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读者来函
身体有严重残疾的人如果想受浸,即使有一定的困难,他是否仍须整个人浸入水中?
在希腊原文,“受浸”的意思是“浸入、没入”。论到腓力为埃塞俄比亚宦官施行的浸礼,圣经说:“两人一起下到水里,腓力为宦官施浸。”(使徒行传8:38)因此,受浸的人是要浸没在水中的。——马太福音3:16;马可福音1:10。
耶稣吩咐门徒说:“所以你们要去,使所有国族的人做我的门徒,……给他们施浸。”(马太福音28:19,20)有鉴于此,耶和华见证人的浸礼会在水量足够的地方,例如游泳池、湖泊和河流等地方举行,使受浸的人可以整个人浸入水中。既然圣经规定人必须完全没入水中,我们无权吩咐人不遵照这项规定而行。即使需要采取特别措施,健康欠佳的人仍然应当以这种方式受浸。年纪老迈或特别体弱的人也许适宜在大浴盆里受浸;浴盆可以放暖水。受浸的人可慢慢地进入水里,适应了环境后,浸礼就可以施行。
身体有严重残障的人也可以受浸。举例来说,接受过气管切开手术的人,喉咙会有个小洞,但他们也能受浸;需要使用人工呼吸器的人也一样。当然,这样的浸礼需要作妥充分准备。在可行的情况下,安排注册护士或医生在场协助,乃是明智之举。在绝大多数事例上,我们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就能替这些人施浸。总的来说,如果一个人很想受浸,愿意承担其中的风险,我们就当作妥合理的准备,帮助他遵照圣经的规定,在受浸时整个人没入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