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欠債的人
(Debt,Debtor)
「債」就是欠別人的東西,是欠債的人有義務償還的。在古代以色列,人們主要因為陷於經濟困境才會欠債。在以色列人看來,借債是不幸的事。欠債的人彷彿成了債主的僕人。(箴22:7)因此,上帝吩咐他的子民要慷慨無私地借貸給窮困的以色列同胞,不可利用別人的逆境牟利,收取利息。(出22:25;申15:7,8;詩37:26;112:5)可是,他們可以要求外邦人支付利息。(申23:20)按猶太評注家的理解,這個安排適用於商業借貸,不適用於窮人借錢。一般來說,身處以色列的外邦人都是暫住在那裡,通常是為了經商,也可能會放債取利,因此要他們支付利息也是合情合理的。
有時,第三者會為借債的人做擔保人。箴言屢次勸誡人不要這樣做,因為如果欠債的人不還債,擔保人就要蒙受損失了。(箴6:1-3;11:15;17:18;22:26)
關於欠債,羅馬書13:8表達了公元1世紀基督徒的看法:「你們一點也不要虧欠人,只有彼此相愛才是你們要互相虧欠的。」
律法保護債主和欠債人 摩西律法規定,偷東西的人因所犯的罪而欠債,必須清還。如果他無力償還,就要把他賣為奴隸。(出22:1,3)這樣,財物被偷的人就必然得到賠償。
忠心的以色列人都明白,欠債還錢是上帝的要求。(詩37:21)因此債主可以肯定,借出去的債終必歸還。沒有財物還債的以色列人可以把自己或兒女賣做奴隸,好償還債務。(出21:7;利25:39;另見王下4:1-7)
另一方面,律法也保護欠債的人。債主不能進欠債人的家去取抵押品,必須站在外面,等欠債的人拿出來給債主。(申24:10,11)債主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也不可拿磨或上磨石等必需品做抵押。(申24:6,17)窮人通常只有一件外衣,連睡覺也用外衣當被子。債主如果取了外衣做抵押,就必須在日落的時候歸還。(出22:26,27;申24:12,13)
根據申命記15:1-3,看來債主不可以在安息年(每逢第7年)逼以色列同胞還債。以色列人因遵守安息年的規定,所以田地在安息年幾乎沒什麼出產。外邦人卻不一樣,他們通常不是種田的,所以還有收入。因此,就算在安息年,債主也可以要求外邦人還債。隨著安息年臨近,也許有些以色列人明知到時不能逼債,就不肯借給窮困的弟兄。律法譴責這種自私的做法。(申15:9)
到了禧年(每逢第50年),希伯來裔的奴隸就會獲得自由。除非房子位於城牆以內,而且這城本來不屬於利未人,否則所有祖傳的產業都要在禧年物歸原主。這樣,以色列的家庭就不致一直窮下去,沒有翻身的希望。就算有人理財不善,也不至於連累家人永遠失去產業。(利25:10-41)
以色列人嚴格遵守上帝的律法,經濟就會穩定,國家不致債台高築,人民也不致負債纍纍。上帝向以色列人保證:「你的上帝耶和華就必賜福給你,正如他所應許你的。你必照所得的抵押申15:6)
借給許多國家的人,卻不用向他們借貸」。(欺壓窮人 以色列國不再忠於上帝以後,很多人都飽受其害,其中包括欠債的窮人。大衛到處流亡的時候,有好些欠債的人追隨他,顯示他們都被債主逼得很苦。(撒上22:2)向以色列同胞放債取利看來變得很普遍。(賽24:2,和合)耶和華通過他的先知阿摩司譴責以色列人「為了一雙鞋的價錢就賣掉窮人」。(摩2:6)上帝也通過以西結指責以色列人向弟兄收取利息,又「詐騙同伴牟取暴利」。(結22:12)
猶太人從巴比倫獲釋回鄉後,沒有按上帝律法的規定免息貸款給窮困的以色列同胞,結果出現了可悲的現象。在尼希米的日子,許多猶太人被迫抵押房屋、田地,甚至兒女。尼希米勸那些債主糾正弊病,債主們也答應歸還抵押品並免息貸款給窮困的弟兄。(尼5:1-13)
耶穌的比喻 公元1世紀,猶太人對於債主和債戶的關係十分清楚,耶穌有時也拿欠債還債來打比方。例如,為了闡明寬恕別人的道理,耶穌說有一個邪惡的奴隸,雖然被免了一筆6000萬銀元(約4000萬美元)的巨債,卻因為另一個同做奴隸的人欠他100銀元(約70美元),就把人家關在監裡。(太18:23-33)另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欠債,一個欠500銀元(約350美元),一個欠50銀元(約35美元),後來債主把兩個人的債都免了。這個比喻是要說明一個原則:「那赦免少的,愛得也少。」(路7:41-47)另一個比喻是要說明,人該明智地用「不義的」(物質的)錢財去與上帝為友。比喻說,有一個不義的管家快要被主人開除,於是把主人的債戶叫來,利用自己的權力減免他們的債務,與他們為友,顯示這個管家十分精明。(路16:1-9)
別的債 在聖經裡,「債」和「欠債」除了指借貸引起的義務外,還用來指別的東西。應當付給工人的工資被稱為「債」。(羅4:4)誰對人犯罪,就彷彿欠了「債」一樣,因此必須請求寬恕。上帝是否寬恕人的「罪債」,在乎這人是不是寬恕了欠他罪債的人。(太6:12,14,15;路13:4)使徒保羅因為有義務傳講好消息,所以說自己欠了所有人的「債」。(羅1:14,15)外邦信徒從耶路撒冷的猶太基督徒那裡得到屬靈的好處,這好比欠了他們的「債」,因此在物質上援助窮困的猶太弟兄是很恰當的。(羅15: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