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
美国
小女孩依从良心表现勇气,确立最高法院75年前的判例
加蒂与玛丽·巴尼特是一对姐妹花,姐姐加蒂9岁,妹妹玛丽8岁。在学校里,每当同学向国旗敬礼时,姐妹俩都没跟着做,只是怀着尊重的态度,静静地站在一旁。她们没有想到,这个因信仰而拒绝向国旗敬礼的举动,促使美国最高法院在1943年做出一项历史性的判决。加蒂、玛丽和几千名耶和华见证人的孩子一样,深信他们只能效忠一个对象,就是上帝。(使徒行传5:29)
加蒂与玛丽住在西弗吉尼亚州,她们勇敢以行动表明立场,结果却被斯利普希尔小学开除学籍。她们的父亲向法院上诉,案件最后来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1943年6月14日宣布判决,禁止校方强迫学生向国旗敬礼。法院强调,耶和华见证人的举动并没有“对国家或国旗不敬”。这项名为“西弗吉尼亚州教育部对巴尼特案”的案件推翻了法院三年前在“迈纳斯维尔学区诉戈比蒂斯案 a”中的判决。从此,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向国旗敬礼。
法院以6比3的票数判耶和华见证人胜诉。法官罗伯特·杰克逊表示:“宪法的根本精神如星空中永不动摇的恒星,而这精神就是没有任何官员,无论职位高低,有权在政治、国家主义、宗教或其他有关意见的事项上,可以指定什么是正统的看法,或强迫公民以言词或行为表示他们相信这样的见解。”
从这项判决获益的,不仅是耶和华见证人的孩子。西北大学的法学教授安德鲁·科佩尔曼说:“过去耶和华见证人为自由和人权奋斗,历经恶毒的攻击和迫害。今天我们能够享有人权和自由,有一大部分要归功于他们。”
“巴尼特案”带来的正面影响甚至跨越国际。菲利普·布伦利是耶和华见证人的法律总顾问,他说:“‘巴尼特案’的确深具影响力。世界各地的最高法院如阿根廷、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哥斯大黎加)、加纳(迦纳)、印度、菲律宾、卢旺达(卢安达),还有欧洲人权法院,都以美国最高法院的这项判例来维护人民的权利。”
2006年,加蒂与玛丽受到邀请,在罗伯特·杰克逊中心和其他知名的学者谈谈“巴尼特案”所带来的意义。玛丽说:“我最开心的,就是孩子们的权利在这宗案件之后,获得了保障。”加蒂说:“我记得我的大儿子有一次在学校被送去找校长,因为他不愿意向国旗敬礼。可是校长对我儿子说:‘你们老师有点搞不清楚状况,他显然没听过最高法院的判决。’”
加蒂说的话反映出全球耶和华见证人的观点,她说:“我们尊重国旗,也尊重国旗所代表的国家。我们只是不会对国旗做出崇拜和敬礼的动作而已。”(约翰一书5:21)
a 法院把戈比塔斯误写做戈比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