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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迫你服役

如果有人迫你服役

如果有人迫你服役

“喂!放下手里的活儿,给我马上过来,背这捆东西!”公元1世纪,一个罗马士兵对一个犹太人吆喝。你觉得这个正忙得不可开交的犹太人会有什么反应呢?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有掌权的人迫你服役,要你走一里路,就跟他走两里。”(马太福音5:41)耶稣的听众怎样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呢?这个劝告在今天对我们又有什么意义呢?

要知道答案,就先要了解古代的徭役(即强制的无偿劳动)制度。对此,耶稣时代的以色列人再熟悉不过了。

徭役制度

在近东地区,徭役制度可追溯至公元前18世纪。叙利亚古城阿拉拉赫的公文显示,当时的政府已征召民众服徭役,专为某些人服务。在叙利亚的海滨城市乌加里特,佃农除非得到国王豁免,否则也要服徭役。

当然,沦为亡国奴的人也往往被迫服劳役。以色列人在埃及做奴隶时,工头强迫他们做砖。后来,以色列人进了应许之地,也迫使迦南的居民为他们做苦工。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大卫和所罗门的时代。(出埃及记1:13,14;撒母耳记下12:31;列王纪上9:20,21

以色列人想要立一个国王的时候,撒母耳向他们讲明,国王有权命令国民做以下的事:赶战车、做骑兵、犁地、收割、制造武器等等。(撒母耳记上8:4-17)但在兴建耶和华的圣殿期间,只有外邦人才被迫像奴隶一样服劳役。圣经说,“所罗门没有征召以色列人做奴隶,只叫他们做战士、臣仆、首领、副官、车兵长、骑兵长”。(列王纪上9:22

但据列王纪上5:13,14所载,以色列人曾被征召去参与建筑工程:“所罗门王从以色列全国人民征召服劳役的人,这些服劳役的人共有三万。他差遣他们轮流上黎巴嫩山,每月一万人。他们一个月在黎巴嫩山上,两个月在家里。”一位学者评论说:“毫无疑问,以色列王和犹大王都采用徭役制度,以求为国内的建筑或其他工程取得免费的劳动力。”

所罗门加在人民身上的徭役有多苛刻,从以下的事件可见一斑:他儿子罗波安继位后,声言加重人民的劳役,结果全体以色列人都起来反抗,还用石头打死了负责劳役的总管。(列王纪上12:12-18)然而,这种制度还是没有被废除。罗波安的孙子亚撒召集犹大民众建造迦巴和米斯巴这两座城市,而且“任何人都不得免役”。(列王纪上15:22

罗马治下的徭役

“登山宝训”显示,公元1世纪的犹太人深知被迫服役在所难免。在圣经里译做“迫……服役”的希腊语词是“阿加留奥”(意思是“非常征用”),源自古时波斯信使的职务。为了使公文能顺利送到目的地,信使有权征用平民、马匹、船只等等。

在耶稣的日子,统治以色列的罗马帝国也采用类似的徭役制度。在罗马帝国东部的行省,除了正常的税收以外,政府还强制民众服劳役,有常规的,也有突发的。这种制度当然不受欢迎。此外,非法强征牲口、车夫、马车为政府运输的情况十分常见。据历史学家罗斯托夫采夫说,虽然当局“竭力规范和整顿[徭役制度],仍旧无济于事,因为陋习已经根深蒂固,遗祸甚深。一些正直的官员多次发出公告,企图消除徭役制度中存留已久的专制和压迫现象……。可是,这个制度仍没有什么改变”。

一位希腊学者说:“任何人都可能被军队强行征用来搬运装备,或是为占领者做任何事,不得违抗。”在昔兰尼出生的西门就有类似的遭遇,罗马士兵“迫这个人服役”,要他抬耶稣的苦刑柱。(马太福音27:32

犹太拉比的著作也曾提及这个不得人心的制度。例如,一个拉比曾被征用去为宫殿搬运香桃木。雇工可能被征去做其他的事情,雇主却仍要付他工资。牛、马、驴等驮畜都可能被征用,但即使最后还给物主,往往只剩下一条残命,不能再用了。现在你该明白,为什么老百姓认为征用其实等于充公了。一句犹太谚语一针见血地说:“非常征用如同死亡。”一位历史学家说:“将耕牛而不是更能负重的牲畜征用了去,甚至可能使一个村庄沦为废墟。”

你可以想象这种劳役该有多么不受欢迎,尤其是被征用的人还要忍受无礼和不公的待遇。以色列人对统治他们的外邦人本已非常憎恨的了,加上还要忍受如此羞辱的劳役,他们内心的怨恨就更深了。留存至今的法律文件没有提到,一个人如果被征用来搬运重物,最多要走多远的路。但无论法律规定的距离是长是短,看来多数人连多走一步也不会愿意。

然而,耶稣正是针对这样的制度,说了以下这番话:“有掌权的人迫你服役,要你走一里路,就跟他走两里。”(马太福音5:41)听到这话,一定有人认为不合理。那么,耶稣说的是什么意思呢?

基督徒该有怎样的反应

简言之,耶稣要告诉听众的是,如果当权者依法迫令他们服劳役,他们就该甘心乐意地去做,不该有怨言。这样,他们就是实践“凯撒之物要还给凯撒”这个原则,而没有忽略“上帝之物要还给上帝”了。(马可福音12:17 *

此外,使徒保罗提醒基督徒:“在上当权的,人人都要顺服,因为权柄无不出于上帝。目前的当权者都在上帝的安排下,各在其位。所以,人反对当权者,就是跟上帝的安排作对。……但你作恶,就该惧怕,因为当权的不是徒然佩剑。”(罗马书13:1-4

因此,耶稣和保罗都承认,君王或政府有权对抗命的人施行惩罚。怎样的惩罚呢?生活在公元1,2世纪的希腊哲学家爱比克泰德给出一个答案:“如果一个士兵突然跟你说,要征用你的小驴,就由他带走吧。不要反抗,不要发牢骚,免得你不仅挨打,还要赔上你的驴。”

但在有些情况下,基督徒为了良心的缘故,不会听从政府的某些吩咐,这种情况在古代和现代都时有发生。有时,抗命的后果相当严重。有些基督徒被判死刑,有些因为拒绝参与有违中立原则的活动而入狱多年。(以赛亚书2:4;约翰福音17:16;18:36)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基督徒认为可以听从政府的要求。例如,一些基督徒认为,他们可以在民政部门的督导下,参与对社区有益的非军事服务,这并不违背他们的良心。他们可能会协助照顾老人和伤残人士,担当消防员、海滩清洁员,或是在公园、森林或图书馆工作等等。

当然,不同的地区情况不同。因此,在决定是否服从政府的时候,每一位基督徒都必须凭自己那受圣经薰陶的良心来决定。

多走一里路

耶稣基督教导我们,对合法的要求要甘心乐意地服从。这个原则不但适用于我们对政府的服从,也适用于我们日常的人际关系。例如,如果你的上司要你做一件事,虽然这件事并没有违反上帝的律法,你却不大愿意做。那么,你会有什么反应呢?你可能觉得这个要求既不合理,又耗时费力,于是气冲冲地拒绝对方,结果双方就产生了敌意。另一方面,假如你只是表面上遵命,心里其实一万个不愿意,你的内心就会常有愤愤不平的感觉了。那该怎么办呢?要照耶稣所说的去做——多走一里路。不要只做他要求你做的,要做得更多,要甘心乐意地去做。怀着这样的态度,你就再不会觉得自己正在受人欺负,相反,你会觉得自己依然蛮有自由,做自己乐意做的事。

一位学者说:“许多人终其一生都是在无可奈何地工作。对他们而言,生活苦多乐少,他们总是疲惫不堪。有些人却不一样,他们付出的比别人要求的还多,而且是甘心乐意的。”其实,许多时候,人们都可以有两种选择,要么被迫走一里路,要么自愿走两里。选择前者的人,可能太在乎自己的权益。选择后者的人,却可能会得到最美好的报酬。你是哪一种人呢?如果你能把自己的责任或义务当成你乐意做的事,你或许会快乐得多,也会做得更好。

如果你是个有权柄的人,你可以学到什么呢?利用权力强人所难,显然是没爱心的,基督徒绝不会这样做。耶稣说:“列国的人有统治者辖制他们,也有大臣掌权管理他们。”(马太福音20:25,26)基督徒却不会辖制别人。虽说强权底下出成效,但如果发出吩咐的人能态度仁慈、合情合理,让遵命而行的人能恭敬顺从、乐意效劳,这样的关系不是更好吗?是的,自愿走两里路,而不是被迫走一里,的确能令你的生活更有意义。

[脚注]

^ 18段 对基督徒而言,“凯撒之物要还给凯撒,上帝之物要还给上帝”到底是什么意思,1996年5月1日刊的《守望台》15-20页有详细的解释。

[第25页的附栏]

古人滥用徭役

从古代各种规管徭役的公文可见,徭役经常被人用来作为剥削劳动的借口。公元前118年,埃及的托勒密八世诏告百官“不得强迫百姓为自己劳动,也不得强行征用他们的牲畜作为私人用途”。此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征用……船只为己所用”。在埃及的大绿洲神殿里,有一段公元前49年的碑文说,罗马长官维基尼乌斯·卡皮托承认士兵非法横征,于是下令:“无本官手谕,任何人不得强取或强行征用任何物品。”

[第24页的图片]

昔兰尼出生的西门被迫服劳役

[第26页的图片]

为了坚守基督徒中立的立场,许多耶和华见证人入狱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