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
(Hired Laborer)
为人工作、收取工资的人,跟奴隶相对。
摩西律法规定,雇工当天的工钱,必须在当天结束前就支付。(利19:13;申24:14,15)起码在公元1世纪时,看来雇主会先跟工人议定工钱,工人才会开工。一天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从早上6时左右到晚上6时。葡萄园工人一天的工钱看来一般是1罗马银元(1第纳流斯,74美分)。(太20:1-13)圣经提到“雇工的年期”,看来显示工作协议(合约)的期限也是预先定下来的。(赛16:14;21:16)
在以色列,很多雇工显然是没受过割礼的人,所以律法禁止他们吃逾越节的晚餐。受了割礼的奴隶却可以吃,因为他们被视为以色列人家庭的成员。跟这点类似,律法规定祭司雇用的工人不可以吃圣物,却不禁止受了割礼的奴隶吃圣物,因为这些奴隶实际上是祭司家里的人。(出12:43-45;利22:10,11)
假如有以色列人陷于经济困境,不得不卖身给以色列同胞、外侨、寄居的人或外侨的家人,买主不可用苛暴的手段待他,要当他是受雇的人出21:2;利25:39,40,47-49,53;申15:12;见奴隶)
那样顾恤他。如果没有人购赎他,就要在他为奴第七年或禧年释放他(视乎哪一年早点来到)。(雇工有时受雇主欺凌。耶和华通过他的先知玛拉基提出警告,说他要迅速作证指控那些欺诈工人薪资的雇主。(玛3:5;另见雅5:4;工钱,工价)
雇工通常渴望看见工作日结束,那么就可以领取工价。(伯7:1,2)雇工一般不会全心全意地关心雇主的利益。例如耶稣基督曾说,雇工遇到危险只会逃走,但他身为优秀的牧人,却甘愿为绵羊捐弃生命。(约10:11-15;另见耶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