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除
(Cutting Off)
在以色列,人因為違犯律法而被剪除,意思就是被處死。有些拉比學者卻認為,剪除的意思僅指被逐出以色列會眾,但他們意見紛紜。
聖經曾多次提及某些罪行會招致被剪除的懲罰。查考一下這些經文,就能看出剪除是指死刑。罪犯若不是遭以色列的掌權者處決,就是被上帝處死。導致剪除的罪行都是性質極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包括對以色列的上帝和君王耶和華不敬,以及拜偶像、獻兒童為祭、行通靈術、玷污聖物、亂倫、獸交、同性戀一類可憎的醜行。在有些事例上,聖經清楚表明,罪犯被判「剪除」,就必須處死。(出31:14;利7:27;18:6,22,23,29;20:3-6;22:3,4,9;23:28-30;民4:15,18,20;15:30,31;另見出30:31-33,38)
希伯來書的執筆者指出,「人如果漠視摩西的律法,有兩三個人作證,尚且要處死,不得憐恤」。(來10:28)看來他當時想到的是民數記15:30的經文:「誰蓄意犯罪……誰就要從民眾當中被剪除。」耶穌用「剪除」一詞去描述含有象徵意義的「山羊」所遭受的懲罰,說:「這些人要永遠被剪除[希臘語koʹla·sin科拉辛;字面意思是『砍掉;修剪』],義人卻要永遠得生命。」(太25:46)經文是把生命和死亡作個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