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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论隐私

众说纷纭论隐私

众说纷纭论隐私

“就算是国王驾到,穷光蛋也有权拒他于茅舍之外。”(英国政治家威廉·皮特,1759-1806年)

威廉·皮特的言外之意是:人人都有若干隐私,为了保障隐私,人有权自设界限,叫别人不得越界窥探。

不同文化的人对隐私权的看法也许不同。举个例,太平洋萨摩亚群岛的房子大都没有墙壁,室内的活动可以一览无遗。虽然如此,在这个地方,擅自走进别人的家也是不礼貌的。

其实,自古以来,人人都希望享有若干程度的隐私。威廉·皮特的名言发表之前数千年,圣经早已指出,我们要尊重别人的隐私。所罗门王写道:“你的脚要少进同胞的家,恐怕他受不了,就必恨恶你。”(箴言25:17)使徒保罗劝勉说:“要立志……安守本分”。(帖撒罗尼迦前书4:1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使月刊》指隐私权是不容忽视的“基本公民权利”。一位知名的拉丁美洲政治家也提出类似的见解,说:“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权跟隐私权息息相关。”

可是,全球恐怖活动升级,罪行日增,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政府和执法机关越来越觉得隐私权是个障碍,必须加以扫除。为什么?因为罪犯往往利用隐私权作为掩护,令执法机关束手无策。政府一方面要保护市民,一方面又要尊重隐私,要取得平衡,实在颇伤脑筋。

隐私安全取舍难

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震撼全球。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对于政府有没有权侵犯人民的隐私,已有新的看法。美国一个前联邦贸易专员对《商业周刊》说:“911事件影响深远。恐怖分子在隐私权受保障的社会里得以逍遥法外。现在,大部分市民都不会介意暴露自己的隐私,好让当局采取必要的行动来打击恐怖活动。”该周刊报道:“911事件后的民意测验显示,百分之86的美国人赞成广泛应用正面识别系统;百分之81希望当局严密监管银行及信用卡交易;百分之68支持使用国民身份证。”

一些欧美国家计划使用国民智能身份证。这种身份证既能储存持卡人的指纹和视网膜扫描资料,又能读取卡主的犯罪及财务记录。要是得到技术支援,身份证更可以连接信用卡资料和正面识别监视摄录机。这样,罪犯购买犯罪工具时就会暴露行踪,难逃法网。

有些犯罪分子试图避过监测,把炸弹、手枪或刀藏在衣服里,甚至房子的墙后,结果仍然束手就擒。有些保安机构采用特别的仪器,不管衣服里暗藏着什么东西,也会立刻现形。警方也引入了一种新的雷达装置,可以识别在邻房走动或呼吸的人。可是,增强监测能力之后,罪行就必然会减少吗?

摄录机有助灭罪?

有一段时间,澳大利亚伯克小镇的犯罪率急剧上升,但自从安装了四部闭路电视,犯罪率就显著下降。不过,这个方法在其他地方却不一定管用。1994年,苏格兰格拉斯哥当局为了减少罪行,在市内安装了32部闭路电视。苏格兰政府中央调查小组的一项研究发现,安装闭路电视一年后,某些罪行的数字减少了。可是,报告却显示:“卖淫一类的风化罪行增加了120宗;欺骗罪行增加了2185宗;其他罪案(包括跟毒品有关的罪行)则增加了464宗。”

电子监视系统也许有助于减少一个地区的罪行,但总体犯罪率未必因而下降。《悉尼先驱晨报》指出一种现象,引用警方和犯罪学专家的话,就是罪犯懂得“转移阵地”。该报报道:“罪犯要是知道一处地方有警察巡逻,或有摄录器监测,就会到另一个地方犯案。”这也许使你想起圣经很久以前的一句话:“作恶的人恨光,不到光这里来,免得自己所做的事受谴责。”(约翰福音3:20

执法机关面对最棘手的难题是,无论雷达或X射线监视系统怎样先进,也不能看透人心;而人心才是罪行、仇恨和暴力的根源,也是影响灭罪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

其实,有一种监察行动正在全球进行,跟人类发明的监察系统相比,它涵盖的范围更深更广。下一篇文章会探讨这种监察活动,以及它对人的行为产生的正面影响。

[第6页的精选语句]

“恐怖分子在隐私权受保障的社会里得以逍遥法外”

[第7页的附栏或图片]

医疗记录有多保密?

很多人都以为,病人的病历(不论是医生或医院的诊断档案,还是其他医疗记录)都必然是保密的。可是,隐私权交换中心(一个维护隐私权的组织)指出,实情未必如你所想。西姆森·加芬克尔在《国民资料库——21世纪隐私权的丧钟》论及美国的情况说:“今天,医疗记录的用途广泛多了,……雇主用来甄选求职者,保险公司用来考虑是否承担投保,医院和宗教团体则用来搜罗募捐对象,连商人也四出张罗购买医疗记录,以寻找行销对象。”

加芬克尔说:“病人住院期间,病历记录不免要让50至75个医护人员过目。这样,要保障病人的隐私就更加困难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里,病人进医院时签署综合豁免表格或一般的同意书,可能会不自觉地放弃了隐私权。隐私权交换中心指出,你一旦签署了这些文件,就表示“同意让院方或其他医护人员向保险公司、政府机关以及其他机构披露你的资料”。

[第8页的附栏或图片]

隐私权与商业利益

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最容易受到侵犯。隐私权交换中心指出:“其实,人在互联网上的隐私,根本不可能完全受到保障……很多用户以为,在网上检索资料……或纯粹‘浏览’网页,是不会有人知道的,但事实刚相反。用户曾到过哪些网站、浏览过哪些电子新闻和网页,还有在网上的其他许多活动,都可以被一一记录下来。……互联网用户的‘浏览模式’……很有商业价值,也许是可观的收入来源……直销商根据这些记录,把互联网用户的喜好和行为模式整理归纳,编成分类名单,以便进行目标行销。”

你的名字还会怎样被列入直销商的邮寄名单里呢?以下任何一项行动,都可能使你成为下一个直销对象:

◼ 填写保用书或产品登记卡。

◼ 加入或捐助社团和慈善团体。

◼ 订阅杂志,加入购书会或音像制品邮购会。

◼ 把姓名地址列入公众电话簿。

◼ 参加抽奖或其他有奖游戏。

此外,如果你使用提款卡、信用卡或支票提款卡购物,而商品又会经过价格扫描器,你所购买的各样物品,就有可能连同你的姓名地址被商户记录下来,然后编成档案,详细记载你的消费模式,以便日后制定推广策略。 *

[脚注]

^ 32段 资料取材自隐私权交换中心网站。

[第6,7页的图片]

监视真的有助于灭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