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
俄罗斯
欧洲人权法院保障隐私权,裁定耶和华见证人胜诉
纽约——2013年6月6日星期四,欧洲人权法院命令俄罗斯政府赔偿茹科娃女士和阿维尔基娜女士的损失,给每人5000欧元(6622美元)。原因是,俄罗斯官员未经这两位女士的同意,就擅自取得她们的病历。法院裁定这种行为侵犯了她们的隐私权,而人民的隐私权则是欧洲人权公约所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
这宗案件经过五年的时间才审结。早在2007年,圣彼得堡市的副检察官下令,要市内的医院把每宗“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或血成分的案子”都呈交到检察官办公室,但事前却没有通知病人或取得病人的同意。因此,2009年3月9日,耶和华见证人告上欧洲人权法院,请求审理阿维尔基娜等人诉俄罗斯案。欧洲人权法院作出裁决时形容俄罗斯政府的这个行动“专制野蛮”,并强调当地的医院把病人的个人资料提供给政府当局,根本是“没这个必要或没充分理由的”。
俄罗斯耶和华见证人的发言人格里戈里·马丁诺夫指出,这宗案件的裁决带来好的结果,他说:“由于法院这次裁决,不但所有俄罗斯人,欧洲委员会其他成员国的人民的基本权利都可以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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