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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尔辛的王国聚会所

2016年6月3日
土耳其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土耳其应承认王国聚会所为“敬拜场所”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土耳其应承认王国聚会所为“敬拜场所”

2016年5月24日,欧洲人权法院(ECHR)出面维护土耳其境内人数较少的宗教团体的宗教自由,并裁定土耳其政府拒绝承认耶和华见证人的王国聚会所为“敬拜场所”,是一种不当执行分区法的行为。

土耳其分区法承认较大型建筑物作为“敬拜场所”,却不承认人数较少的宗教团体聚会场所的合法性。土耳其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九条 a,不当地限制了耶和华见证人的崇拜自由,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定指出土耳其政府利用分区法“限制甚至禁止,包括耶和华见证人在内的人数较少的宗教团体,举行崇拜活动。”

分区法对人数较少的宗教团体设限

耶和华见证人是土耳其国内合法注册的宗教团体,多年以来,耶和华见证人为王国聚会所争取合法地位,但当局一直拒绝承认耶和华见证人的王国聚会所是“敬拜场所”。

鉴于上述情况,耶和华见证人在土耳其境内25处聚会所因不符合分区法而持续面临关闭的威胁。自2003年8月以来,土耳其当局多次关闭了位于梅尔辛和阿克恰伊的王国聚会所。在伊兹密尔的卡斯亚卡地区,当局拒绝承认王国聚会所为崇拜场所。2016年5月24日,欧洲人权法院针对梅尔辛和伊兹密尔的王国聚会所做出相关判决。

2003年之前,土耳其的分区法只针对清真寺的用地需要。当时,当地政府默许耶和华见证人在私人场所举行聚会。为了符合欧洲反歧视和宗教自由有关规定,土耳其于2003年修订了分区法第3194条。其中一项修订使用“敬拜场所”代替了“清真寺”的表述,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理论上,修订后的法律应该保障人数较少的宗教团体拥有和建筑崇拜场所的权利,然而,实际上,修订后的分区法要求崇拜场所达到一定的规模,而该要求只适用于人数较多的宗教团体和穆斯林的崇拜场所。

不当使用法律条款,限制耶和华见证人拥有“敬拜场所”

此外,行政当局不为小型崇拜场所批准用地,并经常性地拒绝耶和华见证人提出的申请。为此,耶和华见证人提起上诉,高等法院和行政当局却不当使用分区法,拒绝承认耶和华见证人的王国聚会所为“敬拜场所”。

在梅尔辛和阿克恰伊,行政当局不当使用修订后的法律,以王国聚会所不是“敬拜场所”为由,将其关闭。耶和华见证人提出申请在其他地方进行崇拜,当局却告知没有此用途的用地。

耶和华见证人及其他信徒人数较少的宗教团体,无法获得合法场地进行宗教活动,如此棘手的状况遍及土耳其境内。目前,土耳其境内的27个市总共46次拒绝耶和华见证人为崇拜场所获得合法地位而提出的申请。取得合法注册的团体享有若干豁免政策,例如免税和免费用水用电等政策,法规也使得耶和华见证人无法享受这些政策。

耶和华见证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求助

耶和华见证人曾向国内法律机构多方求助,可是,土耳其最高行政法院从未批准耶和华见证人的王国聚会所为合法的崇拜场所,甚至推翻了下级法院曾对其做出的有利裁决。最终,耶和华见证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

耶和华见证人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向欧洲人权法院递交了两份申请,请求欧洲人权法院对土耳其是否违反《欧洲人权公约》一事进行审理。欧洲人权法院秉承惯例,强调分区法允许小型宗教团体的崇拜场所受到认可的重要性。

欧洲人权法院指出,“诸如耶和华见证人一类小型宗教团体很难满足当前法律所提出的条件,来为其崇拜场所取得合法注册。”欧洲人权法院做出结论:“国内法院没有顾及到该国人数较少的宗教团体信徒的需要……耶和华见证人属于人数较少的宗教团体,他们只需要简单的聚会场地来进行崇拜、聚会和教导,并不需要一栋特定的建筑物。”

欧洲人权法院指出,土耳其拒绝承认王国聚会所是“敬拜场所”,妨碍了耶和华见证人的正常崇拜。耶和华见证人协会的负责人艾哈迈德·约鲁尔马兹说:“我们对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深感欣慰。希望土耳其政府会承认现存的王国聚会所是崇拜场所,并指导地方当局执行分区法,以确保耶和华见证人今后获得更多崇拜场所。执行这项判决,意味着土耳其在全面保护宗教自由方面迈上新台阶。”

土耳其会消除宗教歧视吗?

最近几十年,耶和华见证人在土耳其的法律地位得到逐步提升,最终于2007年取得了合法注册 b。此前的70多年间,耶和华见证人在土耳其的合法地位一直未得到认可。

耶和华见证人非常感激土耳其政府为保证其公民的宗教自由所做的努力。他们希望欧洲人权法院的此次判决,能够推动土耳其采取与该国宪法和国际法律相一致的行动,维护宗教自由。耶和华见证人期待看到土耳其执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承认该国现存的25个王国聚会所为“敬拜场所”,并允许他们根据需要建设新的崇拜场所。

a 第九条规定了人人享有“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b 土耳其的耶和华见证人协会于2007年7月31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