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1:1-36

21  “你要在民众面前颁布以下的法令+  “假如你买希伯来人做奴隶+,他做奴隶六年,第七年就可以自由离去,不必补偿什么+  如果他一个人来,他就一个人离去。如果他有妻子,他的妻子就可以跟他一起离去。  如果主人给他一个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儿女就要归主人+,他只可以一个人离去+  如果奴隶坚决说‘我爱我的主人、妻子、儿子。我不想自由离去+’,  主人就要带他到上帝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或门柱前,用锥子刺穿他的耳朵,从此以后,他就做主人的奴隶+  “假如有人卖女儿做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奴那样离去。  如果主人看不上她,不要她做妾+,却让她赎身,就没有权把她卖给外邦人,对她诡诈背信。  如果主人把她给自己的儿子,就要照女儿应有的权利待她+ 10  如果儿子另娶妻子,婢女的饮食、衣服+和应得的房事+,也不可减少。 11  如果不给她这三样,她就可以离去,不必付钱补偿。 12  “打死了人的,必须处死+ 13  如果不是埋伏杀人,而是上帝容许这件事在他手上发生+,我就向你指定一个地方,让他逃到那里去+ 14  假如有人向别人发怒,用诡计谋害别人+,即使他走到我的坛前,你也要把他拉去处死+ 15  打父母的,必须处死+ 16  “绑架人的+,不管把人卖了+还是留在手上,都必须处死+ 17  “咒诅父母的,必须处死+ 18  “假如两人争吵,一方拿石头或锄头打对方,对方没有死,不过要卧床养伤, 19  日后能起来扶杖出外行走,打他的就不必受罚,只要赔偿他停工的损失,直到他彻底痊愈。 20  “假如有人用棍把奴隶或婢女当场打死在手下+,就必须受惩治+ 21  如果奴隶过了一两天才死,主人就不必受惩治,因为奴隶是主人的财产。 22  “假如有人彼此争斗,伤了怀孕的妇人,孩子+早产,却没有闹出人命,伤人的就必须照妇人的家主所要求的赔偿,按审判官的裁定办理+ 23  如果闹出人命,就要以命*偿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  “假如有人打瞎了奴隶的一只眼睛或婢女的一只眼睛,就要放他走,还他自由来赔偿他的眼睛+ 27  如果人打掉了奴隶的一颗牙齿或婢女的一颗牙齿,就要放他走,还他自由来赔偿他的牙齿。 28  “假如有牛撞死了男人或女人,就必须用石头把牛打死+,牛的肉不可吃,牛主不必受罚。 29  如果牛好斗好撞,牛主受过警告,却不看管,后来牛果然撞死了男人或女人,牛固然要用石头打死,牛主也要处死。 30  如果给他定了赎价,他就要照所定的交付全数,才能赎回他的命+ 31  不管牛撞死了男孩还是撞死了女孩,都要照这个法令办理+ 32  如果牛撞死了奴隶或婢女,牛主就要赔偿三百四十克银子+给奴隶的主人,牛也要用石头打死。 33  “假如有人敞开坑口,或者挖了坑而不把坑口盖好,后来有牛或驴掉了进去+ 34  坑主就要赔偿+。银子归牲畜的主人,死了的牲畜归坑主。 35  假如有人的牛撞死了别人的牛,他们就要把活牛卖掉,平分银子,也要平分死牛+ 36  如果牛主知道牛好斗好撞,却不看管+,他就必须赔偿+,以牛还牛,死牛归他所有。”

脚注

“命”,希伯来语:尼发希。见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