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跳到目录

秘而不宣的坏事

秘而不宣的坏事

秘而不宣的坏事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世界人权宣言》。

你下次给咖啡加糖的时候,不妨想想普雷沃的际遇。有人答应过这个海地男子,替他在加勒比海另一个国家找一份好差事。他可没想到,自己竟然以八美元卖了给人家。

普雷沃跟成千累万的同胞遭到同样的厄运,在异乡沦为奴隶,被迫砍甘蔗。他们做了六七个月苦工,所挣得的工资简直少得可怜,跟白白劳动没有什么分别。他们像俘虏般给关在一起,居住环境又拥挤又肮脏。雇主把他们的行装没收后,就给他们各人一把大砍刀。他们必须劳动才能取食物吃。他们要是想逃跑,就准备挨打好了。

请看看东南亚一个女孩的事例。琳琳才13岁,她的母亲就去世了。一家职业介绍所花了480美元从她父亲手里把她买下来,答应替她找一份好差事。职业介绍所把琳琳的卖身钱叫做“预支工资”,目的是要确保琳琳一辈子都受新主人支配。职业介绍所并没有替琳琳安排正派工作,反而把她卖落火坑,在妓院里以每小时4美元的收费接待嫖客。琳琳成了笼中鸟,必须清偿债务才能恢复人身自由。她欠债累累,既要还钱赎身,又要支付利息和生活开销。如果琳琳不依照雇主的意思去做,她就会遭受皮肉之苦。她想逃走的话,一被发现就糟糕了,可能连性命也保不住。

人人享有自由?

大多数人都以为,奴隶制度早已寿终正寝。诚然,取消奴隶制度的有关公约、宣言和法案已经获得通过。由于这个缘故,大多数国家已正式废除了奴隶制度。今天,不管在什么地方,反奴役的呼声仍然不绝于耳。世上的国家纷纷立法禁止奴隶制度。不少国际条约都载有废除奴隶制度的条文,最著名的莫过于本文开头所引录的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

尽管这样,奴隶苦役还是“大张旗鼓”,只是大家都秘而不宣罢了。从金边到巴黎,从孟买到巴西利亚,不论男女老幼,世上仍有千百万人被迫做牛做马,像奴隶般劳动。总部设在伦敦的国际反奴役协会一直监察世界各地的强迫劳动。这个历史悠久的监察组织指出,受奴役的苦工数以亿计。今天,为奴为婢的人也许比以往任何时候要多!

众所周知,昔日的奴隶常常给锁上沉重的镣铐,他们受主人鞭打,被主人当货物拍卖。这样的景象如今极为罕见。强迫劳动、奴隶婚姻、债役、童工劳动、逼良为娼,都是不同形式的现代奴役,也是大家所熟识的。人们受奴役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为妾、有的赶骆驼、有的砍甘蔗、有的织地毯、有的筑道路。不错,现今为奴的,大部分都不会被人公开拍卖。但是,比起昔日的奴隶,他们的境况却好不了多少。有些事例表明,他们饱受虐待,比以往的奴隶所受的悲惨得多。

谁沦为奴隶?他们怎么会受人奴役?有关当局采取了什么措施去解救受奴役、做苦工的人?肃清奴役的一天是否在望?

[第4页的附栏或图片]

何谓现代奴役?

连联合国也觉得这个问题难以解答。经过多年研究,联合国到现在还是没有定论。奴役一词有不同的定义,其中一个是1926年的《禁奴公约》所提出的:“奴役是指人失去了自己的拥有权,事事只能听命于人、不能自主的情况。”尽管这样,人仍可以就奴役一词作出不同的解释。新闻工作者巴巴拉·克罗西特指出,“奴役是个别称,用来指低薪工人所从事的艰苦劳动,他们不是在异乡累死累活地制造便服和运动装,就是在美国城市的剥削工厂做苦工。这个词也被人用来谴责卖淫业和囚犯劳动”。

国际反奴役协会会长迈克·多特里奇认为,“奴役的形式似乎层出不穷。大众把这个词应用在越来越多的层面上。这样下去,奴役一词的意思就可能会被冲淡,甚至失去原有的意义”。按他的意见,“奴役含有给他人拥有、受人控制的成分”。奴役也包括强制劳动、个人行动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例如“某人没有自由离职,更换雇主”等。

A.M.罗森塔尔在《纽约时报》写道:“为奴的人只好‘做牛做马’,过着非人的生活,有的甚至惨遭淫辱。他们要忍饥挨饿、受尽虐待,还有什么地位可言。”他接着又说:“区区50美元就买得一个奴隶。他们能活多久,[主人]根本就不在乎。他们死了,尸体就给扔进河里好了。”

[鸣谢]

Ricardo Funa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