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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
亚美尼亚

欧洲人权法院维护亚美尼亚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维护亚美尼亚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权利

2017年10月12日,欧洲人权法院(ECHR)裁定亚美尼亚对四位耶和华见证人作出的判决是不公正的,这四人先前因拒服军方提供的替代役而被监禁。欧洲人权法院裁定这四位年轻男子遭错误定罪,理由是亚美尼亚并未提供他们真正非军事性质的替代役。

此案又称为阿江和其他人诉亚美尼亚案,四名被告包括阿图尔·阿江、瓦哈格恩·马尔加良、哈鲁琼·哈恰特良和加列金·阿韦季相,他们在2011年夏天都被判监禁两年半。欧洲人权法院裁定亚美尼亚当局对这些年轻人的指控和判决侵犯了他们的良心和宗教自由,而这项权利是受《欧洲人权公约》(下文简称《公约》)第九条所保障的。为了弥补他们过去经历的痛苦,法院要求亚美尼亚当局必须赔偿每人1万2000欧元(1万4200美元)。

这些年轻人被判刑前不久,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就已针对2011年的巴亚特扬诉亚美尼亚案作出裁决,裁定人因良心的缘故拒服兵役的权利受《公约》所保障。 a然而,当时亚美尼亚实施的替代役是直接受军方监管,这并不符合国际的标准。这四位年轻人由于拒绝接受军事性质的替代役而遭监禁,在此之前已有十多位青年因同样的原因被判刑。在阿江和其他人诉亚美尼亚案中,法院裁定亚美尼亚必须为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提供“非军事性质的替代役,以取代兵役,而这种替代役不该带有威吓或惩罚性质”。

2013年底,阿江和其他人诉亚美尼亚案的四位年轻人获得释放后,亚美尼亚终于开始实施不受军方监管的替代役。由于这个缘故,亚美尼亚的耶和华见证人不再因良心拒服兵役而遭到监禁。他们很感谢有机会服非军事性质的替代役。

a 巴亚特扬诉亚美尼亚案 [GC], no.23459/03, ECHR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