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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开审前的辩论

最高法院开审前的辩论

最高法院开审前的辩论

一宗与耶和华见证人有关的讼案,于2002年2月26日在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以及最高法院八位大法官面前展开辩论。耶和华见证人则由四名辩护律师代表。

耶和华见证人的主辩律师首先发言,他的开场白叫人全神投入,他说:“时间是星期六上午11时,地点是斯特拉顿镇。[他跟着在讲桌上轻敲三下]‘早安,就最近所发生的事,我特地上门探你,想让你知道,先知以赛亚提及将来会有美好的生活。耶稣基督也曾向人谈论这个好消息,就是上帝王国的好消息。’”

这位主辩律师继续说:“如果事先没有获得批准,任何人在斯特拉顿镇挨家逐户探人,传讲这样的一个信息,就触犯了刑律。”

“没有向人要钱?”

斯蒂芬·布雷耶法官提出几个一针见血的问题,他问:“你的当事人真的没有向人要钱吗?一毛钱也没要过?他们没有售卖圣经吗?什么都没有售卖?除了对人家说,‘我想跟你谈谈宗教’,就什么都没有做吗?”

代表耶和华见证人的律师回答说:“法官大人,事实胜于雄辩,耶和华见证人没有在斯特拉顿镇向人要金钱。在这个镇以外的地区,情形也清楚不过,见证人有时会对人表示,他们如自愿捐献,可以这样做。我们上门不是向人募捐,而是想跟别人谈论圣经,就这样而已。”

需要政府允许?

安东宁·斯卡利亚法官顺藤摸瓜,提出一个颇有意思的问题,他说:“这样说来,依你的看法,如果你想跟邻居谈论一些有趣的事,你是无须事先得到镇长允许的,对吗?”代表耶和华见证人的律师回答说:“政府如有这样的规条,要求市民取得执照,才可以在另一个市民的门口对他说话,我不认为本庭应该批准。”

释法引发笑谈

现在轮到斯特拉顿镇的首席代表律师陈词,他阐释斯特拉顿法令,说:“为了保护居民的隐私,防止罪案发生,斯特拉顿镇行使这个警察权。这条不准在私人地方拉生意或募捐的法令,只要求上门逐户访问的人事先登记,并佩带一个许可证而已。”

斯卡利亚法官向其他法官提出一个切中要害的问题,说:“据你们所知,在本庭审理过的案例中,有没有一宗所涉及的法令是可以这样过度阐释的?这条法令不但限制人上门募捐、索取金钱、售卖商品,甚至连‘我想跟你谈谈耶稣基督’,或‘我想跟你谈谈环保问题’这类事情,也要加以限制,你们在法庭上听过么?”

斯卡利亚法官继续说:“这是我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过去二百年都没有这样的案例。”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回以一句俏皮话:“你没这么长命吧。”此话一出,庭上即时爆发一阵笑声。斯卡利亚法官随即又说:“把一条法令这样无限引申,我真是没听过。”

这是可取的吗?

安东尼·肯尼迪法官提出一个很尖锐的问题,他说:“如果我要探望不远之处的邻居,跟他们谈论废物收集问题、国会议员问题,或其他问题,而我并不认识他们所有人,我得先向政府申请,得到批准,才可以这样做吗?你认为这是可取的吗?”之后他又说:“这简直匪夷所思。”

桑德拉·戴·奥康纳法官也加入讨论,她问道:“万圣节前夕,孩子上门要求住户请吃,不然就捣蛋,那又怎样呢?他们要不要申请许可证?”奥康纳和斯卡利亚两位法官都用同样的逻辑提出论据。奥康纳法官另辟蹊径,她问道:“向邻居借糖又如何?我先要取得一张许可证,才可以上门向邻居借糖吗?”

耶和华见证人兜揽生意吗?

戴维·苏特法官问道:“为什么法案跟耶和华见证人有关呢?他们是兜揽生意的人吗?是募捐者吗?是小贩吗?是行商吗?在我看来,他们不属于这些人的任何一种。”斯特拉顿镇的代表律师把法案巨细无遗地引述一番后,表示地区法院已对耶和华见证人下了定义,他们是兜揽生意的人。苏特法官回答说:“如果耶和华见证人也算是兜揽生意的人的话,那么你这个兜揽生意的人的定义就真是很宽了。”

布雷耶法官引用词典对兜揽生意的人所下的定义,来表明这个词不适用于耶和华见证人身上。然后他向镇的代表律师发问:“在你的摘要中,你没有片言只字解释为什么要求他们前往市政府登记。这些人上门一不为钱,二不为售卖东西,更不为拉选票,要他们登记到底所为何事?”

与人沟通的“特权”

镇的代表律师辩称,“本镇有此规定,是不想住户因有不速之客上门而感到厌烦”。他进一步解释,这样做是要保护居民,以免他们受骗,并防止罪案发生。斯卡利亚法官引述法案的内容,表明根据法案,市长可要求登记的人就探访的目的,提供进一步资料,让市长可“准确知道登记人要求这个特权的本意”。斯卡利亚法官一矢中的地说:“上门跟邻居谈论这事那事,都算是一个特权,这样的法令真叫我莫名其妙。”

斯卡利亚法官乘势再问:“那么,一个人如果想按别人的门铃,是不是也要先到市政府走一遭,打个手指模,然后才可以这样做呢?为了防止一些不大可能发生的罪案,而要求每一个人在按别人的门铃之前先去市政府登记,理由充分吗?显然不充分。”

保护居民?

斯特拉顿镇的律师陈词已满20分钟,现在轮到俄亥俄州的律政专员陈词了。他指出这条法案禁止人上门兜售,有助于把陌生人摒于门外,保护镇上的居民。他说:“上门的人既然是不速之客,……我认为镇上的居民应该有权讲句,‘我们很关注这样的活动’。”

斯卡利亚法官接着说:“镇上居民是说,即使有人欢迎耶和华见证人探访,即使有人在家中感到寂寞,想跟别人聊一会儿天,耶和华见证人在按他们的门铃之前,也得先去市长那里登记,才可享有这个特权。”

“非常温和的限制”

斯卡利亚法官在提问之际,表达了一个有力的论点,他说:“我们都承认,专制独裁体制下的社会,是最安全的社会,那里几乎没有罪案发生。我们也接受一个事实,自由有一定的代价,代价就是不法的事会较多。问题是,为了阻止不法之徒犯案,就要那些上门的人先领取许可证,然后才有权按别人的门铃,这样做值得吗?”律政专员的答复是,“这是非常温和的限制”。斯卡利亚法官描述这是怎样温和的限制,他说:“我未曾见过一个自治市制定过这么一条法案。我不认为那是温和的。”

律政专员被某位法官的辞锋所逼,最后不得不说:“对于法案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禁止人按别人的门铃或敲别人的门,我是有所保留的。”说完这句话之后,他就结束了陈词。

耶和华见证人的代表律师反驳时指出,法案欠缺核实机制。他说:“我踏进乡镇办事处之后,可以随意道个姓名,就取得许可证,然后挨家逐户探访。”他也指出,一个人如不表明自己属于哪个组织,市长有权不签发许可证给他。“非常明显,市长是有酌情权的。”他补充说:“我满怀敬意地想向各位指出,耶和华见证人从事的活动,正正是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要保障的。”

片刻之后,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就结束这场辩论。他说:“案件会呈上[最高法院]。”整场辩论仅花了一个小时多一点。这个小时有多重要,到6月法庭作出书面判决时自有分晓。

[第22页的图片]

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

法官布雷耶

法官斯卡利亚

[鸣谢]

伦奎斯特: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Dane Penland; 布雷耶: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Richard Strauss; 斯卡利亚: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Joseph Lavenburg

[第23页的图片]

法官苏特

法官肯尼迪

法官奥康纳

[鸣谢]

肯尼迪: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Robin Reid; 奥康纳: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Richard Strauss; 苏特: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Joseph Bailey

[第24页的图片]

法庭内观

[鸣谢]

Photograph by Franz Jantzen, Collect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