苦”。(参看加4:11,19,20;见教育指导,教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