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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
乌克兰

乌克兰法院承认人民有权于军事动员期间服替代役

乌克兰法院承认人民有权于军事动员期间服替代役

由于乌克兰东部发生动乱和内战,乌克兰总统下令自2014年夏季起,全国实施部分军事动员令。维塔利·施莱科是个耶和华见证人,他以前曾在乌克兰军中服役。施莱科在军事动员期间被国家征召,他向当地的军事委员会说明自己因良心的缘故拒绝服兵役,但愿意改服替代役尽自己的义务。

军方不但拒绝了施莱科的请求,还将他起诉,罪名是在军事动员期间逃避兵役。施莱科是乌克兰第一个在军事动员期间,因信仰的缘故拒服兵役而被起诉的人。

施莱科曾经是一位军人,所以他知道政府有保护国家主权和保卫人民的义务。可是,对施莱科而言,服兵役违背了圣经的原则:“凯撒之物要还给凯撒,上帝之物要还给上帝。” a身为一个基督徒,他觉得自己有责任要尊重别人的生命,也要随时对所有人表现爱心。 b

初审:服替代役是逃避兵役吗?

2014年11月13日,新莫斯科斯克区域法院开始审理施莱科的案件。法院发现,他不但没有逃避兵役,而且还主动向军方报到并说明立场。后来,法院判定施莱科“在军事动员期间有权选择服替代役。因为他所属的宗教组织教导信徒,不要使用武器伤害别人。”

除此之外,区域法院也重申施莱科服替代役的权利是受乌克兰的宪法所保障的。另外,法院还根据《欧洲人权公约》 c和欧洲人权法院(ECHR)以往的判决裁定人民有宗教自由的权利。于是,法官判施莱科无罪,但检察官继续提起上诉。

上诉:军事动员期间可以无视良心自由的权利吗?

检察官在上诉时声称,根据宪法人民有义务保护国家,这比宗教自由和服替代役的权利更重要。他解释说,欧洲人权法院以往的判决并不适用于军事动员时期。

可是在2015年2月26日,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区的上诉法院裁定,“在军事动员时期,依良心拒服兵役并没有违背任何法规。”在这次的判决里,法官考虑施莱科的宗教信仰,并引用欧洲人权法院有关案件的判决说:“人民的宗教信仰是受《欧洲人权公约》第九条所保障。” d这条公约保障人人有思想、良心以及宗教自由的权利。

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九条,上诉法院也认为不应该“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人行使公约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因此,法院决定:“人民有权依良心拒服兵役,政府不该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而剥夺人民的这项权利。”法院在结论中声明,根据乌克兰的法律,人民有权利选择替代役,即使在军事动员期间也一样。后来,上诉法院维持原判,裁定施莱科无罪。

行使人权不是犯罪

在乌克兰东部,案件的两次判决都承认人民有权依良心拒服兵役,也有权利选择替代役,即使在国家紧急动员期间也一样。依照国际法,依良心拒服兵役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施莱科案件的判决也符合国际法规。 e

虽然这样,检察官还是用被上诉法院驳回的论据,继续向乌克兰的高等专门法院上诉。2015年4月30日,施莱科的律师提出反诉。

在乌克兰,还有许多耶和华见证人被征召,维塔利·施莱科只是其中一位。当耶和华见证人收到服役通知时,他们都会主动向军方报到,并以尊重的态度表达自己的意愿,请求在不违反宗教信仰的情况下服替代役。大部分的请求都会被接受,但也有少数耶和华见证人遭起诉。现在就看乌克兰的高等法院是否会尊重耶和华见证人的请求,承认他们有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

c 乌克兰政府在1997年正式签署了《欧洲人权公约》。

d 上诉法院参考了欧洲人权法院先前的判决,有关案件包括:莫斯科耶和华见证人及其他人诉俄罗斯案、巴亚特杨诉亚美尼亚案。

e 请看巴亚特杨诉亚美尼亚案 [GC], no. 23459/03, §§ 98-111, ECHR 2011; 郑珉圭及其他人诉大韩民国案, UN Doc CCPR/C/101D/1642-1741/2007 (24 March 2011) §§ 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