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二书、三书
(John,The Letters of)
在上帝启示的圣经中,这几封书信属于最后部分。虽然使徒约翰的名字没有在信中出现,但传统的看法是,约翰福音和约翰的三封书信都是同一个人执笔写的,学者一般也同意这个看法。这三封信跟约翰福音有许多相似之处。
这几封书信的真确性是无可置疑的。内在的证据表明,信的内容与圣经的其余部分协调一致。此外,许多早期作家也作证这三封书信是圣经正典。波利卡普看来曾引用约翰一书4:3的经文;优西比乌斯说帕皮亚斯曾表示,约翰一书是真确可信的,德尔图良和西普里安都说过类似的话;叙利亚语《伯西托本圣经》也收录了约翰一书。亚历山大的克雷芒看来表示,他知道有约翰二书、三书这两封信;伊里奈乌看来曾引用约翰二书10,11节的经文;据优西比乌斯说,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曾提及这两封书信。后几个作家也证明约翰一书是真确可信的。
公元98年左右,约翰很可能在以弗所写了这三封书信,跟他写福音书的时间相隔不远。信里时常用“孩子们”这句话去称呼读者,显示约翰写这几封信时年纪已相当老了。
约翰一书 这封书信的形式比较接近论文,因为信里既没有问候的话,也没有结语。在约翰一书第2章里,约翰挨次对父老们、年轻人、孩子们说话,可见信不是写给某个人,而是写给一群或多群会众的。事实上,信的内容适合所有跟基督联合的人。(约一2:13,14)
约翰是在世的最后一位使徒。他写信的时候,《希腊语经卷》的最后一封书信已在三十多年前写成。不久,所有使徒都会离世。在此之前若干年,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信中说自己离世的日子近了。(提后4:6)他劝提摩太务要坚守这一套健全的话语,要把从保罗听见的事交托给忠心的人,让他们再教导别人。(提后1:13;2:2)
使徒彼得曾提出警告,说将来会众里必出现假导师,引入使人灭亡的教派。(彼后2:1-3)此外, 保罗告诉以弗所会众(约翰就是在以弗所写了他的三封信)的长老,必有“凶暴的狼”混进他们中间,苛待羊群。(徒20:29,30)他预告“不法的人”显露时,大规模叛道的事件就会发生。(帖后2:3-12)到了公元98年,情形的确变得像约翰所说的一样:“孩子们,现在是最后的时刻了。你们听过基督的敌人要来,其实基督的敌人现在已经不少。从这件事我们就知道,现在是最后的时刻了。”(约一2:18)约翰的书信是要强化忠心的基督徒,使他们有力量抵抗叛道势力的影响,因此可说是切合时宜、极为重要的。
写作目的 约翰写信的原因并非仅为了驳斥谬误的主张。其实他写信的主要目的,是要加强早期基督徒对他们所认识的真理的信心。他在信中时常将真理和谬论互相对照。约翰一书可能是一封通函,让地区里所有会众传阅。从执笔者时常使用复数代名词“你们”,就可以看出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
以下的资料会说明,约翰提出的论据有条不紊,清晰有力。他的书信有很强的感染力,显然是因为他热爱真理,恨恶错谬,喜爱光明,憎恨黑暗。
三大主题 约翰在第一封信中详述三个主题:基督的敌人、罪和爱。
论到基督的敌人,约翰很坦率地说:“我把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谈谈那些企图迷惑你们的人。”(约一2:26)这些人不承认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也否认他曾降世为人,成为肉身。约翰指出,这些人曾一度是会众的成员,后来却离弃基督徒的群体,可见他们不是“我们的同道”。(2:19)他们背信弃义、缺乏爱心,不是“有信心得以保全生命的人”,而是“退缩以致灭亡的人”。(来10:39)
关于罪,约翰提及一些要点:(1)人人都会犯罪,人自称没有罪,真理就不在他心里,也等于把上帝当做说谎的(约一1:8-10);(2)我们要努力避免犯罪(2:1);(3)通过上帝的安排,耶稣基督成了求恩的祭牲为我们除罪,在上帝那里给我们所需的帮助(2:1;4:10);(4)真基督徒不会惯常犯罪;即使偶尔犯罪,也不会积重难返(2:1;3:4-10;5:18);(5)罪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宽恕的;另一种是蓄意的,不能宽恕(5:16,17)。
谈到爱,约翰发挥得更多。他指出:(1)上帝就是爱(约一4:8,16);(2)上帝让他的儿子成为求恩的祭牲,为我们除罪;并让受膏基督徒通过基督成为上帝的儿女,由此显出他的爱心(3:1;4:10);(3)上帝和基督爱我们,我们就有义务要爱弟兄(3:16;4:11);(4)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就是爱他了(5:2,3);(5)完美的爱能驱除恐惧,使人能够对上帝畅所欲言(4:17,18);(6)爱弟兄不该只是空口说白话,必须有真诚的行动;弟兄穷乏,就当予以援手(3:17,18);(7)凡恨弟兄的,就与杀人无异(3:15);(8)基督徒不可爱世界和世界的事(2:15)。
约翰二书 约翰二书的开场白说:“长老写信给蒙拣选的夫人和她的儿女。”(约二1)约翰以这种婉转的方式表明他是此信的执笔者。约翰的确配称为“长老”,因为他写信的时候没有100岁也有90岁了。他是会众的“支柱”,在资历方面也堪称长老。(加2:9)
约二13)就是另一群会众的成员。另一方面,有些人认为信的确是写给某个人的,也许是一个名叫基利阿(“夫人”一词的希腊语)的女子。
有些人认为,信中所说的“蒙拣选的夫人”,其实指一群基督徒会众,她的儿女则指属灵的儿女,“姊妹”的儿女(在第二封信里,约翰提出的论点有很多跟第一封信相似,只是行文较为简略。他谈及真理留在确切认识真理的人心里,也谈及上帝所赐的分外恩典和平安。他见到有些人继续“按着真理行事”,不禁为此欢喜。他们彼此相爱,谨守上帝的诫命。可是,有很多骗子已经在世上活动了,这些与基督为敌的人否认上帝的儿子成了肉身来过地上。(比较约二7和约一4:3)在约翰二书10,11,约翰补充他第一封信的训示,说明会众里如果有人不遵守基督的教训,鼓吹自己或背道之人的主张,会众的成员就该采取什么行动。约翰说基督徒不该向这样的人问好,也不可接待他到家里去。
约翰三书 第三封信是“长老”写给该犹的,并附上给会众其他成员的问候。这封信用一般的书信格式写成,风格和内容跟约翰一书、二书十分相似,所以执笔者显然是同一个人——使徒约翰。然而,该犹是谁倒不能肯定。圣经曾提及好几个叫该犹的人,分别出现在使徒行传、罗马书和哥林多前书,但约翰三书是在这几卷书写成后30年甚至更久才执笔的,因此收信人可能是另一个该犹。(徒19:29;20:4;罗16:23;林前1:14)
约翰鼓励基督徒要慷慨好客。他谈及一个名叫狄特腓的人喜欢在会众里居首位,对来自约翰或其他有职责的弟兄的指示毫不尊重,对奉派探访各地的弟兄也不屑一顾。他甚至试图把慷慨接待弟兄的基督徒赶出会众。因此,约翰说他希望不久就能到该犹那里去,如果成行,他必定会好好处理这件事。(约三9,10)他向该犹推荐一个名叫底米特的忠心弟兄(可能就是把信带给该犹的人)。他劝该犹要慷慨接待那些奉差出去强化各基督徒会众的人。
约翰的三封书信自始至终都强调:基督徒要保持团结,爱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要远避黑暗,在光里行事,爱弟兄,继续按真理而行。约翰这位长老虽然已经老迈,仍然竭力鼓励和强化小亚细亚的各群会众。凡阅读他书信的基督徒,都会得益不浅。
[第1062页的附栏]
约翰一书的要点
一篇有力的论文,目的是要保护基督徒免受叛道势力的影响
使徒约翰在公元98年左右执笔,成书于启示录之后,约翰去世前不久
要提防误传耶稣的谬论到处散播
耶稣确曾降世为人,是门徒听见过,看见过,触摸过的(1:1-4)
人否认耶稣是基督,就是说谎的,是基督的敌人;受膏门徒认识真理,无需听从不同的主张(2:18-29)
来自灵界的主张,凡不承认耶稣基督曾以肉身来到世上的,就绝非出于上帝;许多假先知已经到世人当中去了(4:1-6)
人否认耶稣是上帝的儿子,就是不信从上帝为自己儿子所作的见证(5:5-12)
基督徒不会活在罪中
我们弃绝黑暗,在光里行事,耶稣的血就除净我们的一切罪(1:5-7)
我们一时 犯罪,就该坦白认罪,上帝会根据耶稣的赎价洁净我们(1:8-2:2)
基督徒不会惯常 犯罪;惯常犯罪的人源于魔鬼;上帝的儿女会常行正义,远避罪恶(3:1-12;5:18,19)
劝勉基督徒为犯了罪的弟兄祈求,只要所犯的不是“至于死的罪”(5:16,17)
爱上帝爱基督徒能予人保护
爱弟兄的,就留在光里,不致失足跌倒(2:9-11)
基督徒要蒙天父所爱,就得遵行天父的旨意,不爱世界和世上种种诱惑人的事物(2:15-17)
人真正爱弟兄,就已脱离死亡,归入生命;我们若看见弟兄穷乏却不予以援手,就表示我们不爱弟兄,爱上帝的心也不在我们里面了(3:13-24)
基督徒应当彼此相爱,因为上帝就是爱;我们爱上帝,是因为他先爱我们;基督徒自称爱上帝,却恨自己的弟兄,就是说谎的(4:7-5:2)
[第1063页的附栏]
约翰二书的要点
这封信写给“蒙拣选的夫人”,收信人也许是某个人,也可能是一群会众
是使徒约翰在公元98年左右写的
要继续按着真理行事(1-6节)
约翰和所有认识真理的人,都爱“蒙拣选的夫人”和她那按着真理行事的儿女
约翰劝勉她要继续培养爱心
“我们照着他的种种诫命行事”,就是爱了
要小心提防骗子(7-13节)
骗子否认耶稣基督曾以肉身来到世上
信徒务要避开不时刻遵守基督教训的人,不可接待这样的人到家里去,甚至不可以向他问好,不然就会分担他恶行的罪责
[第1064页的附栏]
约翰三书的要点
受上帝启示写给该犹的信,这封信也对所有基督徒有益
是使徒约翰在公元98年左右写的,跟他另外两封信差不多在同一时期写成
我们应当慷慨款待基督徒弟兄(1-8节)
约翰从探访各地的弟兄获知,该犹按着真理行事,也慷慨款待弟兄,表现基督徒的爱心,约翰为此非常欢喜
弟兄为了上帝的名出外探访会众,我们慷慨款待他们,就能成为“真理中的同工”
不要仿效邪恶,倒要仿效良善(9-14节)
爱居首位的狄特腓,既不尊重也不接受约翰的指示
他自己不接待探访各地的弟兄,连有些人想接待,他也试图将他们赶出会众
不要仿效邪恶,倒要仿效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