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
坦桑尼亚(坦尚尼亚)
坦桑尼亚最高法院维护在学耶和华见证人的人权
坦桑尼亚(坦尚尼亚)的达累斯萨拉姆——2013年7月12日,坦桑尼亚的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姆贝亚区的几所学校侵犯了127个学生的宗教自由。这些学生因为良心不容而拒绝唱国歌,结果被学校处分或开除。
2007年,斯库拉学校因为5个学生拒绝唱国歌就开除他们,这些学生都是耶和华见证人。在同一个地区,还有几所小学和中学为了同样的理由处分了122个学生,他们也是耶和华见证人。这127个学生向坦桑尼亚的教育局和总理投诉,但没有结果,于是他们请求坦桑尼亚的高等法院审理这宗案件。可是高等法院支持学校的做法,尽管法官们的意见并不一致。因此,在2010年12月2日,这些学生向坦桑尼亚的最高法院上诉。根据最高法院的文件指出,最高法院的裁决推翻了高等法院的判决,否决了原本判决的结果。
扎多克·姆瓦伊普伊西是坦桑尼亚耶和华见证人的发言人,他说:“听见最高法院作出这个裁决,以及法院维护这些年轻人基于良心所作的选择,我们真的很高兴。这次胜诉表明,不但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自由受到宪法保障,坦桑尼亚所有公民的宗教自由也受到保障。”
传媒联络人:
国际:J.R.Brown,新闻资讯办事处,电话号码:+1-718-560-5000
坦桑尼亚:Zadok Mwaipwisi,电话号码:+255-22-265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