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
(People of the Land [Earth])
希伯來語詞組ʽam ha·ʼaʹrets(安·哈阿雷茨)連同其複數詞形,在《希伯來語經卷》裡共出現了75次。在耶穌的日子,宗教領袖用這個詞組去貶低別人,但這個詞組原本並沒有貶義。
凱勒和鮑姆加特納合編的希伯來語和阿拉米語辭典說,「安·哈阿雷茨」這個希伯來語詞組的意思是「具有完整公民權的人」。(《舊約全書辭典》,萊頓,1958,711頁)《聖經考釋辭典》說,這個詞組「嚴格來說,惟獨指有能力負起責任的男性公民,住在自己國土的已婚男子,享有完整的公民權利和義務,包括服兵役、參與司法程序,以及……出席慶典」。(G.A.巴特里克編,1962,第1卷,106頁;參看利20:2-5;王下15:5;16:15;結45:16,22;46:3,9)由此可見,這個詞組原本含尊重的意思,而非僅用來指平民階級或貧苦大眾。
為了買下麥比拉洞,亞伯拉罕就跟「當地」的赫人議價。(創23:7,13)在這兩節經文裡,《美國譯本》把希伯來語「安·哈阿雷茨」翻作「土著」。法老質問摩西和亞倫時,把住在歌珊地的以色列人稱為「本國的平民」。(出5:5)聖經用這個詞組的單數詞形指迦南地的所有人(民14:9),又用ʽam(安)的複數詞形(ʽam·mehʹ安梅,各民族)描述迦南境內不同的部族或民族(尼9:24,30)。在以斯帖王后的時代,這個詞也用來指波斯帝國境內臣服的各民族。(斯8:17)西拿基立用這個詞組的全複數詞形(ʽam·mehʹ ha·ʼara·tsohthʹ安梅·哈阿拉措特)去指亞述軍隊所征服的各國各族。(代下32:13)
在以色列國內,「安·哈阿雷茨」這個詞組通常用來指一般國民,跟政府官員或祭司相對。(王下11:14,18-20;耶1:18;34:19;37:2;44:21;結7:27;但9:6;亞7:5)不過,這個詞組顯然不是僅指貧苦的勞動階層,也包括有錢的國民,因為以西結譴責貪婪的先知、祭司、首領多行不義後,接著痛斥「這地的人民常施詭計欺詐人,搶劫掠奪,惡待淒苦和窮乏的人,詐騙僑居的人,不講公理」。(結22:25-29)為了交納法老尼哥索取的巨款,約雅敬王只得向全國「國民」徵稅,向他們徵收金子和銀子。因此,聖經說「安·哈阿雷茨」殺了密謀背叛亞們王的人,並立約西亞作王,後來再立約哈斯作王,這些「安·哈阿雷茨」並不是什麼作亂的壞分子。(王下23:30,35;21:24)尼布甲尼撒征服猶大後,城中60個國民連同一些高官被押到利比拉處死。這60個國民顯然是城中頗有名望和勢力的人。(王下25:19-21)當然,「安·哈阿雷茨」也包括貧苦的平民,巴比倫王讓這些窮人留在猶大,正如他在較早之前曾讓一些窮人留在耶路撒冷。(王下24:14;25:12;耶40:7;52:15,16)
以色列人獲釋回鄉後,以斯拉和尼希米譴責回鄉的人行事不當,跟「這地的各民族[各地民族]」來往,娶了他們的女兒,任由他們在安息日進城做買賣,又跟隨他們做可憎的事。(拉9:11;10:2,11;尼10:28,31)這些經文所指的民族,就是以斯拉記9:1,2列舉的以色列周圍的民族。以色列人應當跟他們分開,原因不在於他們地位低微或家境貧寒,而在於上帝的律法要求以色列人奉行純正的崇拜。(尼10:28-30)
變成貶義詞 後來,猶大的宗教領袖開始用這個詞組去指不熟悉律法的猶太人和非猶太人,特指那些不認識也不仔細遵守傳統的人,而這些繁複的傳統是拉比制定的。(太15:1,2)約翰福音7:49所記的話,正好反映了法利賽派所懷的輕蔑態度:「這些不認識律法的群眾,他們是被咒詛的。」(約7:49)約書亞拉比說,「安·哈阿雷茨」是指「那些不佩戴經文護符匣(tefillin特菲林)的人」。另一些拉比給不遵守猶太教傳統的人這樣的評語:「人若不曾服事智者的門徒,即使學了聖經和《密西拿》,也是個『安·哈阿雷茲』。」(《巴比倫塔木德》之《祝福》47b,譯自M.西門的英譯本)「愚昧無知 的人[安·哈阿雷茨]不會敬虔。」(《巴比倫塔木德》之《先賢箴言》2:5,譯自J.伊斯雷爾斯塔姆的英譯本)「目不識丁的人不會得著復活。」(《巴比倫塔木德》之《婚姻文書》111b,譯自I.斯洛特基的英譯本;參看太9:11;路15:2;18:11)耶穌的看法卻截然不同,他說:「我來……是要召罪人。」對於那些「四處流離」、「好像綿羊沒有牧人」的群眾,耶穌對他們顯出溫情。(太9:13,36)
由此可見,「安·哈阿雷茨」從一般的敬稱轉變為宗教上一個含貶義的詞。一個類似的例子是英語pagan(異教徒)一詞。這個詞源自拉丁語paganus,原本只是指住在鄉間的村民,但由於這些村民通常是最不願意歸信的,城中的居民就逐漸用這個詞去指所有不接受他們的所謂基督教信仰的人。同樣,英語heathen(不信神、未開化的人)本來只是指住在heath(野外)的人。