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题选析
圣经问题选析
为什么说,上帝给以色列人的诫命使罪“有机可乘”?
使徒保罗指出,人不能靠摩西律法在耶和华上帝面前取得正义的地位,然后说:“以往我们受肉体支配的时候,借律法而生的犯罪欲念操纵我们的身体,使我们结出恶果,以致死亡。……那么,我们该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当然不是!其实,如果没有律法,我根本就不认识罪。例如,要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婪’,我根本就不知道贪婪是什么。但是,诫命使罪有机可乘,罪就在我心里引发各样的贪欲。因为没有律法,罪就是死的。”(罗马书7:5-8)
没有律法,使徒保罗就无法全面认识罪,不知道罪涉及的范围有多广,比如看不出贪婪就是罪。要明白保罗为什么说,犯罪欲望借律法“而生”以及不可贪婪的诫命使罪“有机可乘”,就先得明白“没有律法,罪就是死的”这句话的含义。如果没有律法清楚界定何谓罪,谁也不能控告谁犯了法或者犯了罪。因此,律法没有颁下,罪没有被界定的时候,保罗和他的同胞都没有被定罪。但律法一旦颁布,他们就都被列为罪人,刑罚就是死亡。律法使他们更清楚意识到自己是有罪的。这不是说摩西律法促使他们犯罪,而是说摩西律法显示他们都是罪人。在这个意义上,律法使罪有机可乘,在保罗和他同胞心里引发了犯罪的欲念。有了律法,就有了合法的基础,使更多的人因为更多的理由被定为有罪。
由此可见,关于“律法是罪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罗马书7:7)因此,摩西律法不是“达不到目标”,也就是上帝颁布这套律法的目标。刚相反,摩西律法其实一击即中,完全达标,不但在保护人引导人方面尽都有益,而且在法律上确立了一个事实,就是人人都有罪,需要得到上帝的救赎,以色列人也不例外。另外,摩西律法也引领以色列人到他们所需要的救赎主那里,也就是基督。
基督徒要悔改弃绝“死的行为”,这行为指的是什么?
希伯来书6:1,2表明,基督教的“初步教义”包括“悔改弃绝死的行为”、信靠上帝以及有关浸礼、按手礼、死人复活和永远审判的道理。“死的行为”(这个词组只出现过两次,另一次在希伯来书9:14)显然不单单指各种导致死亡的罪行或肉体行为(罗马书8:6;加拉太书6:8),而是指一切在属灵的意义上是死的、徒劳的、无益的行为。
人只靠行为来确立自己的正义,罔顾耶稣基督和他献出的赎价,就是“死的行为”。犹太宗教领袖和跟随他们的人只顾遵守摩西律法的条文,没有体现信心 这个重要的特质,因此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死的行为”。(罗马书9:30-33;10:2-4)结果他们没有悔改,反而因耶稣基督而失足,耶稣是上帝任命的“领袖……让以色列人悔改,好叫罪得蒙宽恕”。(使徒行传5:31-33;10:43;20:21)同样,基督实现了律法以后,人要是把律法视为仍然生效、必须遵守的规定,这都是“死的行为”。(加拉太书2:16)类似地,人无论做什么,要不是出于爱上帝和爱人的心,本来有价值的事也就变成“死的行为”了。(哥林多前书13:1-3)爱也必须有“真诚的行动”来支持,这些行动是跟上帝通过他的话语所显示的旨意和行事方式一致的。(约翰一书3:18;5:2,3;马太福音7:21-23;15:6-9;希伯来书4:12)人凭着耶稣基督的牺牲归向上帝,显出信心,就得摆脱一切“死的行为”,从此加以弃绝,好使自己有清白的良心。(希伯来书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