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跳到目錄

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

(Abraham)〔群眾(許多人)的父親〕

這是亞伯蘭(Abram,意思是「父親是崇高的[受到高舉]」)99歲時,耶和華賜給他的名字。當時上帝重申,他必定會使亞伯拉罕的後代繁衍增多。(創17:5

家族起源與早期歷史 亞伯拉罕是挪亞之後的第十代,出自閃世系。他出生於普世洪水之後352年,即公元前2018年。在創世記11:26,亞伯拉罕雖然排在他拉的三個兒子之首,但他其實不是長子。聖經說,他拉70歲時生了長子,而亞伯拉罕卻是60年之後,在他拉130歲時生的。(創11:32;12:4)看來,亞伯拉罕是因為信心出眾,在聖經裡有崇高的地位,所以被列在眾子之首。聖經記載其他傑出人物時,也用同樣的做法,例如將閃和以撒都列在眾兄弟之首。(創5:32;11:10;代上1:28

亞伯拉罕原本住在迦勒底的吾珥城。吾珥位於示拿地,靠近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交匯處,在寧錄所建的王城巴別(巴比倫)的東南約240公里(150英里)之處。在寧錄的日子,人企圖在巴別建造一座高塔,卻功敗垂成。

到亞伯拉罕的日子,吾珥城的人對巴比倫神祇的崇拜陷於狂熱,並奉月神辛為城的守護神。(書24:2,14,15)但亞伯拉罕卻像祖先閃和挪亞一樣,全心信奉耶和華上帝。由於這緣故,他成了所有「沒有受割禮而懷具信心的人」的父親。(羅4:11)真正的信心基於確切的知識,亞伯拉罕很可能是因為跟閃交往(閃在亞伯拉罕150歲時才去世)而認識上帝的。亞伯拉罕知道上帝的名字是「耶和華」,也時常使用這個名字。比方說,他將上帝稱為「造天地的至高上帝耶和華」「天地的上帝耶和華」。(創14:22;24:3

亞伯拉罕仍住在吾珥,「還沒有移居哈蘭的時候」,耶和華吩咐他離開家鄉和親友,遷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徒7:2-4;創15:7;尼9:7)上帝說,他會使亞伯拉罕在他所指示的地方成為大國。在此之前,亞伯拉罕娶了他同父異母的妹妹撒拉為妻,兩人這時都已年邁,卻無兒無女。因此,亞伯拉罕對上帝要有很大的信心,才能遵囑而行。他毫不猶豫地馬上動身。

當時他拉已大約二百歲,仍是整個家族的族長。他同意跟亞伯拉罕和撒拉一起長途跋涉,遷居外地。由於這緣故,聖經說,他拉帶著家人往迦南地去。(創11:31)看來,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當時已經喪父,亞伯拉罕和撒拉又沒有兒女,於是收養了羅得,羅得就跟著大夥兒一起遷居。大隊人畜向西北進發,走了超過960公里(600英里),來到東西商路的要衝哈蘭。哈蘭位於兩個溪谷的交匯處,到了冬季,溪水會注入拜利赫河。這裡離拜利赫河進入幼發拉底河之處約110公里(68英里)。亞伯拉罕留在哈蘭,直到父親他拉去世為止。(見上冊330頁地圖

留在迦南 亞伯拉罕75歲的時候,帶著家人離開哈蘭,前往迦南地。他終其餘生留在迦南,以寄居者的身份住在帳幕裡。(創12:4)父親他拉死後,亞伯拉罕於公元前1943年離開哈蘭。他們渡過幼發拉底河的時間,看來是之後稱為尼散月的第十四日。(創11:32;出12:40-43LXX)就在那一天,耶和華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開始生效了。那一天,也是為期430年的一段時期的開始。這段時期從亞伯拉罕在外地寄居算起,到上帝跟以色列人訂立律法之約為止。(出12:40-42;加3:17

看來,亞伯拉罕帶著大群牛羊,越過大馬士革,來到示劍(耶路撒冷以北48公里[30英里]之處),靠近摩利的大樹區。(創12:6)耶和華在那裡再次向亞伯拉罕顯現,重申與他所立的約,進一步應許亞伯拉罕說:「我要把這塊土地賜給你的苗裔。」(創12:7)亞伯拉罕就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他向南遷移時,在所經的各地也都築了壇,呼求耶和華的名。(創12:8,9)後來當地發生大饑荒,亞伯拉罕不得不遷到埃及暫住。為了保全性命,他告訴別人撒拉是他的妹妹。法老見撒拉貌美,就召她進宮,打算娶她為妻。但耶和華不容法老玷污撒拉,於是迫使法老將她送還。後來,亞伯拉罕返回迦南,來到伯特利城和艾城之間他原來築壇的地方,在那裡再次「呼求耶和華的名」。(創12:10-13:4

亞伯拉罕和羅得的羊群牛群越來越多,兩人不得不分道揚鑣。羅得揀選了約旦河下游的盆地,那個地區水源充足,土地肥美,「就像耶和華的園子」。後來他在所多瑪附近搭了帳幕。(創13:5-13)至於亞伯拉罕,上帝吩咐他起程,縱橫走遍迦南全地。之後,亞伯拉罕來到希伯崙(位於耶路撒冷西南偏南30公里[19英里]),在幔利大樹區住下來。(創13:14-18

後來,埃蘭王基度勞瑪率領四王擊潰了反叛的迦南地五王,把所多瑪和蛾摩拉城洗劫一空,還把羅得和他的所有財物一併掠去。亞伯拉罕一獲知消息,就馬上召集家中訓練有素的318個僕人,連同三個盟友亞奈、以實各和幔利,一起前往追趕。他們也許向北追了300公里(190英里),越過大馬士革。憑著耶和華的幫助,他們擊敗了軍力比自己強大得多的敵人,救回羅得,並奪回失去的財物。(創14:1-16,23,24)亞伯拉罕勝利歸來時,「至高上帝的祭司」撒冷王麥基洗德出來迎接,給他祝福。亞伯拉罕「就從他的一切中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14:17-20

應許的苗裔出現 既然撒拉不育,看來亞伯拉罕只好將家業留給他的忠心管家,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了。可是耶和華再次向亞伯拉罕保證,他的後代一定會像天上的星那麼多。亞伯拉罕「信從耶和華,上帝就把他看做義人」,雖然他當時還未受割禮。(創15:1-6;羅4:9,10)之後,耶和華接納亞伯拉罕所獻的祭牲,跟他正式立約,同時透露,亞伯拉罕的後代會受苦400年,甚至淪為奴隸。(創15:7-21;見

亞伯拉罕和家人在迦南一晃兒就住了約十年,撒拉依舊不育。因此她建議將自己的埃及女僕夏甲給丈夫為妾,好代她生個兒子。亞伯拉罕同意了。於是,公元前1932年,亞伯拉罕86歲時生了以實瑪利。(創16:3,15,16)這些事以後,公元前1919年,亞伯拉罕99歲的時候,耶和華吩咐亞伯拉罕,他和家裡的所有男丁都必須受割禮,以此作為憑證,表明耶和華跟亞伯拉罕之間有特殊的立約關係。當時,耶和華告訴亞伯拉罕,他的名不要再叫「亞伯蘭」,要改為「亞伯拉罕」,「因為我要立你做多國之父」。(創17:5,9-27;羅4:11)不久,三個化身為人的天使來到,亞伯拉罕奉耶和華的名慷慨接待他們。天使應許說,一年之內,撒拉會懷孕生下一個兒子。(創18:1-15

這一年發生了多少事啊!所多瑪和蛾摩拉被毀滅了,只有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和他的兩個女兒得救。亞伯拉罕帶著撒拉遷到基拉爾,這是非利士人的城。基拉爾王將撒拉接進宮裡,要收她做妃嬪。耶和華插手干預,王就釋放了撒拉。到了指定的日子,公元前1918年,當亞伯拉罕100歲,撒拉90歲時,應許已久的後嗣——以撒終於誕生了。(創18:16-21:7)五年後,以撒同父異母的兄長,即19歲的以實瑪利,惡意戲弄以撒,亞伯拉罕不得不把以實瑪利和他母親夏甲遣走。這件事發生於公元前1913年。那一年,上帝預告的一段時期就開始了,亞伯拉罕的後代會受苦400年。(創21:8-21;15:13;加4:29

大約過了20年,亞伯拉罕的信心受到最嚴峻的考驗。據猶太傳統說,當時以撒25歲。(《猶太古史》,約瑟夫斯著,第1卷227節[13章2段])亞伯拉罕遵照耶和華的吩咐,帶著以撒從南地的別示巴往北走,來到撒冷城北面的摩利亞山。他在山上築了一座壇,打算把應許的苗裔以撒獻做全燒祭。沒錯,聖經說,亞伯拉罕「幾乎把自己的獨生子獻上了」,因為「他認定就算以撒死了,上帝也能使以撒復活」。但耶和華在最後關頭制止了他,並提供一隻公綿羊代替以撒做祭牲,獻在壇上。由於亞伯拉罕對上帝懷有堅定的信心,而且絕對服從,耶和華就樂於鞏固他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另發一誓為證,是有特別法律效力的。(創22:1-18;來6:13-18;11:17-19

撒拉於公元前1881年去世,享年127歲。當時亞伯拉罕有必要向迦南地的居民購置一塊墓地,因為他是個寄居者,根本沒有任何土地。亞伯拉罕於是從赫人手中買了幔利附近麥比拉的一塊地,連地帶洞。(創23:1-20;見)三年後,以撒40歲了,亞伯拉罕差家裡最老的僕人,很可能是以利以謝,回美索不達米亞去,好為以撒找一個適合的妻子,一個敬拜耶和華的女子。結果,耶和華揀選了亞伯拉罕的姪孫女利百加。(創24:1-67

這事之後,「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個妻子,名叫基杜拉」,她生了六個兒子。因此,亞伯拉罕不但是以色列人、以實瑪利人和以東人的祖先,也是米但人、米甸人和其他一些民族的祖先。(創25:1,2;代上1:28,32,34)耶和華曾對亞伯拉罕說:「我要立你做多國之父。」這個預言果然應驗了。(創17:5)公元前1843年,亞伯拉罕在175歲的高齡去世,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將他安葬在麥比拉洞中。(創25:7-10)亞伯拉罕死前把一些禮物分給庶出的兒子,並遣走他們,好讓以撒繼承他的「一切所有」。(創25:5,6

族長兼先知 亞伯拉罕十分富裕,有很多牛羊和金銀,還有數以百計的僕人。(創12:5,16;13:2,6,7;17:23,27;20:14;24:35)由於這緣故,迦南諸王視他為有勢力的「要人」,紛紛跟他訂立和平友好條約。(創23:6;14:13;21:22,23)即使這樣,亞伯拉罕從沒有讓物質財富影響自己跟耶和華的關係,或削弱對上帝應許的信心,也絕沒有因家道豐厚而變得心高氣傲、自私自利。(創13:9;14:21-23

雖然早在亞伯拉罕之前已有人說預言,例如以諾就曾這樣做,但《希伯來語經卷》首次使用「先知」一詞卻是指亞伯拉罕而言。(創20:7;猶14)聖經首次提及「希伯來人」時,指的也是亞伯拉罕。(創14:13)亞伯拉罕像亞伯、以諾和挪亞一樣,以信心著稱(來11:4-9),但「信從耶和華」這句話在聖經中初次出現時,指的卻是亞伯拉罕。(創15:6

亞伯拉罕的確具有傑出的信心。他一生與上帝同行,通過異象和異夢接獲來自上帝的信息,也有幸接待天使。(創12:1-3,7;15:1-8,12-21;18:1-15;22:11,12,15-18)雖然耶和華當時還沒有向人透露他名字的全部意義,亞伯拉罕卻深入認識上帝的名字。(出6:2,3)他多次為耶和華築壇獻祭,呼求耶和華的名,將讚美和榮耀歸於耶和華。(創12:8;13:4,18;21:33;24:40;48:15

身為族長,亞伯拉罕絕不容許家人崇拜偶像或為非作歹;相反,他常教導眾子和僕人「遵行耶和華的道,謹守正義,秉公行事」。(創18:19)耶和華的律法規定,亞伯拉罕家中的所有男丁都必須受割禮。他家的埃及女僕夏甲懂得向耶和華禱告呼求。亞伯拉罕的最老僕人向耶和華作了一個十分感人的禱告,表明他本人深信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是個年富力強的小夥子,卻讓父親將他綁起來,放在祭壇當做祭牲獻上,可見他對耶和華滿懷信心,完全服從。(創17:10-14,23-27;16:13;24:2-56

真有其人 耶穌和門徒在談話時以及寫作中,提及亞伯拉罕達70多次。在關於富翁與拉撒路的比喻裡,耶穌用亞伯拉罕去代表另一位。(路16:19-31)有一次,反對耶穌的人自稱「亞伯拉罕的子孫」,耶穌馬上揭發他們的偽善,說:「你們如果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做亞伯拉罕所做的事吧。」(約8:31-58;太3:9,10)使徒保羅說,人若想蒙上帝稱義,重要的不是出自什麼世系,而是有沒有亞伯拉罕那樣的信心。(羅9:6-8;4:1-12)保羅清楚表明,亞伯拉罕的真苗裔就是基督,以及屬於基督並「按照應許承受產業的人」。(加3:16,29)保羅也談及亞伯拉罕怎樣慷慨善待陌生人。他在希伯來書第11章列出一長串古代忠僕的名字,都是以熱心為耶和華作見證著稱的人,亞伯拉罕也是其中之一。保羅指出,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妾侍夏甲有象徵意義,分別代表耶和華的兩個約。(加4:22-31;來11:8)聖經執筆者雅各則指出,亞伯拉罕的信心與義行相輔相成,得以稱為「耶和華的朋友」。(雅2:21-23

考古證實,聖經裡有關亞伯拉罕的多項記載,包括許多地方的實際所在和當時的各種習俗,例如從赫人購買土地,揀選以利以謝做繼承人,對待夏甲的方式等,都是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