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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穆尔·艾哈迈托夫(监禁前)

2017年10月13日
哈萨克斯坦(哈萨克)

哈萨克斯坦任意拘留艾哈迈托夫受国际组织谴责

哈萨克斯坦任意拘留艾哈迈托夫受国际组织谴责

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WGAD,下文简称工作组)谴责哈萨克斯坦(下文简称哈国)监禁泰穆尔·艾哈迈托夫,并促请当局立刻释放他。 a工作组在2017年10月2日发表的决定中声明,哈国政府任意拘留艾哈迈托夫是不当的行为。艾哈迈托夫于2017年1月18日因跟人和平谈论信仰而被囚至今。

工作组的结论

工作组在决定中指出,政府因艾哈迈托夫是耶和华见证人就歧视他,剥夺他的宗教及言论自由、不让他得到公平的审讯。工作组推断,哈国政府监禁艾哈迈托夫已构成任意拘留的不当行为。

工作组进一步谴责哈国以不公的手段逮捕、监禁艾哈迈托夫。工作组引述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指责哈国的一段话:“[哈萨克斯坦]对于‘极端主义’的定义十分模糊……他们滥用这类模棱两可的法规,不当地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工作组注意到这条法规“严重威胁哈萨克斯坦人民的宗教自由权”,而艾哈迈托夫的案件就是一个实例。

工作组在决定中反复谈到艾哈迈托夫所从事的宗教活动是“完全和平”的,并表示他从没有在跟人谈论宗教时煽动暴力或挑起宗教仇恨。工作组强调:“[政府]至今未能举出实例,证明艾哈迈托夫参与暴行或怂恿人动武……也没有解释为什么聚集起来和平地谈论宗教,会是一种犯罪行为……《公约》第18条保障了人民的宗教自由,工作组认为艾哈迈托夫只是在行使他应有的权力”。 b

工作组除了在决定中提到政府如何对待艾哈迈托夫,也提到哈国政府在宗教方面排挤和打压耶和华见证人的事例。工作组认为这些事件有明显的关联,因为当局在逮捕艾哈迈托夫的同一天,也突击耶和华见证人的聚会所,查扣其中的宗教书刊。

“《公约》第18条保障了人民的宗教自由,工作组认为艾哈迈托夫只是在行使他应有的权力。”——“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第七十九届会议通过的意见”,第39段

要求哈国政府改善情况

工作组要求哈国“立即采取必要行动,改善艾哈迈托夫的情况”,并指出最恰当的做法就是“立刻释放艾哈迈托夫,给予他充分赔偿”。工作组促请哈国政府修改法规,履行他们在国际间的义务和承诺,以防止该国再次犯下类似的错误。

艾哈迈托夫的律师团于2017年10月13日向哈国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法院执行工作组的决定,撤销所有针对艾哈迈托夫的指控,立即释放他。

耶和华见证人非常感谢国际社会关注泰穆尔·艾哈迈托夫所遭遇的不公事件。这个事件点出哈国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仍有所欠缺。耶和华见证人希望哈国政府能执行工作组的决定,立刻释放艾哈迈托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