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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好

和好

(Reconciliation)

恢復和諧或重修舊好;也指調整、和解或化解矛盾。在希臘語,跟「和好」相關的詞語都源於動詞al·lasʹso(阿拉索),基本的意思是「改變,更改」。(徒6:14;加4:20Int

希臘語ka·tal·lasʹso(卡塔拉索)是個合成詞,基本意思是「交換」,後引申指「和好」。(羅5:10)保羅曾用這個動詞描述分居的婦人跟丈夫「重修舊好」。(林前7:11馬太福音5:24記載,耶穌吩咐門徒要先去跟弟兄「講和」,然後才到壇前獻禮物,用的就是相關詞語di·al·lasʹso·mai(迪阿拉索邁)。

跟上帝和好 保羅在羅馬書和其他書信裡談到人憑著耶穌基督的犧牲跟上帝和好時,曾用「卡塔拉索」和a·po·ka·tal·lasʹso阿波卡塔拉索(表示程度更高的詞形)。

人之所以有必要跟上帝和好,是因為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把罪性和缺陷遺傳給後代,結果人人都跟上帝疏遠隔絕,失去了和諧友好的關係,甚至彼此為敵。(羅5:12;另見賽43:27)因此使徒保羅說:「思想只顧順應肉體,就是跟上帝敵對,不順服上帝的律法,也確實不能順服[因為人天生就有罪,是不完美的]。所以,依從肉體的人不能取悅上帝。」(羅8:7,8)根據上帝的完美標準,他絕不能認可或縱容罪過,所以人類跟上帝是對立的。(詩5:4;89:14)耶穌充分反映天父的完美特質;聖經談到上帝這個兒子,說:「你喜愛正義,恨惡不法。」(來1:9)因此,儘管「上帝就是愛」,也儘管「上帝深愛世人,甚至賜下自己的獨生子」拯救人類,但始終沒有改變的是:人類以整體而言一直跟上帝對立,上帝對他們的愛基本上是對敵人的愛,是一種受原則引導的愛(希臘語a·gaʹpe阿格配),不是由深厚感情或友誼引發的愛(希臘語phi·liʹa菲利阿)。(約一4:16;約3:16;另見雅4:4

上帝的標準絕對正義,因此他不可能贊同或默許罪過,犯罪就是違抗上帝所明示的旨意。儘管上帝「有恩典有慈悲」「富於慈悲」(詩145:8,9;弗2:4),但他絕不會為了發慈悲而犧牲公正的原則。麥克林托克和斯特朗合編的《百科全書》(1894,第8卷,958頁)的注釋指出,上帝和罪人之間的關係其實是「法官跟罪犯之間的一種關係,一方是最高的法律權威,另一方是違犯法律和違抗權威的罪犯,雙方是對立的,是敵不是友」。人類之所以處於這種景況,是因為人類的始祖亞當把罪傳了給所有人。

和好的基礎 惟獨憑著耶穌獻出的贖價,人類才能真正跟上帝和好。耶穌是「道路」,要不是通過他,誰都不能到天父那裡去。(約14:6)耶穌犧牲生命,「為我們的罪成了求恩的祭牲[希臘語hi·la·smonʹ希拉斯蒙]」。(約一2:2;4:10)希臘語hi·la·smosʹ(希拉斯莫斯)的意思是「息怒或滿足要求的方法」,即「贖罪」的代價。顯然,耶穌基督犧牲生命作為祭物,不是要使上帝息怒或安撫他,因為上帝看見愛子死去肯定不會有什麼安撫作用。耶穌獻出贖價,是要滿足上帝就公正所定的原則或要求,為赦罪提供一個公平正義的基礎。這樣,上帝「把信耶穌的人[天生有罪的人]稱義的時候,自己就顯為正義」。(羅3:24-26)基督的犧牲(完全符合公正的要求)提供了抵消人的罪與過犯的基礎,讓人可以向上帝求恩,跟至高的主宰恢復和好的關係。(弗1:7;來2:17;見贖價

這樣,上帝「藉著他[耶穌]在苦刑柱上所流的血締造和平,好叫其餘的萬物……可以藉著他跟上帝和好」。有些人從前「被疏遠,被視為仇敵,因為[他]們的思想離不開惡事」,但現在「上帝已經藉著基督的肉身,通過基督的死,使[他]們跟上帝和好。這樣,上帝就能把[他]們領到他面前,是聖潔無瑕、無可指責的」。(西1:19-22)現在,耶和華上帝可以將那些從聖靈而生、蒙揀選做他兒子的人「稱義」;他們跟上帝恢復了和好的關係,就等於被宣判無罪,誰都不能再指控他們了。(參看徒13:38,39;羅5:9,10;8:33

那麼,上帝那些在基督犧牲生命以前的忠僕又怎樣呢?比如亞伯,「上帝指著[他]的禮物作證,稱他為義人」;比如以諾,他「得了見證,表明他贏得上帝的喜悅」;又比如亞伯拉罕,他「得以稱為『耶和華的朋友』」;還有摩西、約書亞、撒母耳、大衛、但以理、施浸者約翰,以及基督的門徒(耶穌臨終前不久對他們說,「父親自己對你們有很深的感情」)。(來11:4,5;雅2:23;但9:23;約16:27)既然耶和華跟這些人一直來往和賜福給他們,他們還有必要藉著基督的犧牲跟上帝和好嗎?

答案是肯定的,這些忠僕即使在一定程度上已跟上帝和好,但仍然跟其他人一樣天生是罪人;從他們獻上祭牲顯示,他們也自知有罪。(羅3:9,22,23;來10:1,2)誠然,有些人的罪比其他人要重,有的甚至公然反叛上帝,因此罪有輕重之分,但有罪就是有罪。亞當的所有後代都是罪人,都必須憑著耶穌的犧牲跟上帝和好,無一例外。

上帝可以跟這些古人做朋友,是由於他們所顯的信心,這種信心包括相信上帝必在他所定的時候,用他的方法完全除去他們的罪。(參看來11:1,2,39,40;約1:29;8:56;徒2:29-31)因此,他們跟上帝享有一定的和好關係,全在乎上帝在未來提供的贖價。正如條目稱義的資料指出,由於這些人的信心,上帝彷彿預先把正義撥到他們的「賬」上,把他們「算為」或視作正義,也由於上帝必定會在未來付出贖價,因此他可以在不違反公正的前提下,提早跟他的忠僕締結友好的關係。(羅4:3,9,10;另見羅3:25,26;4:17)當然,關於公正的要求還是必須滿足的,所以必需的贖價一旦實際付出,「賬」上的欠款也就抵消了。這一切清楚顯示,基督在上帝的安排中地位多麼舉足輕重,並足以說明,惟獨靠著耶穌基督,人才能在上帝面前有正義的地位。(參看賽64:6;羅7:18,21-25;林前1:30,31;約一1:8-10

跟上帝和好的必需步驟 由於違犯上帝的律法和得罪上帝的是人,因此人有必要跟上帝和好,不是上帝有必要跟人和好。(詩51:1-4)人根本無權跟上帝討價還價,而且上帝的正義標準是不會改變,也不用改變的。(賽55:6-11;瑪3:6;另見雅1:17)人想要跟上帝和好,就必須接受上帝所定的條件,沒有商榷餘地,沒有折中方案,不容質疑。(參看伯40:1,2,6-8;賽40:13,14)雖然許多譯本把以賽亞書1:18譯做:「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和合,新譯),但更恰當更一貫的譯法應該是:「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解決彼此間的問題吧』」(新世)。人類跟上帝失去和諧的關係,完全是人的錯,不是上帝的錯。(參看結18:25,29-32

儘管如此,上帝卻大發慈悲,主動伸出友誼之手,讓人藉著他的愛子跟他和好。使徒保羅說:「的確,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在指定的時候為不敬虔的人死。為正義的人死,很少人肯做;為良善的人死,也許有人敢為。但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而死,上帝憑此就向我們顯明自己的愛[希臘語a·gaʹpen阿格彭]。所以,我們現在既然憑著基督的血而稱義,就更藉著他而得救,免受上帝的憤怒。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跟上帝和好,何況現在已經和好,就更能憑著上帝兒子的生命而得救。不但這樣,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上帝為樂,現在也藉著他跟上帝和好了。」(羅5:6-11)耶穌「從沒有體驗罪」,卻「為我們擔當了罪」。他降世為人,並獻上生命作為贖罪祭,為要除去罪和罪所帶來的懲罰。人一旦被宣判無罪,就在上帝面前顯為正義,能「藉著[耶穌],成為上帝眼中的義人」了。(林後5:18,21

另外,上帝還派出大使到有罪的人類那裡去,進一步顯明他的慈悲和愛心。在古代,一個國家大多在跟另一個國家交惡(參看路19:14)而非友好時派出大使,目的是制止戰爭爆發,或在交戰期間商定謀和的條件。(賽33:7;路14:31,32;見大使)上帝派基督徒做大使到世人那裡,主動讓他們知道跟上帝和好的條件,促請他們採取行動。正如使徒保羅說:「所以,我們代基督做大使,就像上帝通過我們提出懇求一樣。我們代基督懇求人說:『請跟上帝和好吧。』」(林後5:20)上帝勸人跟他和好,既不表示他處於弱勢,也不表示他不再憎恨罪惡。上帝是出於慈悲,去呼籲犯過的人跟他謀和,免得招惹他的義憤的;所有執迷不悟、違抗上帝的神聖旨意的人,都逃不過毀滅的下場。(參看結33:11)就連基督徒也不該掉以輕心,不可「接受了上帝的分外恩典」,卻「辜負[他的]美意」。正如保羅接著指出,基督徒要是沒有趁著「悅納的時候」「拯救的日子」力求行事蒙上帝喜悅,就是辜負上帝的美意了。(林後6:1,2

人一旦看出自己有必要跟上帝和好,並接受上帝通過耶穌的犧牲而作的安排,就必須衷誠悔改,棄絕不義,回頭歸向上帝,不再跟有罪的人類世界同流合污。人要是根據基督獻出的贖價懇求上帝開恩,就必蒙赦罪,跟上帝和好。這樣,「安舒的時期就必從耶和華面前來到」(徒3:18,19),讓人得享內心的安寧(腓4:6,7)。這個人從此不再跟上帝為敵,不再招惹上帝的義憤,彷彿「已經脫離死亡,歸入生命」。(約3:16;5:24)他也必須「真誠地呼求」上帝,「留在信仰裡」,並緊緊持守好消息的希望,好繼續蒙上帝悅納。(詩145:18;腓4:9;西1:22,23

上帝在什麼意義上已「使世人跟他和好」?

使徒保羅說,上帝「通過基督使世人跟他和好,不再追究他們的過犯」。(林後5:19)然而,經文的意思不是說,由於耶穌為人犧牲生命,人人就自然而然地跟上帝和好了;這從保羅接著說的話足以見之,他說基督徒要做大使,出去懇求人「跟上帝和好」。(林後5:20)因此經文說的是,上帝已經作出安排,讓所有願意作出回應 的人可以跟他和好。聖經說,耶穌降世是要「獻出生命,作為許多人的贖價」,並說「信從兒子的,就有永生;不服從兒子的,就得不著生命,上帝的憤怒留在他身上」。(太20:28;約3:36;另見羅5:18,19;帖後1:7,8

耶和華上帝定意「把一切召集起來,使天上的和地上的都由於基督而重歸一體」。(弗1:10)要實現這個旨意,上帝不得不毀滅一切拒絕跟他「解決彼此間的問題」的人(賽1:18),讓宇宙萬物跟上帝重歸和諧,讓人類再次跟上帝和好,得享美福,就像起初在伊甸園裡的情況一樣。(啟21:1-4

以整體而言,以色列人不忠不義,棄絕上帝的兒子,結果耶和華跟他們斷絕立約的關係。(太21:42,43;來8:7-13)使徒保羅就提到這一點,說「他們被捨棄,世人就能跟上帝和好」(羅11:15),正如上下文顯示,有一道門因此向猶太人以外的世界打開了。從那時起,外邦人有機會跟剩餘的忠心猶太人一同成為新約的成員,組成新的國族,即屬靈的以色列。(參看羅11:5,7,11,12,15,25

昔日,猶太人跟上帝立了約,是他「特別擁有的產業」(出19:5,6;王上8:53;詩135:4),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跟上帝有和好的關係。不過,他們仍然需要藉著彌賽亞,即聖經預告的救贖主,才能在最圓滿的意義上跟上帝和好。(賽53:5-7,11,12;但9:24-26)外邦人的情況卻完全不同,以往他們「跟以色列人民疏遠,在應許的約上是外人,在世界上沒有希望,沒有上帝」,跟上帝沒有關係。(弗2:11,12)然而,正如跟「苗裔」有關的神聖祕密顯示,上帝定意要賜福給「地上的萬國」。(創22:15-18)憑著耶穌基督的犧牲,上帝實現了他的這個旨意,讓本來跟他疏遠的外邦人有機會「靠著基督的血接近上帝」。(弗2:13)不但如此,由於基督的犧牲實現了律法之約,正式終止了這個約,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牆」就拆掉了,雙方的分歧也消除了。這樣,基督就可以「藉著苦刑柱,使雙方跟上帝完全和解,合為一體,因為基督已經親自把敵意[律法之約所產生的分歧]消滅了」。從此,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必須通過耶穌基督才能到上帝那裡去。後來,外邦人更有幸成為新約的成員,跟基督一同承受上帝的王國。(弗2:14-22;羅8:16,17;來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