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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怎樣對待被開除的人

怎樣對待被開除的人

如果至親或好友因不肯悔罪而被會眾開除,我們必定十分痛心。我們是否聽從聖經就開除所作的指引,顯示我們愛上帝有多深,忠於上帝的決心有多大。 *讓我們看看幾個跟開除有關的問題。

我們應該怎樣對待被開除的人? 聖經說:「凡稱為弟兄的人,如果是淫亂的、貪心的、拜偶像的、咒罵的、醉酒的、敲詐的,就不要再跟他來往,連跟他一起吃飯也不可。」(哥林多前書5:11)談到那些「不時刻遵守基督的教訓」的人,聖經說:「絕不可接待他到你們家裡去,也不可向他問好。向他問好的,就分擔他惡行的罪責了。」(約翰二書9-11)我們不會跟被開除的人有任何屬靈交往或社交往來。《守望台》1982年3月15日刊17頁說:「我們知道只是與別人打個招呼亦可以成為彼此交談和甚至建立友誼的第一步。我們想對一個被開除的人採取這樣的步驟嗎?」

真的要避免任何接觸嗎? 是的。有幾個原因。首先,這顯示我們確實忠於上帝,服從他的話。我們並非只在容易做的時候才服從耶和華,即使不容易做也會服從他。我們服從上帝的一切誡命,是因為愛他,也知道他既公正又仁愛,深信他的律法能令人得到最大的裨益。(以賽亞書48:17;約翰一書5:3)第二,我們跟執迷不悟的犯過者斷絕來往,就能確保自己和會眾的其他人不致在靈性和道德方面受到腐化,並能維護會眾的聲譽。(哥林多前書5:6,7)第三,我們堅守聖經原則,甚至可以讓被開除的人得益。雖然犯過者對長老提出的幫助無動於衷,但我們支持司法委員會的決定,也許會觸動犯過者的心。犯過者見自己不能再跟至親好友親密來往,說不定會「醒悟過來」,看出自己犯了嚴重過錯,繼而採取行動重投耶和華的懷抱。(路加福音15:17

親屬被開除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親情也許會令我們對上帝的忠貞受到考驗。我們應該怎樣對待被開除的親屬呢?本文無法盡談可能出現的所有情況,但基本來說,有兩種情況值得留意。以下會著重談談這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被開除的人仍然跟家人一起住。一個人被開除了,他跟親人的血緣關係並不會因而斷絕,一家人的日常生活會照舊。不過,他的所作所為卻表明他蓄意斷絕跟信主家人之間的屬靈聯繫。因此,忠於上帝的家人不會跟他有任何屬靈交往。例如,舉行家庭崇拜時,被開除的人即使在場,也不得參與討論。可是,如果被開除的人是未成年的兒女,父母就仍有責任教導和管教他。因此,仁愛的父母也許會跟這個孩子單獨研讀聖經。 *箴言6:20-22;29:17

另一種情況是,被開除的人並非跟家人一起住。當有特別家事的時候,忠貞的基督徒即使不得不跟被開除的家人會面,也該盡量減少接觸。忠貞的基督徒不會找藉口跟不同住的犯過者來往。相反,由於忠於耶和華和他的組織,基督徒會聽從聖經就開除所作的指引,這樣做也是為了犯過者的最大益處著想,說不定能令犯過者從管教中得益。 *希伯來書12:11

^ 1段 相關的聖經原則也適用於脫離會眾的人。

^ 2段 被開除的未成年兒女要是與父母同住,有關聖經原則詳見《守望台》2001年10月1日刊16-17頁1989年2月15日刊20頁

^ 3段 關於怎樣按照聖經的勸告去對待被開除的家人,詳見《守望台》1988年7月15日刊21-25頁1982年3月15日刊18-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