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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
俄罗斯

欧洲人权法院维护俄罗斯耶和华见证人举行宗教聚会的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维护俄罗斯耶和华见证人举行宗教聚会的权利

2014年6月26日,欧洲人权法院裁定俄罗斯政府侵犯了耶和华见证人的崇拜自由,判耶和华见证人胜诉。法院一致裁定,俄罗斯警察在2006年4月12日晚上非法闯入和中断一个宗教团体的崇拜活动,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和第9条(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

那天晚上,全球的耶和华见证人都在举行一年一度的宗教聚会,纪念耶稣基督的死亡。为了举行这个特别的聚会,莫斯科的两群会众租用了一个学校礼堂,预期会有超过400人出席。聚会进行期间,突然有10辆警车和2辆小型巴士来到聚会的地点,车上都是全副武装的特种警察(OMON)和几十个警察。他们迅速封锁礼堂,在没有法庭搜索令下,中断了耶和华见证人的崇拜活动。他们下令所有出席的人离开礼堂,然后搜索现场,把所有宗教书刊没收,并押走了14个出席聚会的男子,把他们带到了警察局,还拘留他们。耶和华见证人联络了一位律师到警察局协助被拘留的人。律师到了之后,就被警察搜身。警察把他压在地上,还把刀子放在他的脖子上,威胁他说,如果他敢向上面投诉,他的家人就不会有好下场。差不多四小时后,警察才把他们释放回家。

本案的主要申诉人尼古拉·克鲁普科

尼古拉·克鲁普科和另外三个耶和华见证人当时也被警察拘留。他们向法院提出申诉,控告当地警察非法中断他们的宗教聚会,并非法拘留他们。柳布利诺地方法院和莫斯科市法院先后驳回他们的申诉。于是他们四人在2007年6月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

欧洲人权法院在6月26日就克鲁普科及其他人诉俄罗斯案作出判决。判决书说:“法院一致认为,即使某个公众活动没有正式通知当局,如果出席的人并没有对公众秩序构成危害,警察却干扰某个和平的集会,这并不是一个‘民主社会必须采取的行动’。……这适用于一般情况,更何况案中的聚会并不是一个在户外举行的吵杂集会,而是一个在礼堂举行的庄严宗教仪式,看来对公众秩序也没有构成任何干扰或危害。即使当局真的认为由于这个聚会事前没有申请所以是非法集会,但是为了中断这个宗教仪式而派出大量的武装警察,拘捕申诉人并把申诉人拘留三个小时,对保障公众秩序来说,这些行动是不符合比例原则的。”

本案是俄罗斯第四次被判侵犯耶和华见证人的权利。2007年,在库兹涅佐夫及其他人诉俄罗斯案中,欧洲人权法院裁定,俄罗斯当局非法中断了耶和华见证人在车里雅宾斯克为听障人士举行的聚会,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2010年,欧洲人权法院在莫斯科耶和华见证人诉俄罗斯案中裁定,莫斯科市检察院解散和禁止莫斯科市的耶和华见证人法人团体,是非法的行为。2013年,欧洲人权法院就阿维尔基娜及其他人诉俄罗斯案裁定,俄罗斯圣彼得堡市检察官办公室要求医院透露病人的隐私,是侵犯人民隐私权的行为。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进一步证明,俄罗斯当局试图打压俄罗斯耶和华见证人的崇拜活动,实在是侵犯了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自由,这自由是受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欧洲人权公约所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