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
吉尔吉斯斯坦(吉尔吉斯)
吉尔吉斯斯坦最高法院保护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自由
对耶和华见证人以及吉尔吉斯斯坦(吉尔吉斯)的宗教自由来说,2014年9月4日是个值得记念的大日子。在这天,吉尔吉斯斯坦最高法院的宪法法庭宣布,2008年实施的宗教法 a有部分内容违宪。在过去四年,吉尔吉斯斯坦南部的政府机关多次拒绝承认当地的耶和华见证人是合法的宗教团体,但9月4日的判决确立了耶和华见证人在这个地区从事宗教活动的权利。
耶和华见证人于1998年在吉尔吉斯斯坦依法登记成为合法的宗教团体,在全国可以享有崇拜自由。可是该国在2008年实施新的宗教法后,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地区的耶和华见证人在举行聚会时多次受到警察骚扰,警察声称耶和华见证人并没有在当地登记成为合法的宗教组织,所以他们的宗教活动是“非法”的。同一个时间,该国的宗教事务委员会滥用了2008年宗教法一些管制性的规定,来阻碍耶和华见证人在当地合法登记。但今年9月4日法院的判决就把这些障碍都消除了。
在法律方面重要的发展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2008年宗教法的规定,所有未登记的“宗教组织的活动和运作”都是受禁止的(第8(2)条)。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这条法规,禁止吉尔吉斯斯坦的耶和华见证人在多个市镇进行宗教活动,理由是他们并没有在这些地方合法登记。但另一方面,上述的宗教法又规定,任何宗教组织必须先由公证人证明已经有200个基本成员,并向市议会提交成员名单,市议会批准之后,才可以向宗教事务委员会申请登记(第10(2)条)。这两条法规令耶和华见证人陷于困境:他们要先向宗教事务委员会登记成立本地的宗教组织,才能合法地进行宗教聚会,但由于本地的市议会不批准他们的基本成员名单,他们就无法向宗教事务委员会登记成为当地合法的宗教组织。由于耶和华见证人无法符合法律登记的要求,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当地的政府机关就拿这些法规做借口骚扰他们的聚会。因此耶和华见证人质疑这些法规是否合理,并向宪法法庭提出申诉。
宪法法庭在判决里指出,“在法律面前,所有宗教组织都是平等的。无论是哪个宗教,任何一个信徒或群体都应该跟其他宗教的信徒或群体受到一样的对待”。法院裁定,宗教法第10(2)条,也就是一个宗教组织的基本成员名单必须先得到市议会批准的法规,是不符合宪法的。法院也指出宗教法第8(2)条被“曲解”了。法院指出,法律保障人民的宗教自由,因此一个宗教组织只要在成立时的文件上注明他们在本国的活动范围,就有权利在这些范围内自由地进行他们的宗教活动。吉尔吉斯共和国的耶和华见证人宗教中心在1998年成立时,已在文件上注明他们的活动范围包括整个吉尔吉斯共和国。因此耶和华见证人现在可以在吉尔吉斯斯坦任何地区进行宗教活动,而不应该受到限制。
法院的判决带来舒解
对吉尔吉斯斯坦南部的耶和华见证人来说,今年9月4日的判决实在是个好消息。奥克萨娜·科里亚基娜和她的母亲纳杰日达·谢尔吉延科特别为这个判决感到高兴。奥克萨娜和纳杰日达住在奥什,她们在跟别人分享信仰时被指控犯罪,自从2013年3月开始就被软禁。她们被指控骗取三个年长妇人的金钱,尽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她们是清白的。
这个案件于2014年9月在奥什市法院进行审讯,而在2014年10月7日法院宣判两人无罪,并且指出她们应该得到赔偿,因为她们受到诬告、非法拘留和软禁。法院承认,这两个耶和华见证人是宗教歧视的受害者。她们成为攻击的目标,是因为有人声称耶和华见证人没有在奥什成立宗教组织,所以他们在奥什的宗教活动是非法的。奥克萨娜和纳杰日达的辩论终结是引用本年9月4日宪法法院的裁决,表明耶和华见证人在奥什以至整个吉尔吉斯斯坦的活动都是合法的。
为国际人权而努力
吉尔吉斯斯坦已加入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已向国际社会承诺会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宗教自由、集会自由和言论自由。吉尔吉斯斯坦最高法院的宪法法庭最近在保护宗教自由方面所作的判决,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吉尔吉斯斯坦现在大约有5000个耶和华见证人,他们都非常珍惜现在享有的宗教自由,也感谢政府的司法机关努力捍卫全国人民的基本自由。
a 这个宗教法的全名是《吉尔吉斯共和国宗教自由及宗教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