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偶像的肉
(Idols,Meats Offered To)
公元1世纪,异教世界流行在祭礼中向偶像献肉。献祭时,人们把祭牲的一部分放在偶像的祭坛上,一部分给祭司,一部分给拜偶像的人。获得祭肉的人会在神殿或家里把肉吃掉,或用来做宴席上的一道菜。祭过偶像的肉往往有一部分被送到maʹkel·lon(马凯隆,即肉食市场)售卖。
成为基督徒以前,许多人都习惯带着崇敬之心吃祭过偶像的肉。(林前8:7)他们仍是异教徒的时候,带着崇敬之心吃祭肉就是跟偶像所代表的邪灵有关系,一起分享食物。(林前10:20)因此,在圣灵引导下,早期基督徒会众的中央长老团从耶路撒冷正式发信,禁止以这种正式而有宗教意味的方式吃祭过偶像的肉。(徒15:19-23,28,29)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可以保护基督徒不致崇拜偶像。
在这方面,基督徒(例如在异教盛行的哥林多城居住的基督徒)面对一些问题:只要他们没有崇敬偶像的意思,就可以良心无愧地进偶像的殿里吃肉吗?他们可以从“马凯隆”那里买一些曾在祭礼上献给偶像的肉吗?如果有人请基督徒回家吃饭,基督徒应该怎样对待祭肉的问题?
保罗受圣灵启示,向哥林多城的基督徒提出合时的指引,帮助他们作出正确的决定。虽然“偶像在世上算不了什么”,基督徒却不宜到偶像的殿里吃肉,就算吃肉不是祭礼的仪式也不适宜。原因是,灵性软弱的基督徒看见了,就会有错误的印象,以为吃肉的基督徒在崇拜偶像,可能因此绊倒。软弱的人甚至可能因此在祭礼中吃献给偶像的肉,直接违犯了中央长老团的规定。此外,吃肉的基督徒也可能违背良心,向偶像屈膝崇拜。(林前8:1-13)
另一方面,虽然市场上有些肉是来自神殿的,可是肉不会因祭偶像的仪式而改变。因此,基督徒可以良心无愧地从市场买肉吃。这些祭过偶像的肉跟其他肉已经没有什么分别,没有什么“神圣”的意味了。所以,基督徒无须追问肉的来源。(林前10:25,26)
此外,如果有人请基督徒吃肉,基督徒大可以良心无愧地吃,不必追问肉的来源。可是,如果席上有人指出这些肉是“祭过偶像的”,那么基督徒就不该吃,免得成了别人的绊脚石。(林前10:27-29)
得了荣耀的耶稣基督向约翰提到别迦摩和推雅推拉会众的话,显示有些人没有遵守使徒的规定,没有避开献给偶像的祭牲。(启2:12,14,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