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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
纳米比亚

纳米比亚最高法院维护病人权利和信仰自由

纳米比亚最高法院维护病人权利和信仰自由

纳米比亚最高法院裁定,病人在选择疗法时,其身体自主权及个人自主权皆受法律保护。同时,法院也承认病人预先签署告知医疗机构个人意愿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分娩期间的紧急医疗状况

最高法院处理的这起案件与埃菲热尼娅·塞芒塔女士有关。埃菲热尼娅是一位耶和华见证人,她在即将生育第三个孩子时告知医生,她因宗教信仰的缘故不接受输血。埃菲热尼娅预先签署了一份医疗指示,并在手术前把这份文件交给医生。在文件中,她表达自己拒绝输血的坚定立场,同时指定她的丈夫作为医疗代理人,在她失去行为能力时代替她做决定。

2012年9月8日,埃菲热尼娅顺利地产下一个女儿,不过需要接受产后手术。她的丈夫以医疗代理人的身份同意她接受手术。但是,埃菲热尼娅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并发症,主治医生建议给她输血。她的先生按妻子预先填写的医疗指示,拒绝了医生的建议。埃菲热尼娅的手术在没有输血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但她的血红蛋白指数在术后偏低。

高等法院介入

在埃菲热尼娅住院休养期间,她的长兄于2012年9月13日向纳米比亚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成为其法定监护人。这样,他就能取代埃菲热尼娅的先生为妹妹做医疗决定。法院并未将此申请通知塞芒塔夫妇,还在他们夫妇缺席的情况下单方面举行了听证会,并指定埃菲热尼娅的长兄成为监护人。之后,她的长兄要求医护人员违背埃菲热尼娅的意愿,强行为她输血。但是,埃菲热尼娅一再拒绝和反抗,最终他们未能为她输血。

埃菲热尼娅得知法院指定长兄作她的监护人后,立刻请求法院撤销决定。埃菲热尼娅表示说,她的长兄申请成为监护人时,她本人意识清楚,可以自行做决定。埃菲热尼娅同时指出,长兄授权医院为她输血,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以及她为自己身体做决定的权利。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并允许她的长兄继续作监护人。

尽管医生宣称,埃菲热尼娅不输血就会死亡,但事实上她在接受无血治疗后,身体日渐好转,并于2012年9月26日康复出院。不过,高等法院竟然在她出院后指定她的长兄作其永久监护人。埃菲热尼娅认为,这项决定侵犯了她的自主权和基本人权,于是决定向纳米比亚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本案牵涉到法律诉讼中一些最基本的人权问题,这包括身体自主权,实践宗教信仰的权利,以及不被歧视的权利。”——纳米比亚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裁决

2015年6月24日,纳米比亚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维护埃菲热尼娅的基本权利,撤销其长兄的监护权。最高法院谴责高等法院在没有知会塞芒塔夫妇的情况下,单方面举行听证会并指定埃菲热尼娅的长兄为其监护人,这样的做法“完全不恰当”。

最高法院强调,纳米比亚的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而这正是病人自主权的基础。最高法院声明:“病人自主权的原则显示,个人有权为自己的身体做决定,这是一项基本人权……医疗从业人员必须告知病人推荐的疗法有何风险及益处,但只有病人才有权利决定是否接受某种特定的疗法。”

“公民有权为自己的身体做决定,这是一项基本人权。”——纳米比亚最高法院

鉴于埃菲热尼娅拒绝输血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最高法院最终认定,高等法院对埃菲热尼娅预先签署的医疗指示并未给予充分重视。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病人如有能力做医疗决定,且未受任何外在因素影响,他预先填写和签署的具体书面指示,便足以表明其医疗意愿,并具有法律效力。”

孩子有接受父母抚养的权利,但这项权利是否会限制父母选择接受某种疗法,最高法院参考国际判例法得出的结论是:“不论是否为人父母,病人都有权利选择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这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纳米比亚最高法院的裁决,确立了公民的身体自主权,并承认病人可以通过预先签署医疗指示,表明自己的价值观和医疗意愿。通过维护公民的个人自主权和信仰自由,最高法院保护了全纳米比亚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