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
印度
印度重要案例维护言论自由近三十年
1985年7月8日,在印度西南部喀拉拉邦的一个小镇,有三个学生像平常一样上学。但在这一天,学校的校长吩咐所有学生都要在教室里站起来,唱国歌《人民的意志》。15岁的比乔埃和他的两个妹妹比努(13岁)和宾杜(10岁)却没有服从校长的吩咐,因为他们是耶和华见证人,他们真心相信唱国歌就是崇拜偶像,是对他们的上帝耶和华不忠的行为,所以他们的良心不容许他们唱国歌。
孩子们的父亲V.J.伊曼纽尔跟校长和几位资深的老师讨论这个问题,校长和老师都同意孩子们不用唱国歌,可是学校的另一个职员听到他们的谈话后,就向上面报告这件事,结果这件事引起了立法议会一个议员的关注。他把问题提交给议会,因为他认为孩子们这样做是不爱国的。不久之后,一个巡视学校的高级督学命令校长开除这些学生,除非他们愿意唱国歌。伊曼纽尔尝试向学校的管理机构申请让他的孩子们可以回学校上课,但却不成功,于是向喀拉拉邦的高等法院提交申诉书。法院判他败诉,于是他就向印度的最高法院上诉。
最高法院重申宪法所保障的人权
1986年8月11日,喀拉拉邦的最高法院审讯比乔埃·伊曼纽尔诉喀拉拉邦一案,推翻了高等法院的裁决。最高法院裁定,学校因为孩子“凭良心所虔信的宗教信仰”而把他们开除,违反了印度的宪法。钦纳珀·雷迪法官说:“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人要唱。”法院指出人有言论自由,这包括有权在唱国歌时尊敬地站立而保持静默。法院命令学校当局要让孩子复课。
雷迪法官也指出:“不论哪个国家的耶和华见证人都不唱国歌。印度的耶和华见证人不唱《人民的意志》,英国的耶和华见证人不唱国歌《天佑女王》,美国的耶和华见证人也不唱国歌《星条旗永不落》……他们不唱国歌,纯粹是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宗教信仰很虔诚,不愿意参与任何形式的敬礼仪式。他们只会向他们的上帝耶和华祷告。”
案件成为保护宗教自由的先例
比乔埃·伊曼纽尔诉喀拉拉邦一案意义重大,因为这个案件确立了一条原则:没有人可以被合法地强制违背自己凭良心所虔信的宗教信仰。虽然法院承认个人的基本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并应受到公共秩序、社会道德及公共卫生所规范,但法院限制了国家的权力,不容许国家把不必要的限制强加在人民身上。判决书指出:“强迫每个学生都要唱国歌,绝无例外,不容许他们依宗教良心拒绝参与……明显是侵犯了[印度宪法的]19(1)(a)条和25(1)条赋予人民的权利。”
判决也保障了宪法赋予少数群体所享的自由。法院指出:“如果连一些人数非常少的群体也能在国家的宪法里找到自己的身份,就表明这是个真正的民主国家。”雷迪法官补充说:“我们自己的观点和反应是无需考虑的。只要某个信仰是真诚的、是凭良心相信的,就应该受到[宪法的]第25条保障。”
“我们的传统教导人要宽容;我们的哲学提倡宽容;我们的宪法实践宽容;愿我们不要削弱这种宽容。”——钦纳珀·雷迪法官
判决对社会的影响
比乔埃·伊曼纽尔诉喀拉拉邦案受到广泛报道,并在国会里热烈地讨论。本案的判决也成了学校法律系宪法课程中的研究资料。到现在,法律期刊和报纸都不时以赞扬的口吻提到这个案例,以它作为印度在宽容方面的法律先例。这个案件的判决大大促进了印度这个多元化社会享有的宗教自由。每当印度人民的言论自由受到威胁时,这个判决就成了一把保护伞。
捍卫宪法所赋予的权利,造福所有人
伊曼纽尔一家人在那段时间要忍受别人的嘲笑、政府施加的压力,有时生命还会受到威胁,但是他们一点也不后悔自己对信仰的坚持。伊曼纽尔的女儿宾杜目前已经结婚了,有一个孩子,她说:“后来我碰到一位律师,他说他在法律学校里研究过我的案子,令我十分惊讶。他说他很敬佩耶和华见证人努力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人权。”
伊曼纽尔说:“最近我遇见最高法院的退休法官K.T.汤麦士先生。他知道我就是国歌案里三个孩子的父亲后,就很称赞我。他说他每次向律师们发表演讲时,都会提到这宗关于国歌的案件,因为他觉得这宗案件是人权的重大胜利。”
法庭作出这个判决到现在已差不多三十年了,比乔埃·伊曼纽尔诉喀拉拉邦一案捍卫着印度的言论自由。在保障宪法赋予印度所有公民的自由方面,耶和华见证人很高兴能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