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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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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主的丈夫跟基督徒妻子离了婚,双方都没有跟别人通奸,当前夫回来探望家人时,基督徒妻子跟前夫行房恰当吗?有没有违反圣经的诫命呢?

圣经清楚表明,只有夫妇才可以有性关系,一对男女没有结婚而发生性关系是不对的。因此,夫妇离了婚,彼此就不该有性关系,否则就是淫乱了,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有权再婚。

基督徒最重视的,无疑是上帝的看法和指引。他的话语明确地指出:“婚姻人人都该尊重,婚姻之床不容玷污,因为淫乱的、通奸的,上帝必定审判。”(希伯来书13:4)我们可以考虑一下跟上述问题有关的情况。

在许多地方,男女同居而不结婚是很普遍的事。有些人声称,只要他们“两情相悦”,又愿意承担责任,就不属于不道德,没有违反上帝的诫命。可是,这并非基督徒的看法。基督徒深知,“淫乱的、通奸的,上帝必定审判”,所以他们想避免淫乱和通奸。

当男女结了婚,就公开表明他们结为夫妇。他们享有上帝、社会和法律所认可有关婚姻的权利,包括性关系。圣经忠告夫妇不该在房事上亏待配偶:“在房事上,丈夫该对妻子尽本分,妻子也该对丈夫尽本分。”(哥林多前书7:3

在有些国家,夫妇可以合法分居,那又怎样呢?从圣经和法律的观点来看,他们仍然是夫妻。他们不能跟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是通奸,玷污了“婚姻之床”。但分居的夫妇是可以复合的,只要依循法律程序,取消分居的行动,就可以恢复原有的婚姻关系。(哥林多前书7:10,11

请考虑另一种情况:配偶一方,例如丈夫,不单与妻子分居,而是与妻子离婚。忠贞的基督徒妻子后来发觉,丈夫在离婚前或后曾对她不忠。这样,他们的婚姻不论从耶和华上帝的观点来看,还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也都终止了,女方有权再婚。可是,如果他们不是由于一方通奸而离婚,从上帝的观点来看,他们的婚姻就仍然有效,因为只有一方犯了不道德,才可终止婚姻关系。(马太福音19:6,9

本文起头的问题就是属于这种情况,事情没有涉及任何性不道德。丈夫跟妻子离婚,并非基于圣经的理由。但是他们既然离了婚,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就不再是正式的夫妇。那么,假如这人回来探望家人,他可不可以要求前妻满足自己的性需要呢?又可不可以去满足前妻的性需要呢?从法律和社会的观点来看,他们发生性关系,跟两个人没有结婚而发生性关系一样,都属于淫乱。

由于这种情况不牵涉第三者,不构成圣经认可的离婚理由,所以在上帝眼中双方都无权跟别人再婚。(哥林多前书6:16-18)他们既然离了婚,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就终止了。如果他们发生性关系,就是漠视了上帝的劝告,可说是玷污了婚姻之床。这样的行为,不但引起别人非议,也使基督徒妻子所属的会众有可责之处。因此,这个基督徒姊妹如果想留在会众里,就不该跟前夫发生性关系,除非他们再次结为夫妇。她应该谨守圣经真理和崇高的道德标准,在婚姻得到法律认可下,才跟配偶发生性关系。这样,她就是服从圣经的诫命,尊重婚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