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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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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教导他的门徒“借给人不计利息,也不指望收回什么”,他的意思是连本金也不该收回吗?

耶稣的话记载在路加福音6:35,我们理解时应当以摩西律法为背景。上帝在摩西律法中规定,以色列人借钱给经济拮据、需要帮助的同胞时,不要收取利息。(出埃及记22:25;利未记25:35-37;马太福音5:42)这时借钱给人不是要放贷牟利,而是要救贫济困。从经济有困难的同胞身上赚钱,简直是趁火打劫。然而,借出金钱的一方却有权收回本金,有时还可要求对方先交出抵押品。(申命记15:7,8

耶稣固然赞同律法的规定,但也进一步引申其中的原则,指出施恩者不应该“指望收回什么”。像古代以色列人一样,基督徒也会遭遇经济难题,以致生活困难。当一个基督徒弟兄因生活窘迫而要举债时,借钱给他不是仁慈之举吗?不错,真挚的爱心会推使基督徒向无辜陷入困境的弟兄施以援手。(箴言3:27)有时,将少于借款数目的一笔钱送给贫穷的弟兄也是好的。(诗篇37:21

公元1世纪,犹地亚的基督徒饱受饥荒之苦,小亚细亚的弟兄于是捐出物资,请使徒保罗和巴拿巴送交受灾的弟兄。(使徒行传11:28-30)今天也一样,灾难之后,基督徒总会向受灾的弟兄送上救济的物资。他们的行为向世人作了美好的见证。(马太福音5:16)当然,对于怎样援助向你借钱的人,对方的态度和处境也是要考虑的。例如,他为什么经济拮据呢?保罗的话值得留意:“有谁不肯工作,就不可吃饭。”(帖撒罗尼迦后书3:10

如果一个弟兄需要借款不是因为贫困,而是因为生意受挫,需要金钱暂缓困境,那么向他提供无息借款是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全数收回借款并不违背耶稣在路加福音6:35提出的劝导。这时,双方应当立下字据。借款人应该尽力按照双方的协议偿还借款。正如爱心推使基督徒借钱给人,爱心也应当推使借款人还钱。

借钱(或送钱)给人时,还需考虑一下自己的家庭情况。例如,这样做会不会牺牲家人的基本需要,以致忽略了照顾家人这个更重要的圣经原则呢?(哥林多后书8:12;提摩太前书5:8)无论如何,基督徒之间会设法互相表现爱心,而且会有合乎圣经原则的实际行动。(雅各书1:27;约翰一书3:18;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