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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1日
土耳其

欧洲人权法院判四个依良心拒服兵役的土耳其人胜诉

欧洲人权法院判四个依良心拒服兵役的土耳其人胜诉

2014年6月3日,欧洲人权法院一致裁定,土耳其政府把四位依良心拒服兵役的耶和华见证人判罪,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 a这四个人是:哈拉尔·布尔杜、巴里斯·格尔梅兹、埃尔辛·奥尔贡、内夫扎特·穆杜。他们由于强烈的宗教信念而拒绝服兵役。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说:“[土耳其政府]对申诉人采取的行动……违反了公约第9条的精神,是民主社会不应该采用的。”

这四位耶和华见证人在2008年3月17日向法院提出申诉(布尔杜及其他人诉土耳其案),指控土耳其政府多次因为他们拒服兵役而检控他们并判有罪,没有尊重他们的宗教自由。他们四人总共被征召30多次,前后被监禁在军事拘留所超过6年。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说:“申诉人是耶和华见证人,由于良心缘故而拒绝服兵役,显然是一种宗教信仰的表达。法院裁定[土耳其政府]多次判申诉人有罪……并有可能不断向申诉人提出刑事检控……等同侵犯申诉人自由表达宗教信仰的权利,而该权利是受到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所保障的。”

巴里斯·格尔梅兹

这是继2011年的尤努斯·厄塞案以及2012年的费蒂·德米尔塔什案后,欧洲人权法院再一次判土耳其败诉。除此之外,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也曾经在2012年判土耳其两位耶和华见证人坚克·阿塔索伊和阿尔达·萨尔库特胜诉。他们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拒绝服兵役。

在欧洲,依良心拒绝服兵役这个争议的转折点,是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在2011年7月7日对巴亚特扬诉亚美尼亚案的判决。在巴亚特扬案,欧洲人权法院首次承认,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保障人有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这个裁决适用于欧洲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巴亚特扬案、土耳其政府败诉的三个案件,连同欧洲人权法院作出的其他类似裁决,使土耳其和其他成员国有义务要检讨他们对待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方式,并调整他们本国的法律,以求符合欧洲人权公约。

詹姆斯·安德里克是本案四位申诉人的代表律师之一。他说:“虽然目前在土耳其并没有任何耶和华见证人因为依良心拒服兵役而被监禁,但政府却继续控告那些依良心拒服兵役的年轻耶和华见证人。我们希望布尔杜及其他人诉土耳其案的判决,会促使土耳其政府尊重人有良心自由这个基本人权。”

a 第3条:禁止酷刑、非人道或有损人格的待遇;第6条:获得公正诉讼的权利;第9条: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