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尊重的道德标准
自古以来,英勇之士所紧守的立场,往往跟同时代的流行见解恰恰相反。这些人为了紧守原则而忍受暴政,为了宗教和种族的缘故遭受残暴对待,更往往舍生取义。
早期的基督徒实在勇气过人。由于拒绝崇拜罗马的统治者,他们在公元1世纪到3世纪期间遭受猛烈迫害,被信奉异教的罗马人处决的更不计其数。有时候,基督徒只要在设于竞技场的祭坛前烧一撮香,表示他们承认统治者拥有像神一样的地位,就可以重获自由了。不过,只有很
少基督徒愿意放弃信仰;大部分基督徒都宁愿以身殉道,也不愿失节不忠。至于现代,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也同样在政治上严守中立。例如,他们曾不顾纳粹党的反对,坚守自己的立场;这是确凿有据的历史事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和期间,德国约有四分之一的耶和华见证人丧生,其中大部分死在集中营里。他们所以遇害,是因为他们保持中立,拒绝说“救星希特勒万岁”。当年有些年幼的儿童被当局强行带走,同耶和华见证人父母分离。这些年轻人虽然饱受压力,却仍旧坚守立场;就算别人试图强迫他们接受不符合圣经的道理,他们也坚贞不屈。
向国旗敬礼
今天,耶和华见证人一般说来都没有受到这样的恶毒迫害。不过,由于年轻的耶和华见证人本着良心,选择不参与涉及国家主义成分的仪式,例如不参与国旗敬礼仪式,有时候可能引起别人的误解。
向不向国旗敬礼,纯粹是个人的私事,耶和华见证人教导自己的孩子,不要阻止别人向国旗敬礼。不过,耶和华见证人自己的立场是毫不含糊的:他们不会向任何国家的国旗敬礼。他们的立场实在没有任何不敬的意味。他们无论住在什么罗马书13:1-7)他们的立场同耶稣的名言完全一致:“属于凯撒的要给凯撒,属于上帝的要给上帝。”(马太福音22:21)
国家,都尊重该国的国旗;他们奉公守法,这就是尊重国家的具体表现。他们从不参与任何反政府的活动。事实上,耶和华见证人相信,现存的所有政府都是凭“上帝的安排”,即上帝的容许存在的。因此,他们认为纳税、尊重“在上的当权者”,就是遵从上帝的命令。(有些人可能问:“既然这样,耶和华见证人又为什么不向国旗敬礼,以示崇敬呢?”原因是,他们认为向国旗敬礼这个举动,是同崇拜无异的,而他们只会崇拜上帝。他们的良心不容许他们崇拜上帝以外的任何人或事物。(马太福音4:10;使徒行传5:29)所以,如果教师尊重耶和华见证人的立场,容许他们的儿童紧守自己的信仰,他们就感激不尽了。
正如以下评论显示,并不是只有耶和华见证人,才认为向国旗敬礼是同崇拜有关的:
“从前的旗帜几乎纯粹是宗教性质的。……人看来一向都借助于宗教来把国旗神圣化。”(楷书自排)——《不列颠百科全书》
“国旗同十字架一样,都是神圣的。……在一些涉及国家象征物的条例里,谈到人应该对这些物品怀有什么态度时,一般都会运用庄严肃穆的措辞,例如‘为国旗服务’……‘崇敬国旗’‘效忠于国旗’。”(楷书自排)——《美国百科全书》
“基督徒从前不肯……向[罗马]皇帝的守护神献祭;情形就像今天基督徒不肯向国旗敬礼,或作出效忠宣誓一样。”——《从容就义》(Those About to Die)(1958年),丹尼尔·曼尼克斯(Daniel P. Mannix)著,135页
我们重申,耶和华见证人拒绝向国旗敬礼,并不是不尊重国家政府或统治者。他们只是不想向国家的象征物下拜或致敬,做出一些含有崇拜意味的行动罢了。圣经记载,古巴比伦的国王尼布甲尼撒曾在杜拉平原上立了一个像,下令要人向像下拜,但三个希伯来青年却断然但以理书第3章)耶和华见证人认为,他们所持的立场跟上述的希伯来青年类似。因此,尽管别人向国旗敬礼和发誓效忠,耶和华见证人的儿女却受到教导,要按照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行事。他们会以安静和尊重的态度,不参与这些仪式。耶和华见证人儿童也为了类似的理由,选择不参与唱国歌或演奏国歌的仪式。
拒绝。(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按照自己的宗教信仰向儿女施行宗教教育,这一点是现今大部分国家都尊重的。所有宗教都赞同父母拥有这种权利;例如,目前仍然在天主教会内通行的《教会法》指出:“父母既然给予儿女生命,就绝对有责任要教育他们,这也是父母的权利。因此,父母的首要责任,是要根据教会的信条向儿女施行基督教教育。”——《教会法》(Canon)第226条
耶和华见证人所要求的,不过是享有他们分内的权利。他们关怀子女,尽量向儿女灌输真正基督教的标准,并且谆谆教育子女要爱邻舍,尊重他人的财产。他们渴望实行使徒保罗给古代以弗所基督徒的劝告:“做父亲的,你们不要激怒儿女,要按照耶和华的意思管教和劝诫他们,把他们抚养成人。”(以弗所书6:4)
家人信仰各异
在有些家庭里,只有父母的其中一方是耶和华见证人。处于这种情况的耶和华见证人父母知道,他们要承认非耶和华见证人配偶,也 *老实说,孩子迟早都要自行抉择信奉什么宗教。不是所有年轻人都会承袭父母的信仰的,不论是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还是其他信仰。
有权按照自己的宗教信仰向儿女施行宗教教育。儿女受不同的宗教观念熏陶,就算有若干不良影响,也不会太严重。儿童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你们也应该知道,耶和华见证人十分重视个别的人所怀有的基督徒良心和信仰。(罗马书第14章)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确认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别人也应对儿童的意见给以适当的看待。
没有两个孩子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年轻的耶和华见证人或其他学生,就学校的活动或工作各有不同的决定,是不足为奇的事,也是合情合理的。我们深信,你们也同意信仰自由的原则。
^ 18段 史蒂文·卡尔·鲁本博士(Steven Carr Reuben, Ph.D.)的著作《在现代社会养育犹太儿童》(Raising Jewish Children in a Contemporary World),论及父母信仰各异的儿童说:“父母如果在同宗教有关的事上不敢面对现实,对宗教方面的事情遮遮掩掩、避而不谈,儿女就会感到无所适从。父母如果对自己的信仰、道德标准和宗教仪式抱着毫不隐瞒、毫不含糊的开放态度,儿女在成长期间就会有安全感,并且在宗教范畴里养成自尊心;这些特质对于他们自尊心的全面发展,以及立身处世方面,都是十分要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