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成了我们的监护老师”
“律法成了我们的监护老师”
有多少孩子赏识家规和管教的价值呢?恐怕为数不多。对孩子来说,约束只让他们觉得厌烦。然而,有责任照顾孩子的人却明白,适当的监管是绝对必要的。随着年岁渐长,大部分年轻人也许能体会到以往所受的指导是非常宝贵。使徒保罗以一个监护孩子的人为例,说明耶和华为了加强他和自己子民的关系而作出的一个安排。
使徒行传15:12)为了纠正这个错误的观念,保罗说了一个比喻。他写信给加拉太的基督徒说:“律法成了我们的监护老师,带领我们到基督那里”。(加拉太书3:24)一位学者说,监护老师的角色“非常重要,且由来已久。”了解一下有关监护老师的资料会有助于我们明白保罗的话。
公元1世纪,罗马加拉太行省的一些基督徒坚称,上帝只悦纳遵守摩西律法的人;这套律法是上帝通过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使徒保罗知道这样的想法不对,因为上帝也曾赐圣灵给一些从未遵守犹太律法的人。(监护老师及其责任
许多富有的希腊、罗马、甚至犹太家庭,从孩子婴儿期直到青春期,一般都会安排监护老师来监督孩子的活动。通常,监护老师是一个受主人信任且年岁较长的奴隶,他负责照顾孩子,包括保障孩子的安全,确保他服从父亲的指示。不管孩子到哪里,监护老师整天都会陪伴在旁,留意孩子保持洁净,带他上学,时常还要替孩子拿书本及其他用品,再要监督他的学业。
监护老师通常不是学校的老师,不会教授课堂上的知识。他只会按照孩子父亲的指示,监督孩子的活动,也就是说,借着监督和管教,他代表孩子的父亲施行教导,包括教育孩子遵守礼仪,发现孩子行为不当时训斥孩子,甚至施行体罚。当然,孩子的父母有首要责任教导儿女。随着孩子的年纪渐长,监护老师也会教他正确的走路姿势,提醒他要穿外衣,督促他无论
坐下还是吃饭都要规规矩矩,要在长者面前起立,要孝敬父母等等。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公元前428-348年)坚信,孩子心理幼稚,需要受到约束。他写道:“绵羊或其他牲畜没有牧人放牧就很难生存,同样,孩子没有监护老师就活不成,奴隶没有主人也是一样。”这个观点或许有点偏激,却说明了柏拉图对监护老师的想法。
有人把监护老师看成是不仁的守卫和严苛的惩教人员,他们总是如影随形地跟着孩子,终日没完没了地对孩子唠唠叨叨、指指点点。尽管如此,孩子在道德上和身体上确实得到了监护老师的保护。公元2世纪的希腊历史家阿庇安曾讲述过这样的一件事。一个监护老师在送孩子上学途中,遇上有人想杀害孩子。为了保护孩子,监护老师紧紧抱住他,不肯放手,结果两个人都被杀死了。
在希腊世界里,性不道德十分猖獗。孩子(尤其是男孩)需要受到保护,免受性侵犯所伤害。监护老师会陪孩子一起上课,因为许多学校的老师都不可靠。公元4世纪的希腊演说家利巴尼奥斯甚至说,监护老师像是“孩子青春时期的守卫,赶走对孩子存有欲念的人,不准他们靠近孩子,更不准他们和孩子交往。”许多受保护的孩子都深深尊重自己的监护老师,甚至成年后仍心怀感激,在恩师去世时为他们立纪念碑。
律法像监护老师
为什么使徒保罗把摩西律法比作监护老师?为什么这个比喻特别贴切?
首先,律法具有保护作用。保罗说,犹太人一直“被律法守卫”,就好像在监护老师的监管下受到保护一样。(加拉太书3:23)律法影响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抑制他们的邪情恶欲,规限他们的行为,而且不断指证他们的错误,从而让每个以色列人意识到自己多么不完美。
律法也保护以色列人免受腐化,不致跟从周边列国堕落的道德和错误的宗教行为。举个例,上帝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通婚,这对整个以色列民族的灵性健康至关重要。(申命记7:3,4)这套律法使以色列人在属灵方面保持纯正,装备他们认出弥赛亚是谁。律法的确是上帝仁爱的恩赐。摩西提醒以色列同胞说:“耶和华你上帝纠正你,就像人纠正儿子一样。”(申命记8:5)
此外,保罗的比喻也强调另一个要点,就是监护老师的权柄只是暂时的。孩子成年以后,就不在监护老师的权下了。希腊历史家色诺芬(公元前431-352年)写道:“当孩子长大成人,不再是小孩时,他就不受[监护老师]和[学校老师]的管束,可以独立自主了。”
摩西律法的权柄也一样,律法的作用是暂时的,“好叫犯法的事显明出来,直到蒙应许的苗裔[耶稣基督]来到为止。”使徒解释,对犹太人来说,律法是“监护老师,带领[他们]到基督那里。”保罗的犹太同胞要得蒙上帝悦纳,就必须承认耶稣在上帝旨意中的地位。一旦他们这样做,律法作为监护老师的作用也就完成了。(加拉太书3:19,24,25)
上帝赐给以色列的律法是完美的,完全罗马书7:7-14)律法是称职的监护老师。但对某些受律法保护的人来说,律法的要求也许看来是沉重的负担。正因为这个缘故,保罗说,到了上帝指定的时候,“基督……救赎[他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律法之所以是“咒诅”,是因为不完美的犹太人根本无法完全达到律法的标准。律法也要求他们严格遵从崇拜的礼仪。犹太人一旦接受上帝更优越的安排,即耶稣所作的赎价牺牲,就不必再遵从“监护老师”的规条了。(加拉太书3:13;4:9,10)
达成了上帝设立律法的目的——保护他的子民,并且让他们认识他的崇高标准。(因此,保罗把摩西律法比作监护老师,是要强调律法的监护作用以及律法的暂时性。人要蒙上帝悦纳,不是靠恪守律法,而是靠承认耶稣,信从他。(加拉太书2: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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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和“管家”
使徒保罗除了以监护老师为喻,也用“主管”和“管家”来打比方。加拉太书4:1,2说:“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部产业的主人,但他还是婴孩的时候,同奴隶没有分别。他要在主管和管家手下,直到他父亲事先指定的日子。”“主管”和“管家”的职责虽然与监护老师的职责不同,但保罗要说明的要点基本上是一样的。
在罗马法律下,要是孩子的双亲都去世,一个法定的“主管”会受托做孩子的监护人,并且为他打理财务,直到孩子成年。因此保罗说,虽然孩子理论上是产业的“主人”,但他只要还未成年,就无权掌管产业,同奴隶没有分别。
另外,“管家”代主人管理财产。犹太历史家约瑟夫斯说,一个年轻男子赫尔康额斯请他父亲写信,授权管家给他金钱,让他可以买自己想要的东西。
因此,在“主管”和“管家”手下与在“监护老师”手下都意味着,孩子只要还没成人,就不能享有自由。直到父亲所指定的时候,他的生活才不再受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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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花瓶,图中有一个拿着手杖的监护老师
[鸣谢]
National Archaeological Museum, Ath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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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世纪杯子上的图像,孩子正在上诗歌和音乐课,他的监护老师握着手杖,在旁监督
[鸣谢]
Bildarchiv Preussischer Kulturbesitz/Art Resource, 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