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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裁定耶和华见证人胜诉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耶和华见证人胜诉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耶和华见证人胜诉

2007年1月11日,设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就耶和华见证人对俄罗斯联邦一案作出宣判,一致裁定俄罗斯的耶和华见证人胜诉。这个判决维护了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自由,也确认了他们有权得到公正的审讯。让我们看看这次诉讼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俄罗斯的车里雅宾斯克市有一群耶和华见证人会众,成员大都是失聪的。他们租用了一所职业训练学校的礼堂来举行聚会。2000年4月16日(星期日),当地人权委员会主席连同两个高级警官和一个便衣警察,前来打断他们的聚会。这些人员对耶和华见证人抱有成见,委员会主席的成见尤其深。他们无理地指控这群会众非法集会,聚会被迫即时取消。2000年5月1日,校方终止了租用礼堂的合约。

耶和华见证人向车里雅宾斯克的检察官提出申诉,却没有什么结果。俄罗斯宪法和《欧洲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公约》都保障人民享有宗教和结社自由。因此,耶和华见证人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接着向区域法院上诉。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曾于1999年7月30日就一宗案件作出以下裁决:“俄罗斯关于良心与宗教组织自由的法律中,‘不受妨碍’这个词组指的是,人在用于宗教活动的场所举行宗教仪式,无须得到官方批准或认可。”虽然以往有这样的判例,这群会众的申诉却被地方法院和区域法院驳回。

2001年12月17日,案件提交欧洲人权法院审理。2004年9月9日进行审讯。以下是法院终审判决的部分内容:

“2000年4月16日,政府人员的行动令当事人提早结束集会,本法院裁定当事人的宗教自由曾受到干扰。”

“中断在合法租用作宗教活动的场所里举行的宗教活动,明显缺乏法律理据。”

“[本法院]注意到,根据俄罗斯最高法院一贯的判例,宗教集会无须事先得到官方批准,也无须知会政府当局。”

“因此,委员会主席和她的助手在2000年4月16日中断了当事人的宗教聚会,是违犯了《公约》第9条[宗教自由]。”

“本法院裁定,地方和区域法院都失职……没有使双方得到公正的审讯,违犯了《公约》第6条[得到公正审讯的权利]。”

耶和华见证人感激上帝让他们在欧洲人权法院获得胜诉。(诗篇98:1)这次裁决的影响会有多广远呢?约瑟夫·格列博斯基是宗教和公共政策研究所的负责人,他说:“这又是一次重大的裁决,关系到整个欧洲的宗教自由,因为所有在欧洲人权法院权限下的国家里,人民的宗教权利都受这次裁决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